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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磊:基金主要发行人标准拟放宽

  • 时间:2011-11-12 新闻来源: 中国证券报
  •   □本报记者 蔡宗琦(微博)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11日表示,正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放宽主要发行人标准,允许私募基金在一定条件下管理公募业务。此外,基金监管部正在尝试基金销售资格行政许可由审核制向注册制方面转变。

      洪磊是在参加第七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时做出上述表述的。他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放宽主要发行人的标准,促进竞争,将审核重点放在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专业履历方面,允许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管理公募业务。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政策,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同时防范内部人员控制,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持有人、员工、股东利益有机统一,并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根本点和出发点的公司治理模式。

      同时,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尽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明确行政许可要求,实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他透露,目前基金监管部正在尝试基金销售资格行政许可由审核制向注册制方面转变,目前基金销售机构的申请格式和内容基本与发达市场接轨。

      洪磊表示,证监会基金部将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秩序。坚守三条底线不动摇,严厉打击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着力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提高通过分析交易数据和资金划转数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树立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强化基金销售监管,进一步贯彻销售原则,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原则,防止误导消费者,加强诚信监管,增强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约束力,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基金违规违法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追究力度,保持监管的威慑力。

      洪磊称,将推动基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买方作用。通过综合措施引导和督促基金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关注优秀企业家,促进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通过基金充分行使定价权和投票权,在资本市场当中形成买方和卖方有效博弈的良好格局,促进上市公司战略和竞争优势的形成,促进上市公司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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