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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板公司发债先于规则启动

  • 时间:2011-11-21 新闻来源: 上海青年报
  •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称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的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证监会负责人介绍,证监会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先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而这样做主要考虑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为何允许“三高”的创业板再圈钱?

      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可抑制IPO“一次募足”冲动创业板两年多成长之路,一直毁誉参半,甚至被贴上“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的标签。为何证监会还会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式继续“圈钱”呢?

      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创业板初期发行市盈率高企的状况已得到大幅修正。2010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第4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三个季度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最低时为18.12倍。伴随着创业板新股定价的理性回归,募集资金较多的情况也有所改变,部分公司出现了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

      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开辟了渠道,这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

      ●创业板公司债券未来如何转让?

      已计划提供转让服务投资者需提防流动性风险那么,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如何转让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进行公开转让,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转让服务。

      该负责人还提醒,创业板公司发债同任何公司一样也会存在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另外,投资者还必须考虑非公开的发行方式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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