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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新华书店10名女职工:改革怎么把我们事业编“改”没了?

  • 时间:2018-05-21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国家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是为了推动从事文化经营事业单位搞活机制、激活内力、盘活资产、进一步释放和激发文化经营事业单位生产力的一项举措。但是,对于“事转企”人员分流安置是一件慎之又慎的大事。近日,大连新华书店10名2010年退休的女职工反映,大连市新华书店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却把她们的事业编“改”没了。目前,她们只能拿着企业退休的养老金,每人比事业退休少拿1000多元钱。“我们都是在新华书店干了二三十年的老职工,懂得服从国家政策规定,但是地方单位与部门也不能做有悖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事情?”

    匆忙改制 引发广大员工职工不满

    据大连新华书店退休职工介绍,当年,大连市为了将大连天歌传媒公司与大连新华书店捆绑一起包装上市,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拉郎配”, 匆忙开始“事改企”和股份制改造。如此事关全体员工的大事,未经过“职代会”告知员工真相,更没有听取广大员工意见。时任市文化局有关领导信誓旦旦表示,这次改制是经过市文化局深思熟虑的,书店员工的积极性肯定能得到充分发挥,书店前景将一片辉煌。然而,“天歌”上市“流产”, 新华书店遭遗弃。经过全员职工多年努力创造的可持续发展的大批优良资产,被冠以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

    特别令一些老员工不满的是,献身书店几十年的老同志,没享受到事业单位退休待遇。2009年退休的员工获得了事业退休待遇,而10名2010年退休的女职工却只能委屈地按企业待遇退休。这引发这些员工的不满,连续近10年到市有关部门表达诉求。

    需要指出的的是,“我们10年上访时,时任和现任新华书店一二把手领导想方设法极力阻止,所有文件一律不给我们看,所有信息对我们完全封闭,用各种手段来阻挠我们向上级领导表达诉求,甚至不惜使用行政干预。这说明什么?难道说新华书店领导隐藏着什么怕见光的秘密?!反观同时期转制的其他单位,遇到此类涉及到政策不明确的事情时,其单位领导积极支持,提供相关政策和依据,阳光操作。”

    张女士说,我们不能妄加推测,但两厢对比,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2005年撤编 我们离岗时是事业编

    根据这些女员工提供的材料,大连市编委2005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大连市新华书店不列于事业序列的批复》“同意大连市新华书店不列事业单位序列,抽回经费自理事业编制447名。”这说明,政府批准的新华书店转制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女员工张女士说,这说也就证明我们2010年12月5日退休的不仅在文件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而且也证明了转制时的基准日就应该是文件批准之日即2005年12月5日。这充分说明,我们在2010年前退休时就是大连新华书店事业编的员工,仍然享受事业待遇。况且,我们交了20多年事业单位保险金,理应享受事业编退休待遇。

    2005年12月7日大连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市新华书店事转企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也表明“离岗退养人员----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张女士介绍,依据《辽宁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规定》(辽政办发2004、80号)第九条规定,转制过渡期为5年,时间从同级政府批准转制方案之日起计算。大连市人事局和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下发日均为2005年12月。文件明确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张女士说:“大连市文广局给我们的答复怎么出来一个2004年12月31日的基准日?这不是明睁眼漏违反省里的文件并且损害员工利益吗?我们辛辛苦苦在事业单位干了一辈子,市文广局和新华书店如此对待我们,怎么不让人寒心?”

    为什么同城同属文化单位待遇不相同

    与大连市新华书店同属于大连市文广局的下属单位,大连杂技团的转企方案规定,“在编人员,截止到实施改革的起始时间,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且工龄满20年的,----允许提前退休,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对于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和虽然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本人不提出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大连市新华书店这10名女员工对此提出异议,同属于大连市文广局的下属单位,为什么退休时两样待遇。

    张女士等人说,按照惯例,事转企的单位对于人员安置都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即原事业编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都是按事业待遇退休,哪有按企业退休一说。“既然让我们符合离岗休养政策,我们以为过渡期后,我们必然享受事业退休待遇。哪知道,大连市新华书店执行政策有误,对我们虚晃一枪,退休时,我们的事业待遇没了。”

    张女士等10名女退休人员表示,既然新华书店没有执行省里文件,同属于大连市的文化单位,改制待遇又不同。市文广局对我们主张的诉求置之不理,这还是政府的主管部门吗?市文广局下属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退休时竟然能享受公务员待遇,我们普通员工只要求一个事业退休待遇,过分吗?我们保留起诉大连市新华书店和大连市文广局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多次强调狠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大连市新华书店张女士等10名女退休员工,在转制中遇到的不公待遇,虽然已过去10多年,但作为新官如能“拨乱反正”还退休员工一个公道,让员工体会到党的温暖,实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岂不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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