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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师宗矿难后副矿长用煤灰抹脸伪装曾带班下井

  • 时间:2011-11-14 新闻来源: 红网
  • 11月13日,云南师宗矿难几名遇难者亲属认领遇难亲人后悲痛离去。

     13日,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搜救工作进入第四天,截至13日9时30分,遇难人数已经增至34名,其中33人的身份得到确认,有25名被家属认领。目前仍有9名矿工被困井下,下落不明。13日,师宗矿难现场新闻中心通报称,私庄煤矿副矿长戚谷明在审讯中承认,矿难发生后他用煤灰抹黑脸部之后假装在矿难中逃生,伪造了自己曾下井的事实。

      私庄煤矿被停产整顿期间一直在采煤,一些矿工透露,煤矿管理混乱,瓦检员也参与采煤。

      私庄村村民尹某因身体不好,在私庄煤矿上班时断时续,3个月前离开私庄煤矿在家养病。尹某说,私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煤炭管理所来检查过,但他们有对付检查的手段。

      在2号副井口,有两名倒车矿工。尹某说:“这两名工人还负责观察。如果煤炭管理所的人下来检查,他马上电话通知井下的班长,班长组织矿工撤离出井。检查的工作人员一走,矿上又通知我们下矿干活。”另外,平时井下瓦斯抽放时抽时停,也没有人来检查。

      11日,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透露,事发当天,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发后,矿领导戚谷明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

      按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11月15日施行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定,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规定表示,如果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此次规定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从过去的煤矿企业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

      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称,经核实,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夜班带班领导为安全副矿长戚谷明,早班带班领导为技术副矿长孙石奎。

      11日,多名死者亲属、周围群众及当班矿工透露,事发当晚,戚谷明并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而且,大班长岳友山也未下井工作。 死者尹家增的妻子李小丽和当班矿工孙书(化名)说,事发时戚谷明在矿上睡觉。事发后,戚谷明并未及时救人,而是从煤矿小斜井进入矿井中,再从小斜井跑出,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假象。

      13日,曲靖市政府秘书长、私庄煤矿“11·10”矿难新闻发言人李建军说:“有关‘事发后,矿领导戚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假象’的情况,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私庄煤矿副矿长戚谷明事发当天确实没有下井,而是把脸抹黑,伪造下井假象,事故发生后向救援指挥部说了假话,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目前,戚谷明因涉嫌作伪证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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