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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曲靖回应“政府奖励开发商2亿卖地款”质疑

  • 时间:2011-11-20 新闻来源: 人民网
  •   11月17日,有媒体报道,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卖地获利2.4亿元,拿出两亿元“奖励”开发商。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此做出回应。

      回应称,原曲靖炮团片区商务区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北路以西,占地18793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住宅及公共绿地,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

      2009年7月2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曲靖市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完善了土地出让手续,并已顺利完成了炮团搬迁和营房拆迁工作。但时至今日,已有两年多时间,由于深圳市东方置地总公司与其在曲靖设立的项目公司内部矛盾纠纷,导致该项目迟迟未能启动建设。2010年10月18日,曲靖市专门去函要求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履行协议,推进项目建设,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曾3次对此专门向曲靖市致函道歉。

      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和“5000万元不知去向”的问题,回应称,2009年12月17日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的QJC2009-24地块,出让金总价68300万元,已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国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用于该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市财政将2亿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城建部门,由城建部门按工作进度拨付给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承担方,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拨付了5678万元资金到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据了解,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0年10月17日,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向部分群众收取预约登记费。第二天上午,曲靖市房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同时约谈了公司领导,并下发了书面通知。10月18日下午,该公司停止了登记行为并开始返还已收取的预约登记费。市房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对已收取的约800万元预约登记费在10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缴款人,目前尚有3户11万元因本人不愿意等原因还未返款。目前,尚未发现该项目还有其他预售行为。

      2010年,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了曲靖房交会,做了形象展示,没有进行销售活动。2011年的曲靖房交会,东方置地公司没有参加。媒体报道的“东方置地公司参加昆明房交会”的情况,属于该公司在其他区域的自主活动行为,曲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组织推荐过该公司参加其他地方的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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