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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法何时能够走入民生来完善

  • 时间:2019-05-1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薛某所居住小区物业由浙江绿升物业服务公司管理,5月15号由于停车位到期,至物业进行续费,物业告知无法受理,物业费必须和停车费同步缴纳,然后了解后,薛某在网上续缴19年1月-5月份物业费,第二天至物业在要求缴纳停车费,物业回复,物业费你交的5月份,停车位也给你交的5月,薛某要求物业出示相关规定和通告,如有可以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拒绝出示,并称述是昆山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物业费必须提前预缴一年。以下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昆山市政府发行的文件。昆山市政府文件是要求物业最多只能预收1年。薛某反馈强调与物业要求预缴一年不一致,物业李某说这是在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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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问题的起源点还是在于家里长期漏水,报修了3年多,每年都是收物业费的时候来帮缝缝补补。此次在提起漏水问题,物业李某经理回复,那是开发商的事,并且房子也过了保修期了。物业的态度以及处理的方式非常强硬。不交物业费,就不收你停车费,李某直言说,停车位想租给谁租给谁,不一定要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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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全国在打黑除恶,面临这种情况,到底谁恶呢?物业法何时走进民生呢?

     

    转载:女人尚-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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