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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发改委决定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费

  • 时间:2011-11-20 新闻来源: 新华08网
  •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新华社图表,北京,2011年11月17日

    图表: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新华社记者 孟丽静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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