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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低保不再是懒汉铁饭碗 3年期限促就业(图)

  • 时间:2011-11-09 新闻来源: 龙虎网-南京日报
  • 南京低保不再是懒汉铁饭碗,3年期限促就业。 

     今年5月,市民政局开始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以来,先后收到2300多条意见,涉及“懒汉吃低保”、“人户分离”等很多热点话题。目前,《细则》修改意见稿已完成,下一步将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预计明年年初正式出台。

      可以迁户口的低保户必须迁户口市民政局低保处前些时候先后在玄武、白下、六合等地召开10多次征集意见会议。低保处处长胡益民告诉记者,社区协理员最关注的是如何审核“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收入。目前,我市有不少低保户因为小孩上学、区县救助差异等原因,存在人户分离现象。而现有规定是,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低保,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承担收入调查工作。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一名低保协理员说,人户分离给他们工作增加很多难度。不久前有个困难户到社区申请低保,这家人的户口在他们社区,但3年前就已搬到尧化门。“我们就得委托尧胜社区审核这家人的收入情况。可我们与尧胜社区平时无工作上往来,打交道很费事。而且对方社区对一个外来户可能也不熟悉。”

      因此,市民政局在修订《细则》时,加入了“强制迁户口”的建议,“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家庭拥有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胡益民说,“低保养懒汉”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没有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这一修改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社委会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不得吃低保对于不能享受低保的,《细则》拟增加一条:“威胁、恐吓、打骂低保工作人员或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社会上少数人错误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给的,不吃白不吃,所以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甚至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低保”,这当中不少人是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而个别社区工作人员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迁就,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所以,再出现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情况,直接一票否决。此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在两年以内(含2年)的家庭及其成员,也不能享受低保。

      某些特殊的情形,每月还可按保障增加20%的保障金。特殊情形拟增加两类人,一是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二是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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