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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业健康发展需建立良好的内外部机制

  • 时间:2011-11-12 新闻来源: 证券日报
  •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在第七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今年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13周年,同时也是开放式基金推出的10周年,基金业同样面临新的起点。

      “纵观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我国基金业总体发展速度很快,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洪磊说,经过市场波动洗礼,基金业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和投资收益。在看到基金规模发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看到基金制度建设的进步。

      一是建立完善了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十项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及近百个规范文件相补充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二是推进基金业对外开放,建立了以合资公司QFII、QDII以及境外分支机构为核心的对外发展格局,引进成熟市场的资产管理经验,提高基金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基金会计核算、证券估值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四是建立了监管部门内部各部门分工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了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了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洪磊表示,经历了2006年和2007年快速发展之后,2008年以来基金规模出现了年年徘徊的局面,行业发展遇到瓶颈:一是现代基金公司管理治理架构难以适应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二是基金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投资服务,基金投资表现出短期化、非理性化趋势;三是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参与定价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功能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资本市场买方的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他表示,为促进基金业健康、稳健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监管部门将在四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放宽主要发行人的标准,将审核重点放在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专业履历方面,允许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管理公募业务。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政策,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同时防范内部人员控制,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持有人、员工、股东利益有机统一,并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根本点和出发点的公司治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尽量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明确行政许可要求,实现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高效。“目前基金监管部已经正在尝试基金销售资格行政许可由审核制向注册制方面转变,基金销售机构的申请格式和内容基本与发达市场接轨。”

      三是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秩序。坚守三条底线不动摇,严厉打击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着力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提高通过分析交易数据和资金划转数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树立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强化基金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原则,防止误导消费者,加强诚信监管,增强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约束力,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基金违规违法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追究力度,保持监管的威慑力。

      四是推动基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买方作用。通过综合措施引导和督促基金更加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关注优秀企业家,促进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通过基金充分行使定价权和投票权,在资本市场当中形成买方和卖方有效博弈的良好格局,促进上市公司战略和竞争优势的形成,促进上市公司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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