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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车私用拒交停车费将收费员拖行致死

  • 时间:2011-11-25 新闻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公车私用出事 所在单位要不要负责成庭审焦点本报讯 (记者章程)某货车司机彭某受单位指派驾车出外,回程途中为帮同事送修手机绕道至海印电器城,在东湖路段因拒交10元停车费竟将收费员拖行10米致死。彭某被广州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此案的刑事部分日前已审理结束,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近日在广州中院再度开庭,彭某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拒交停车费拖拽收费员据受害者家属介绍,受害人姓苗,生前在广州某咪表公司担任停车收费监管员,主要负责越秀区东湖路路段的临时停车收费工作。2010年10月29日下午17时,彭某驾驶单位货车停在东湖路154号门口,被要求缴纳10元停车费,彭某表示拒绝后欲加速驶离停车位,苗某见状用手抓住车门予以阻止,彭某将苗某连人带车拖走10米后逃逸,导致苗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追加肇事者单位为共同被告庭审中,坐在中院被告席上的彭某显得很文静,皮肤白皙,难以想象,外表文质彬彬的他,竟是一个只因口角纠纷就能轻易夺人性命的人。整个庭审过程中,彭某神情黯然,自称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伤痛。

    彭某要不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在苗某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却肇事者彭某作为第一被告外,还追加了彭某所在单位广州某电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以及案发时肇事货车上的另外两名乘车同事邝某、钟某为第三、第四被告,请求4名被告共同承担总计14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恳求单位帮助赔偿庭审中,当听到苗某家属提出百万元赔偿金时,彭某的表情显得很沉重,不时回头张望前来听审的妻子和舅舅,在主审法官的多次询问下,彭某表示“目前家人帮忙筹到的资金共有6万元”,并恳请单位能帮助赔偿。

    彭某的辩护律师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百万元赔偿金额提出质疑,认为对苗某两名遗子的生活费计算有误,并强调彭某所在单位广州某电子公司和两名乘车人邝某、钟某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愿提供抚慰金但坚称不担责广州某电子公司是否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彭某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成为争议的焦点。庭审中,广州某电子公司代理人虽然提出愿意为受害者家属提供3万元以内的抚慰金,但始终坚称“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方面彭某属于个人犯罪,案发当日,单位仅派彭某开车去东莞维修设备,并没有指派彭某开车去东湖路。并且,彭某的行为是公车私用。

    彭某辩护人反驳称,彭某是在上班时间,并且身着工作服实施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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