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 >> 通信 >> 通信要闻 >> 正文
  • 21地消协曝光通信业霸王行为

  • 时间:2011-12-13 新闻来源: 新北青网
  • 昨天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上,上海市消保委、北京市消协等21地消费维权单位对目前国内通信行业存在的三大霸王行为进行了集中曝光,指出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利用自己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行为依然存在。

    未经同意延续服务并扣费“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接下来一句就是“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这类免费体验短信一旦过了体验期就很可能成为“陷阱”。

    【消费维权单位点评】: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运营商不得单方面开通。

    预付费有效期涉嫌强制消费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

    【点评】:《电信条例》第41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霸道行为。

    余额不退,屡说不改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点评】:用户充到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同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