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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5千元被老鼠啃坏到银行换回4千多

  • 时间:2011-11-25 新闻来源: 天山网
  •   新疆网讯(记者高婷 邹恺摄影报道) 日前,家住乌鲁木齐安宁渠的罗先生遇到了件烦心事,放在塑料袋里的五千多元,竟然被老鼠当成“美餐”啃得破碎不堪。去银行,只兑换了4250元,他只好求助,“剩下这些残币还能去哪换?”

      罗先生家有个蔬菜大棚,两个月前,他卖菜挣了五千多元,然后把钱装进塑料袋里,放进蔬菜大棚的墙缝里。

      11月22日,罗先生要用钱,去大棚拿钱时,发现塑料袋上多了个洞,打开一看,崭新的一沓钱,已经变得破烂不堪。钱币残破处是老鼠咬过的痕迹,每张钱币都不完整,有的直接从中间断开,拿出钱,塑料袋里还有一堆残渣。

      “看后心疼坏了,这是我辛辛苦苦卖菜挣的钱,就想着赶紧去银行问问。”罗先生说。当天,他便从安宁渠坐车到乌鲁木齐,在铁路局附近,他先后去了三家银行,都被告知“钱币太烂了,不敢换,换了也交不上去”。

      随后,在铁路局附近一家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看了钱后,把每张钱币对折,挑出一部分比较完整的,给罗先生换了2900元,剩下2000元,工作人员表示,破得太厉害,不敢换。

      11月24日,罗先生带着剩下的2000元残币,再次来到乌鲁木齐。在解放南路的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看后,拿出残币兑换仪,开始一张张检查。

      该银行网点主任介绍,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和半额两种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之后,检查完毕,银行为罗先生兑换了1350元新钞,剩下7张残币无法兑换,拿着兑换后的钱,罗先生说:“虽然损失了近1000元,还好银行给兑换了,以后不能乱放钱了。”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网点主任提醒市民,发生钱币受损情况,先要将受损钱币的残渣全部保留下来,拿到银行兑换,钱币越完整,损失就越小。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附:一、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连接者。

      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办法同时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

      一、票面残缺1/2以上者;

      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三、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背面不能用透明胶粘噢,要用白纸粘,也不能这个背面都用白纸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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