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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大通信运营商涉嫌强制消费

  • 时间:2011-12-13 新闻来源: 新北青网
  • 南都讯 记者何奕 实习生吴冰 昨日上午,2011年度城市消费维权论坛在深圳召开,深圳、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齐聚迎宾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霸王条款、网络团购缺乏相关法律支持成昨日论坛焦点,论坛还向下届主办方南京消委会移交了会旗。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一”

    论坛提到三大通信运营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种霸道行为,如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短信通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等消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明其妙地多扣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消费者与通信服务企业和SP服务商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形式的交易合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一”。另外,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一旦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即作废且余额不退,涉嫌强制消费,根据《电信服务规范》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迫使消费者继续充值,涉嫌强制消费,而以报废手机号码且不退话费作为强制手段,更是一种强取豪夺的霸道行为。

    退货难成网购投诉热点另外,22家维权单位还留意到网络团购这个最新投诉热点,消费者反映排名前三位的问题依次是:夸大宣传、实际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广告宣传不符,团购网站承诺的服务缩水,退货(款)难。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参加网络团购时,要认清工商执照、IC P备案等,保留交易记录、索取售货凭证等。另外,调查还显示,网民对网络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总体评价并不高,表示“满意”的仅为16.1%,24.06%参与的调查者表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团购网站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团购行业的经营行为。

    昆明消委会则做了有关化妆品的调查,表示安全监管匮乏,商家美化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和虚构效果,但并不将产品的真实作用告知消费者,他们提议建立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化妆品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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