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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宁法院3碗“辣面”送“老赖”

  • 时间:2018-07-2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上海人爱吃面。

    上海的大街小巷遍布着许多风味面馆,微辣、重辣、麻辣、酸辣,各种口味应有尽有,而最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只给“老赖”定做了3碗特别的“辣面”。

    第一碗面:微辣

    强制措施:失信黑名单 强迁公告

    来沪打工的冶某租下施某的房屋经营面馆,租约到期后施某不再续约,冶某却拒绝搬离。案件诉至法院,施某胜诉。然而,拿着胜诉判决的施某依然难以要回房屋。今年2月,施某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冶某腾退房屋,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执行法官杨焕林多次走访调查后得知,面馆已被相关部门勒令停业,房屋也被查封,但经营用的设备仍在屋内,冶某则玩起了“躲猫猫”。杨焕林决定,将冶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然后在面馆门口张贴强制搬迁公告,逼迫冶某现身。

    公告张贴后不到一周,杨焕林接到冶某的电话,称自己在外地治病,屋内物品已委托他人全部搬走。杨焕林立即实地查看。果然,冶某这次没有食言。杨焕林不禁一乐,案件可以执结了!然而,高兴早了。因为租金等费用,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再次激化。

    冶某称,相关部门强制关闭面馆时,双方说好不再支付租金。施某则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冶某逾期占用房屋就该支付租金。双方争执不下,杨焕林决定去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请双方一同到场。最终证实,冶某所述属实。

    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动了双方,冶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后期的水电煤费用。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第二碗面:中辣

    强制措施:失信黑名单 查封财产

    申请人某文化公司是一幢大厦的所有权人。2016年4月,文化公司把大厦中一间商铺出租给郑某经营咖啡馆。当年6月,郑某以一人公司形式成立餐饮公司并与文化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承租人为餐饮公司。之后,在文化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郑某将自己在餐饮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马某,马某则把咖啡馆改装成拉面馆,要求与文化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文化公司拒签合同,还以咖啡馆变成面馆后会产生大量油烟为由,要求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某)立即停业,马上搬离。纠纷经长宁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应搬离商铺并支付延期搬离租金。今年1月,文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宁法院将餐饮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执行法官曹俊华调查后发现,餐饮公司工商登记虽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由6名自然人共同经营,股权关系较为复杂。综合分析后曹俊华决定,先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充分交换意见,从中找到突破口。

    餐饮公司称,接手店铺时支付了巨额转让费,加上一直以来经营不善,公司已入不敷出。如果能拿回转让款,保证马上搬。文化公司则认为,转让费是郑某收的,与文化公司没有关系。双方态度鲜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分别劝解双方时曹俊华发现,文化公司迫切希望被执行人早日搬离,之所以不愿支付转让费,主要是对餐饮公司长期不肯搬离心有抵触,具体费用上还有协商空间。于是,曹俊华客观地向申请人分析了被执行人目前的处境与困难,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最终,申请人同意支付部分转让款,被执行人如约搬离商铺。案件顺利执结。

    第三碗面:超辣

    强制措施:失信黑名单 司法拘留

    还是房屋租赁纠纷,还是经营面馆,还是租约到期不肯搬离。但这位被执行人却是资深“老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法官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不仅拒绝履行义务,还多次威胁法官,甚至坐地起价,提出让申请人补偿一笔巨额款项才考虑搬离。长宁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冻结划扣了能够查到的银行存款。

    强制腾房在所难免。但面馆所处位置及权属关系复杂,让执行法官张青预感到,在实施强制措施时,稍有不周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让执行干警陷入危险境地。为此,执行局多次研判案情,商讨预案,决定联合多个部门协助法院一同开展行动。

    行动当天,执行局干警清晨6点半便到法院待命,由局长带队前往现场。几十名公安特勤、派出所民警及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附近准备就绪。开始执行的指令下达后,各单位根据预案,各司其职,有序执法。被执行人鲁某第一时间被公安特勤控制,张青向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后,执行干警将鲁某带离现场。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见证下,历经两个小时,强迁工作顺利完成。

    品味

    长宁法院执结的这3起房屋强制腾退案件,看似都是围绕着一间小小的面馆,个中滋味却不尽相同。执行法官要充分发挥执行智慧,巧妙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手段。倘若被执行人企图挑战司法权威,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定会亮剑,果断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捍卫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王雨堃 万达)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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