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新闻>> 即时新闻>> 正文
  • 辽宁鞍山:“隆福陵园”十年非法经营路

  • 时间:2011-12-19 新闻来源: 新北青网
  • “隆福陵园”十年非法经营路
    ——来自辽宁鞍山非法公墓的调查
    201112161127325000.jpg
    非法公墓隆福陵园高价销售10年之久
    非法公墓的建设不仅给民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更使大量林地遭到破坏而无法恢复;
    就是这样一个非法公墓却在民政、国土、林业、建设、工商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公然销售,众多职能部门无一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偶然还是必然?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早已知道非法公墓的存在但却不能进行有效监管,这不得不让人质疑是什么力量让多个职能部门对其姑息纵容,那么这个非法公墓是否又是多个部门联合孵化的宠儿呢?这些显然需要读者来判断。
    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公墓规划、建设和经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我国一些地区,非法公墓依然、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超标准建设墓穴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更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期,辽宁省鞍山市群众向本单位反映,他们为亲属在“隆福陵园”购买了墓地之后却发现此公墓是非法经营,当地很多群众都担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遭到侵害。为此,记者特前往辽宁省鞍山市对此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隆福陵园大量占用林地修建公墓 众多群众利益受损
    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七岭子朱家峪村境内的山上,记者看到了群众反映强烈公墓——隆福陵园。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个公墓已经销售了10年时间,墓穴多达10000多座。在公墓入口处,一处崭新的大门屹立在村口与公墓的接壤处,新公墓销售中心正在修建,与之相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华表等装饰物显示出气势磅礴、豪华气派。
    当地一名村民告诉记者:“眼前这几座山在没有修建公墓时并不是荒山,而是密密麻麻的长满了树木,自从开始修建公墓后,这些长势良好的树木全部被砍伐掉。”
    “隆福陵园”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公墓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市级公墓,目前已经占了附近4座荒山,面积多达几千亩,堪称辽宁省规模最大的公墓。截至2011年末,墓地销售量已达10000多座,墓地面积从1平方米至6平方米不等,价格从7900元至560000不等,可以满足各个阶层人士的需求。”
    见到记者略显疑虑,该销售人员还悄悄告诉记者:“购买我们公墓最大的好处是一次性缴费,终身享用。也就是说,您购买的墓地是永久性的,我们采取一次性收费的办法,解除了您的后顾之忧。”
    201112161127075312.jpg
    图片说明:隆福陵园广告牌
    这个听起来十分诱人的墓地,事实情况果然如此吗?记者提出了查看墓地手续的要求,墓地工作人员却说:公墓是有合法手续的,属于市级审批的合法公墓,但是手续被上面监管部门拿去看了。”记者随即问道:上面监管部门是哪一家?销售人员直接回答:“不清楚!”
    针对隆福陵园销售人员称墓地是合法的,属于市级审批的合法公墓一说,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市县级无权审批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必须经省级民政厅批准,在整个审批过程中要经当地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批准的墓地备案,并且需要每年通过殡葬协会年检才确定其合法经营行为。而辽宁省鞍山市四城区内经批准的合法经营性公墓只有4家,分别是千秋墓园、莲花公墓、双龙山旅游墓园和长青公墓。
    显然隆福陵园的销售人员说法并不真实。
    千山区民政局:隆福陵园是非法公墓
    为了解隆福陵园的真实情况,记者来到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据该民政局殡葬管理监察部门介绍:鞍山隆福陵园确实是一处非法公墓,民政局依照法规曾经处理过,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和审计局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过调查处理,但是由于目前辖区管理权已经交到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进行属地管理,所以目前并不清楚鞍山隆福陵园经营行为。
    多部门互相推卸责任致使非法公墓监管成空白
    记者随即来到位于千山区大孤山镇境内的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了解情况。据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10月份,管辖范围是千山区境内的千山镇、大孤山镇,是在千山区的基础上成立的新区,由于刚刚成立不久,一切工作都在理顺当中,并不了解鞍山隆福陵园的情况。针对记者提出的鞍山隆福陵园在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违法经营的事情,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党办工作人员表示: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目前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可以尽快帮助记者了解相关情况。可是,截止到记者发稿前,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仍然没有任何回音。

    201112161127193437.jpg
    图片说明:隆福陵园入口
    在鞍山市民政局,对于隆福陵园是否合法一事,鞍山市民政局的说法仍然是:民政局依照法规曾经处理过,并且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和审计局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过调查处理。
    既然处理过为什么隆福陵园至今仍在大肆违法销售?面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鞍山市民政局表示会积极沟通殡葬监察管理部门给出说法。但是遗憾的是,记者从采访到截稿历经半月时间,始终没有接到来自鞍山市民政局的任何答复。
      国家多次发文 鞍山依然存在非法公墓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殡葬改革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地区建造坟墓。
    2008年12月26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09年2月至7月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显然,这项工作早应在2009年7月底前清理完毕,而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10月。也就是说在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成立之前隆福陵园就理应被取缔。显然千山区民政局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

    201112161127325000.jpg
    图片说明:隆福陵园现状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放骨灰的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回民土葬墓穴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应按规定交纳墓穴安葬管理费。墓穴安葬管理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而隆福陵园在建设过程中大量修建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借此提高墓地销售价格,这种敛财的方式显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销售人员在售卖过程中,刻意向顾客强调一次性缴费、永久使用的收费方式更显露出该公墓的非法性。
    没有合法手续、占用林地、超规模修建、违法销售长达10年之久,这些严重问题的监管缺失正预示着鞍山市关于非法公墓的管理已经出现全面溃败的形势,而所涉及到的民政、国土、林业、建设等众多部门无一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行为进行监管。种种现象的出现不得不让我们质疑,“隆福陵园”这个由多部门联合浮华的宠儿究竟有着何种魅力?
    本单位将对此给予持续关注! (文/图 陶凯龙)来源:中国改革报道网 责编:许顺喜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