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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指打工妹”获赔至少还要等半年

  • 时间:2011-12-21 新闻来源: 钱江晚报
  •   39岁的贵州人李仁琴左手大拇指旁多长了一只手指,10月29日,她在金华振达塑胶厂操作模具时不慎弄伤了这只多余的手指,“六指”受伤算不算工伤?近两个月来,李仁琴为这个维权难题伤透了脑筋根据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的答复,算不算工伤,和李仁琴的手指特殊性没有一点关系。

      然而,在接下来几天的维权中, “六指女”李仁琴的心情如同坐上过山车,结局让人心酸。

      天亮了 老板答应开具劳动证明,“六指女”有望快速获赔12月19日下午,李仁琴找来了她在金华唯一的亲人——表弟吴树国,陪她一起到金东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维权。

      从厂里步行到金东区政府,5公里的路他们走了2个小时,“不知道什么公交车可以到这里,一路走一路问过来的。”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仁琴写好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但金东区劳动保障仲裁科科长郑志民为难地告诉她,“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程序挺难办的。”

      郑志民给姐弟俩出主意,“只要老板同意出具证明,事情就好办了。”说完,他帮着拨打了振达塑胶厂法人代表吴斌的电话。

      出乎意料,吴斌一口答应了,“你们现在到厂里去找经理就行,我会叫经理盖章的。”

      放下电话,郑志民和姐弟俩都松了一口气。

      天黑了 经理不肯盖章,“我在厂里一天,你就别想拿到证明”

      当天下午4:45,记者开车将姐弟俩送到了振达塑胶厂,然而在工厂办公室找了一圈,也不见经理叶明忠的身影。

      李仁琴给他打电话,他说:“不要找我开证明,我不会开给你的。”

      无奈之下,记者再次致电老板吴斌,他答应第二天上午10点帮李仁琴出具证明。

      昨天上午,李仁琴如约来到工厂,吴斌不在,叶明忠在。

      “我在厂里一天,你就别想拿到证明。”叶明忠的态度十分蛮横,“你叫记者来就是不相信我,你再把劳动局领导叫来看看。”

      中午,李仁琴在工厂食堂打了碗饭,舀了份土豆,叶明忠叫人收掉了她的碗,“你别在我们厂工作了。”

      长夜 进入“无工作证明维权程序”,获赔至少等半年昨天下午,束手无策的李仁琴再次来到金东区劳动保障仲裁科。

      “经理这么牛?”看着仍然不完整的材料,郑志民无奈地摇摇头。

      他又一次给老板吴斌打电话,“你昨天不是说得好好的吗,怎么经理又不给盖章了?”

      吴斌在电话那头语气无奈:“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郑志民说,没有在厂里的工作证明,也可以进入工伤维权的程序,就是时间比较长。

      “此案将在一个星期内立案,争取春节前在劳动仲裁庭开庭,但就算认定了工伤,赔偿下来,少说也要半年以后了。”

      进入仲裁审理阶段后,工厂如果仍然不愿提供李仁琴的工作证明,劳动监察队可对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李仁琴停工期间应予以享受11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上厂里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在李仁琴停工期间,每月要支付她2320元。”金东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朱长文说。

      打人不打脸,伤人别伤心昨天下午5:00,李仁琴在工厂旁找了家面馆,要了一小碗炒粉干,4元钱,而在工厂食堂,每餐两个菜,只要1元钱。

      她本来想拿到赔偿回家过年,但现在只能继续在金华等待,“不敢去找其他工作。我怕一走掉,厂里就不认账,更不赔偿工伤了。”

      不识字的李仁琴没有开过银行卡,所有的工资都是现金,她揣在兜里,一共1001元,这笔钱,要支撑她至少半年的等待。

      这起维权案件,关键是“劳动关系证明”,原本有两名工友答应为她作证,甚至向李仁琴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不知什么原因,最后关头两人逃避了。

      “那些材料我都随身带着,就怕放在房间里被厂里的人拿走。”近两个月的奔波,让第一次离家打工的贵州农妇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

      李仁琴的维权还在艰难前进,希望她不要放弃,祝福她早日获得应有赔偿,在这座城市过得好一点。 (记者 张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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