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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诊断癌症 患者被误诊二十年后获赔25万

  • 时间:2011-11-22 新闻来源: 中国日报
  •   中国日报网综合编辑(格祺伟 李洪洋)1990年5月4日,初老太因排便困难在北京市平谷中医院外科就诊,经入院检查诊断为直肠肿瘤晚期,需手术治疗。医院为其做了肠造瘘手术,手术完后医生告知初老太,只能回家慢慢疗养,好的话也许可以活半年。2011年3月20日,在手术二十年后,初老太因腹部造瘘化脓,异常疼痛,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却被告知并未发现肿瘤。

      医院诊断至多活半年

      1年5月4日,初老太因排便困难到北京市平谷中医院外科就诊,经入院检查诊断为直肠肿瘤晚期,医院为其做了肠造瘘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其回家疗养,最多能活半年,以致其亲属为其准备好后事。出院后至今,初老太排便困难、饮食节制,为其生活上诸多不便,尤其要经常忍受小腹疼痛的折磨,生活中与杜冷丁为伴。

      患者20年后发现误诊

      初老太每当疼痛难忍时就到社区医院输液,每次疼痛时家人总以为其即将离世,但输液后又能缓过来,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20年。

      2011年3月20日,初老太因腹部造瘘化脓,异常疼痛,到其他医院治疗,经CT检查,被告知并未发现肿瘤。震惊不已的初某及其家人赶赴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检查,结论仍是未发现肿瘤。

      20年的误诊获赔25万

      此时初老太才确信自己所患的直肠肿瘤是医院的误诊,一纸诉状将平谷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而平谷区中医院称,对初老太20年的痛苦,医院同意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初老太的损失,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价太高。初老太明确索赔额最低25万,而医院表示最多赔偿10万元。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平谷中医院的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采取不当的手术方式,造成原告初某身体损伤的后果,给她带来了极大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不仅降低了她的劳动能力,减少了劳动收入,且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质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初某各项损失共计2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创北京市平谷法院判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据《北京青年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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