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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宏进欲上诉澄清婚外情 女儿看判决书怒骂无情无义

  • 时间:2011-12-21 新闻来源: 法制晚报
  •   法制晚报12月21日报道 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离婚案,目前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海淀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于红伟的律师说,法院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确认了方宏进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女儿由母亲于红伟抚养。

      对于离婚判决,方宏进和妻子于红伟均表示上诉,于红伟认为女儿抚养费过低,方宏进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实。

      今天上午,记者分别采访当事双方,并请知名婚姻案律师杨晓林对该判决进行了法律解读。

      对话·方宏进法院判决比较客观FW:对一审判决,你怎么看?

      方宏进(以下简称“方”):我认为判决应当是比较客观的。

      FW:你打算上诉吗?

      方:我肯定要上诉。我上诉是要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一审中我写“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FW:对于方贞的未来你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方:这个恐怕没希望了,方贞这些年一直跟她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我希望她能出国留学,到时肯定还要靠我帮她联系国外的关系并照顾她。我不希望于红伟总拿女儿说事,因为这对孩子的心灵影响很不好。

      FW:你认为于红伟会上诉吗?

      方:会的,但她上诉如果只为多分财产,估计可能性不大。

      她说我“开房”的时间我正在直播FW:法院认定你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你怎么看?

      方: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于红伟提供的我曾经给她写的那份“保证书”。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过想协商,所以我也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法庭上突然拿出这些证据,我肯定一时拿不出证据来反驳。

      FW:你写的是什么“保证书”?

      方:于红伟说我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让我上班。我当时为了安抚她,哄她让我上班,就按她的意思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认和某女性有关系。我当时根本没想离婚,也没想到她日后会拿这个当证据。再有就是于红伟说我在饭店和某女性开房间,但她根本就没看见。还说对她家暴,拿我和李阳比较,事实上我和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一次,也根本没掐她的脖子,孩子也不在场。

      FW:你说于红伟说的不是事实,有证据吗?

      方:当然有。“保证书”所说我与其他女性开房的时间正是我在电视台直播的时间,这一点电视台肯定能证明。

      FW:你想挽回公众形象吗?

      方: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众形象,我说清楚事实是为了方贞(女儿),她因为这两件事恨我,认为我不爱她,但她总有一天会长大。她已经17岁了,我想让她看到法院判决,证明她父亲没做这些事。

      对话·于红伟女儿看到判决说“我爸太无情无义了”

      记者上午致电于红伟时,她告诉记者目前已回到上海。

      FW:听说你打算上诉?

      于红伟(以下简称“于”):对,主要是要求分割财产。现在在北京海淀区的那处房产是我和女儿唯一的住处了,我希望法院能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出发,把房产判决给我和女儿。

      FW:方宏进每月支付1800元的抚养费,你认可吗?

      于:不认可,这个我们肯定在上诉中也会提出来的。我们已经得知方宏进在北京目前经营着公司,收入是不错的,根本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而且方宏进说要把孩子转入公立学校,现在方贞的学校都是英语教学,转入公立学校就把女儿毁了。我认为这只是他的借口,他不想尽父亲的责任。

      FW:女儿看到判决了吗?

      于:判决书刚下来那两天我没告诉女儿,怕她耽误太多学业,也不想影响她的心情,她已经受到太多伤害了。后来女儿看到判决书,当时就说:“我爸太无情无义了,居然想把我转到公立学校。”当时就哭得不行了。

      法律看点看点1:法院为何没有分割夫妻财产北京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表示,按一般情形,法院会在离婚纠纷判决中,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表示自行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不再予以处理。如果夫妻财产中涉及比较复杂的股权问题,法院会建议双方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这部分财产争议。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法院一般暂不处理。

      本案中,方宏进夫妇两人在海淀的房产因没有取得产权证,而且已被查封,所以法院对此未作处理。等该房产解除查封,取得房产证之后,方宏进夫妇可另行起诉解决分配问题。

      看点2:方宏进“外遇” 妻子能否得赔偿杨晓林表示,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一方如果存在重婚、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属于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男方有外遇,在分割财产时,法官也可以判决让男方少分财产。

      本案中,方宏进被确认有“外遇”,显然具有婚姻过错行为,于红伟依法可获一定数额的赔偿。但于红伟并没有就此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因此“过错赔偿”未在判决中体现。

      “法院认定方宏进有婚外情,对于红伟非常有利,一旦将来找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于红伟在争议中将处于有利地位。”杨晓林说。

      看点3:1800元抚养费是否偏低杨晓林指出,法院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由于方宏进目前并没有稳定工作,法院确定的1800元子女抚养费标准在正常的范围之内。

      杨律师说,法院支持的抚养费是抚养子女过程中最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对于择校费、上贵族学校等费用,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看点4:200万为何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方宏进婚姻存续期间留下的200万的债务,此番被法院认定为方宏进的个人债务。

      杨晓林分析,这200万元可能是方宏进在婚姻存续期间单方的举债,比如用于公司的经营、朋友间经济债务往来等。如果方宏进借来这笔钱自行支配并未经过妻子于红伟的同意,也没有用于家庭支出或理财,则法院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背景2010年年底,于红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方宏进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一部分还没有完全查清,无法确定财产的具体数额。

      今年12月1日,此离婚案再次开庭,方宏进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

      近日,更有网名“萌杀之”微博网友,以方宏进之女的名义,发微博指责方抛妻弃女、拒付抚养费。这些微博很快被大量转发,引起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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