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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围场官与民争利,谁是赢家?

  • 时间:2011-11-24 新闻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网
  • 近日,本网站接到来自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商的邢女士举报,

    (举报信)在2008年夏,我(邢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黄土坎乡哈洒村,看见那里河道淤积的都要与路面持平了,觉得很有商机,其一可以清理河道,其二砂石料可以做建筑材料,这样既不破坏资源又有利可赚,觉得可行。于是就找到了围场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处主任王晓华探讨办证一事。

    (在河道处与邢女士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魏明峰等人的采沙场在邢女士的采砂河段已经开始建厂生产)

    当时办证他说办证的费用要六万元,于是我在2008年10月如数交与王晓华6万元办证费用,他又说如果要正常生产他可以帮忙疏通一切关系,要我再出些费用,于是我又给了他四万元后,我就开始征地,购置安装采砂设备,筹备生产工作。采砂证每年验证的费用收取两万,每年我都是实交三万元(其中一万算是给他个人的好处费)因环评证一直办不下来(是王晓华在帮着办)所以一直不能正常投入生产。

    2011年春王晓华要我去疏通河道,我花钱顾得铲车等施工设备,可到现场后被老百姓阻止不许我们正常工作。怕造成后果,我们只好停止疏通工作。(后来王晓华说是魏明峰找人阻止的,看来他们想霸占我的沙场已是蓄谋已久了)

    直到6月24日王晓华通知我去办证,因有事在外地,我在28日到了河道处找到王晓华,王说要我在三十号以前从新办理一切办证手续,过了三十号就作废了,别人就要办证了,我当时一筹莫展,我一外地人要想从新办证谈何容易呀,不用说几天的时间就是一个月也是很难的,今年因修高速沙价再涨,当地一切手续不会是很顺利的办理的。这两天的时间办完可以说是天方夜谭。

    (魏明峰违法采砂,非法盗取国有资源)

    这时王晓华说你去找一个叫魏明峰的谈谈,看你们能不能合作,当时就把魏明峰的电话号给了我,我打通了魏明峰的电话,他告诉我他就在我的沙场要我去找他,当我到了那儿一看,魏明峰的沙场早已矗立在我的采砂证范围之内,而且已经正式投产使用,生产出很大的一堆沙料,要知道他的这些设备从安装到生产最快也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就这样一面阻止我一面他们在自行行动,真可谓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啊。真卑鄙。我明白了为什么我的采砂证要三十号以前不办完就作废,而且是在还只有几天的时间内通知我,而别人却是在三十号以后就开始办理本属于我的采砂手续了。看来早已是迫不及待了。

    和魏明峰的合作是不可能的,他根本没有这个意向。因为他说本来就是合伙的,而且合伙人是信用社主管信贷的主任陈平,说他们不缺钱。纯属是王晓华给自己良心不安的一个借口。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找到了律师,让她帮忙写了起诉书,我要告他们侵权,可到了法院,法院不给立案,说要我去乡镇找领导解决,我知道找哪级领导也不会管我的事啊,我一外地的弱女子,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我去找乡领导?他们若是有一点正义感就不会在我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的时候就向我索要两万元的不明之钱,直到现在暂收两万元的收条还就这样的暂收着,当初让乡里给签字办手续他们都是推三阻四的不给办,最后还是给乡书记送了两万元礼才给办的,(是王晓华经手给黄土坎乡书记付宝山送的)更何况现在去求他们为我做主啊,知道是不可能的就别碰一鼻子灰了。

    (邢女士在河道管理处主任王晓华的办公室进行协商)

    而且自2008年到2011年(期间所有投资及其运营资金多达149.7万余元)我只有投资没有一分钱的回报,哪里还有钱再送礼呀。回家后我就一病不起,连续数日茶饭不思,病床上的一个多月让孩子看着万分心急,看着我稍有好转问明原由后,决定去找王晓华探讨一下,看还有没有什么挽救的措施,明知道无望但还是在孩子的陪伴下于2011年8月30号来到河道处找到王晓华,他当时就说没有补救的办法。几年的心血,几年的投入,几十万的设备,几百万的投资就这样在他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中付之东流了。那可是我全部的积蓄啊!而且还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身为人民的公仆难道只是徒有虚名吗?!难道他就没替百姓的生死着想吗?!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3号《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四章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根据邢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多家媒体已经关注。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作为环保,旅游大县,希望当地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本网也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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