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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价征高价卖!云南巧家一农民维权先被行拘后被逮捕

  • 时间:2011-12-20 新闻来源: 网易
  •   控诉人:王志华 刘文祥 黄应春 杨降奎 彭子荣电话:13578095329 13638845373 15125406178稿件来源:城市化的推进能够为领导的政绩加分,一发不可收拾的房地产开发能够为夯实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的深度合作也许可以让部分官员的腰包鼓起来。推进城市化房地产开发的平台便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低价征收高价卖出,农民辛辛苦苦几十年,被政府的强权手段折腾到还不如解放前的困境中。

      即使是一只鸟儿,你用竹竿去捅它的巢,它都要奋起反抗,何况是被政府强征强拆逼得走投无路的农民!在云南巧家,面对极低的价格征收与高价卖出,保卫家园的农民用汽油自残没有成功,被行政拘留后再次被逮捕,这个案件充分暴露出动用警力的强征强拆正在巧家县如火如荼地展开。

      6到8万元征收,超出100万元的单价转卖近年来,云南巧家县同样走在热衷于大干快上房地产建设方面,居住在城郊的农民过着胆战心惊的日子,要是赖以生存的土地变为官商勾结的钱袋子,那子孙后代就注定没有未来了。

      农民给富人让地,有政府的强权保驾护航,在巧家县投入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超过了1600亩的基础上,我们村子唯一剩下的200亩上好基本农田无可避免要被征收为国有。我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要被政府征收卖给开发商,是依法征收还是野蛮征收,我们就来用数据说话吧!

      根据不同的土地情况,政府给予每亩土地的价格是6.5万到8.5万之间,荒山荒坡是每亩6000元;在房屋补偿方面,土坯房是每平米510到580元,砖混房是每平方米700到1080元;宅基地分别按照每户60到150平米的不同的标准安置。

      巧家县政府不惜动用一切可以使用的强制手段来帮助开发商征地,他们是在赚钱买卖还是保本买卖呢?

      强占农民的资源来做买卖,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政府插手,他们做的就是只赚不赔的。当每亩土地以6.5万到8.5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夺走之后,这些土地转手就以每亩超过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

      失去土地的农民领到这点土地补偿,解决一辈子的温饱简直是杯水车薪;老百姓被驱赶出去另行安置,在巧家县,修建土木结构的房屋价格是每平米要1700元,修建砖混结构的房屋每平米至少是2000元,政府强拆房屋之后给予的补偿让老百姓只能搭设窝棚居住,老百姓不站出来反抗,那就是这么多年来普法不见任何成效。

      一如既往动用警力强征强拆的巧家县政府巧家县强征强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后是违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大张旗鼓动地用警力来将强征强拆推到了新的高潮。

      2010年元月,有巧家县政府在后面撑腰,国土局和白鹤滩政府拉开了强征强拆的序幕。农民被政府官员逼得鸡飞狗跳中,国土局副局长赵泽卿直截了当地说:“你们农老二能够叫来100人,我可以喊来1000人;你们打死我们,我们是政府的烈士,我们打死你们,你们的下场猪狗不如!”

      2010年4月13日,巧家县国土局下发了限期三天交出土地的通告,不交出土地的要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同年4月25日,又是国土局下发了要在七天之内交出房屋的通告。当我们不为通告所动时,白鹤滩的镇长将我们叫到国土局,打开天窗说亮话了:“拆迁协议,你们无论如何也要签,签了才有60个平方米的安置房。”

      巧家县国土局的要我们交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中都说要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这正是符合中央精神的观点,我们巴望进入法律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是,巧家县政府不是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是利用公检法司的力量,制造血雨腥风,将无情的敌我专政力量运用在只是巴望有土地耕种有房屋居住的农民身上。

      我们说巧家县动用公检法司领导率队,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明目张胆插手强征强拆,这不是空穴来风,为了保证强征强拆我们的土地和房屋能够顺利进行,进入巧家县政府下发的专题文件拆迁领导名单的有:副县长文启聪、白鹤滩镇党委书记陈坤、公安副局长杜如伦、检察长吴林、法院院长刘世荣、司法局长唐友……有人说,县委书记除了没有外交和军事权力之外,国家主席有的权力他都有了。县委书记和县长在其管辖的地方要强征强拆,只要将这些领导安排在第一线,到什么地方强征强拆都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不准动用警力参加土地等征用,是中央雷厉风行要求基层不折不扣执行的。巧家县面对中央的要求置若罔闻,在一意孤行中最终将老百姓逼到了差点自焚维权的道路上。

      阻止强拆的村民行拘之后再次被逮捕2011年9月23日下午1点50分,由于自家的被征收土地面积还没有丈量完毕,政府部门就开始了强行拆迁,愤怒之下,村民郑永江强烈阻止对方在他家土地上施工,然而施工方似乎并不理会他。为了维护自家的土地,郑永江作出了过激举动,用一个饮料瓶装上汽油泼到自己身上,之后又泼到开挖机的驾驶员吕付波身上,进入驾驶室声称要与挖机驾驶员同归于尽,后来被施工方的工作人员曾友发、唐明彪、吕双俊等劝开,所幸双方都没有发生危险。

      当天,郑永江被巧家县公安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天。中国司法史上搞笑的一幕发生了:9月28日,郑永江被行政拘留期满的当天上午10点,又立即被巧家县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刑事拘留,没有走出拘留所就被押往巧家县看守所。

      同一件事情,居然既被行政拘留,又被刑事拘留!如此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幕后,只因为巧家县领导获悉此事后说“太便宜他了,要杀鸡给猴看!”于是,受到指令的巧家县公安局又违法将郑永江刑事拘留。10月10号,巧家县检察院居然也批准逮捕,由此制造了一环扣一环的冤案。

      关于征地扩大城市化或是因城中村改造拆迁是近几年来的热点,查阅各地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自焚、自杀、袭击征地拆迁人员来维权的行为也很多,但无独有偶的是,仅巧家县出现了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来对待手无寸铁、仅是为了维护自家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不仅如此,政府的强权压制、随意动用违法禁令的警力参与、县委领导的“杀一儆百”,若隐若现的表达出其迫不及待的居心。至此,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我们很想问一句:“这其中是否暗含着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政府部门,是该实行惠民惠农政策呢?还是实施于百姓不顾的卖地政策?”

      云南一资深律师了解此事之后表示,抛开当地政府拆迁的事,郑永江的行为被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是恰当的。郑永江当时的行为,除了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危及了挖机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但如果将此事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立案,则是荒唐的。一是违反司法程序(一事两罚,视法律为玩笑),二是不符合罪名构成要件(当事人行为的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侵害不特定客体)。因此,此案应该立即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启动国家赔偿,同时一错再错也只会使当地政府陷入更大的被动,因为制造冤案也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腐蚀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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