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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桃源:村民自留山莫名被占

  • 时间:2011-11-22 新闻来源: 中国新闻报道网
  •   读者来信:

      中国企业新闻网每日经济讯:据中国新闻报道网消息: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应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由社员种树种草,长期使用。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历来都是生存之本。国家有分配林地的好政策,令全国上下的老百姓开心不已。

      而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东阳溪村小溪组村民印金堂、印兴龙、印兴海为索回自家自留山的事很心烦,至今弄得家穷业尽。

      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东阳溪村村民印金堂(户主 现年79岁)及二子印兴龙、印兴海日前向本网反映:明明手头持有自留山林权使用证,面积16.2亩,自留山被桃源县供销联社下属企业东风石灰矿霸占开采碎石达两年之久。

     图为山上堆积的碎石

    在来信中,自留山使用权人反映了如下情况:

      1、被占自留山地址桃源县观音寺镇东洋溪小溪组村周家湾寨。桃源县供销联社下属企业东风石灰矿与东阳溪、姚家坪两村共13名人员签订一份虚假的征用协议,出具了国土局的非法开采证,就将印金堂的自留山侵占,并砍掉印金堂老人亲手种植的2000余棵已有8年育龄的杉树,破坏植被,开采山体内的碎石牟利。

      2、父子三人起初并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于2009年4月,印兴海得知情况后,印金堂、印兴海赶到山上阻止开采,可东风石灰矿的承租人邹卡雄操纵社会无关人员将79岁的老人按在地上,印兴海随即拨打110报警,观音寺镇派出所却置之不理。

      在这种情况下,印兴海向观音寺镇政府反映,镇政府领导人说:我镇与县企业东风石灰矿是平级单位,无权过问。而后印兴海分别向镇林业站、县林业局反映东风石灰矿违法现状,县林业局经现场核实:东风石灰矿尚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东阳溪、姚家坪两村三组的林地总面积为52.5亩,其中印金堂家16.2亩。并送达了停产通知书。由于东风石灰矿及承租人邹卡雄有县委领导人撑腰,夜以继日进行疯狂开采。

      3、根据印兴海提供的东风石灰矿与东阳溪村、姚家坪村13名人员签订的协议书,通过调查了解,13名人员的签名,至今已有3位去世,有1个人名在整个观音寺镇查无此人,是虚假的名字,目前还健在的9人均证明自己没有与东阳溪、姚家坪两村委会村一道同桃源县东风石灰矿签订征用协议。(有8人亲笔书写的签字的证明)印金堂、印兴龙、印兴海在来信中提到:就自留山被占的事曾多次向观音寺镇政府唐述林书记反映过,也多次向桃源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印善平反映,一直没有得到圆满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印家人又将情况反映给桃源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张志红,张县长说:东风石灰矿有钱就给补偿,如果没钱,就让东风石灰矿破产。而领导的种种承诺总是久拖不决,相互推诿搪塞。自事发至今两年来,为索回自留山及补偿,印家人卖掉房屋,架设一小棚遮度苦日,老人印金堂、周桂先夫妇久住医院、卧床不起。

    图为印家人简陋的“家”

      印兴海还说:两年间也无数次去过湖南省信访局,但每次都是我刚到,桃源县政府就会派人把我强行带回县里,一次次对我承诺会尽快解决,也走过司法程序,但我是老百姓,告不过企业,更不能和政府对着干。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或个人开矿、取土等占用林地行为必须由占地企业或个人与林权权利人签订林地补偿和林木及附作物补偿协议;对过去已经占用,未进行补偿的,由占地企业或个人与林权权利人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本文根据群众来信整理)责编:张平责任编辑: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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