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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东胜、临河百姓房屋被强拆后的心酸与无奈

  • 时间:2012-03-23 新闻来源: 中国改革报道网
  • 据中国改革报道网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然而,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仍有大批被拆迁户的房屋被强制拆迁。

    裴巧珍的辛酸
    家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1号街坊75号的裴巧珍,由于房屋临街,自1997年起就利用自家房屋开了批发商店,以经营食品、饮料和建材等商品为主,是全家人的指望和生活来源。
    2010年,裴巧珍的批发商店被列为拆迁范围之内,在房屋补偿的问题上裴巧珍与拆迁办产生了争议。拆迁办认为,裴巧珍房产证上房屋用途为住宅,不能按商业用房标准补偿。而裴巧珍却认为,国务院拆迁条例明确规定,自拆迁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房屋现状和用途,其立法精神就是尊重现实,以实际用途为准。她的房屋自1997年起就是商业用房,为此,补偿标准应按房屋实际用途即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由于裴巧珍与拆迁办就房屋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2011年4月1日,裴巧珍的商店聚集了200多人,在暴力下她的商业用房被强拆。
    据裴巧珍讲,她的大儿子刘兵于当日9点左右送货回来,即被强拆人员按倒在地,用脚踩在身上,带着背铐扔进面包车,关押在拆迁办的二楼,至晚上九点多钟才放回家。小儿子刘军于当天还在熟睡中就被拆迁办的人从床上拽下,在双方争执中又被几十人围住,用拳脚进行殴打伤害,将小儿子刘军打的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头部和眼部受到严重损伤,而且还被拘留15日。
    在此情况下,裴巧珍的房屋被强行推倒,家中贵重物品、现金、货物约60余万元至今下落不明。目前,裴巧珍商店被拆了,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没保障,一分钱补偿费没拿到,一平方安置房也没有得到,整日以泪洗面。
    鲁玉娥的无奈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的2011年5月1日凌晨1时许,鲁玉娥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北路8号街坊43号一大一小两间建筑面积为94.335平米的私有房屋被强制拆迁。
    据了解,早在1999年鲁玉娥次子赵成壁曾与他人发生纠纷,原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市人民法院(1999)东法执初字第118号)民事裁定书就将他的这两间房屋认定为“两间房屋系迎街面一大一小,系商业用房”,且该房是其次子赵成壁给她的养老房。为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鲁玉娥要求按照建筑物面积等平米置换底商。然而,评估公司只认定50.84平米的营业面积。对此,鲁玉娥难以接受。但最终评估公司的估价报告竟然成为了强行拆迁她房屋的依据,致使房内经营的贵重家具、收藏品、工艺品、衣物及生活用品被掩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无奈之下,她再三央求开发商,由自己雇人挖掘房屋被强拆时埋在里面的财产,但未准许,至今巨额财产下落不明。尤其是在鲁玉娥找东胜区领导解决问题过程中,竟在区政府办公楼被保安暴打。
    据鲁玉娥说,房屋被强拆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与评估机构勾结,故意克扣平米数,而且把商业用房硬是按住宅标准估价,从而造成开发商与被拆迁户达不成补偿协议。而拆迁办又不讲公正,一味替开发商说话,胡乱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有意的强制拆除。这样开发商既不用给被拆迁户合理的补偿,也不用合理安置,又达到了拆除房屋的目的。
    赵长寿的愤怒
    “我们的企业是当时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现在说拆就给强拆了,这是什么世道”!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赵长寿、吕兰花夫妇被强拆激怒了。
    据赵长寿、吕兰花夫妇讲,早在1995年,原临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招商引资,10月27日,赵长寿以长寿制衣厂的名义与原临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开发区企业用地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赵长寿如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了27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同年11月8日,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查批准,长寿制衣厂取得了建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他们夫妇四处筹措资金,倾全家之力投巨资陆续建设了车间、厂房、库房、办公室、旅店、商业门店等建筑设施,开办了长寿制衣厂,全家二十余口人赖以此厂为生。
    2010年3月,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拆迁公告,赵长寿投资的长寿制衣厂便在拆迁范围之内。令赵长寿意想不到的是,同一建筑同一期间竟出现了两份不同的评估报告。第一份《估价技术报告》是由内蒙古金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作出,房地产评估总价为2374781元。第二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于2010年6月16日由巴彦淖尔市金宇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拆迁补偿金额却为1911156元,比第一份评估报告整整少了463625元。赵长寿懵了,为何同一建筑物在同一时间段里,评估价竟然相差近50万元!更使赵长寿不明白的是,两份评估报告竟然都未对他使用期限50年的土地作价。
    赵长寿、吕兰花夫妇认为,长寿制衣厂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企业建设用地,是私有财产!他与开发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出让土地”有着明显的区别,“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而“出让土地”则可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赵长寿自己算了一笔账,土地价格按120万元/亩,商业用房按1.6万元/㎡计算,其他建筑按4400元/㎡补偿,开发商实际补偿应为923万元。就这样还没有计算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补偿,如果计算,总补偿额应为1000余万元。赵长寿还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现金补偿或产权置换。他们在与开发商在协商过程、行政裁决过程和法院执行审查过程中,均明确要求产权置换,拆迁人均以该区域无商业门店为由不予置换,事实上,在该区域即将建成的“王府花园小区”,临开源路的一层均为商业门店。拆迁人的拆迁行为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赵长寿、吕兰花夫妇特别讲到,在整体拆迁过程中,他们始终持积极配合态度,要求的补偿条件也是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而提出的,但这一要求却得不到任何保障。相反,拆迁人是在2010年3月取得的拆迁许可证,可在该证许可的期限内,并未完成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可赵长寿万万没想到,他们全家辛苦经营、打拼的企业,在2011年8月25日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成为了一片废墟。要不是借住在熟人家里,全家人只能露宿街头了。自赵长寿、吕兰花的企业被强拆后,他们虽多次找有关部门,但至今无人问津。
    赵长寿无比愤怒的说:拆迁人和拆迁办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禁是违法行为,而且是严重的违宪行为,如不能及时解决,势必会损害《宪法》的尊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编后:近年来,因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引发了种种的社会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会引发“群访堰塞湖效应”,也将危及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对此,我们衷心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让广大被拆迁户得到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合法的补偿,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来源:中国改革报道网http://www.chinagaige.com/newsinfo.asp?id=3527&big=15
    责任编辑: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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