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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靖市政府称两亿奖励开发商符合政策规定

  • 时间:2011-11-20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   云南曲靖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下它后获得了政府给的2亿元卖地款“奖励”。对此,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回应称,市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符合政策规定。

      曲靖政府的解释看似没问题,实则隐藏着更大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是要列入预算的,用多少、怎么用理应受到监管。但是,据报道,曲靖市分管副市长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2亿元”,如果说这2亿元真是如曲靖政府回应般列入预算支出,那这样的批示等于狠狠地打了预算监管一巴掌,这2亿元的财政支出靠的不是什么财政预算而是副市长的大笔一挥。预算如此苍白,监管如此无力,有多少钱就这样在大笔一挥之下被花了出去,难怪年年土地出让收入走高,地方政府却仍然入不敷出。

      更可怕的是这些被领导大笔一挥批出去的钱很有可能并非流向表面上所列的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流入个别人的腰包或转个弯回到官员的口袋。据报道,曲靖政府称这笔2亿元的专项资金已由财政局拨付给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已将其中的5678万元付给了具体负责建设的开发商,但该公司称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这5000多万元去了哪里?该公司指合同是其合伙人签订,但发现此人私吞该款项,已撤销其法定代表人资格并正在起诉。

      曲靖市政府关于“5000多万元去向何方”的质疑解释更简单,称是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政府似乎想将责任撇清,但这5000多万元下落不明不是一句内部管理不善就能解释的。首先,如果真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那家中标要为其代建基础设施的公司居然可以随意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政府起码要负监管不力的责任,至于是纯粹的监管不力还是本身就是挪用这笔资金的人,仍需打个问号。其次,若如该公司所言并未收到一分钱,是合伙人私吞公款,那这个合伙人是什么身份,既然能单独与政府签订合同,那此人与曲靖政府官员是什么关系?

      曲靖“奖励”开发商一事仍在调查,曲靖政府对此事的回应不仅不能证其清白反而让其陷入更深的泥沼。曲靖之事,若果真符合规定将比违规更可怕,违规可以惩罚,如果这是符合规定的,则表明制度的漏洞已为可能的腐败与官商勾结大开方便之门,而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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