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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男子收取100元后将妻子“奉献”给他人强奸

  • 时间:2012-03-3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中新网徐州3月28日电 (马以轩 李东艳) 为了蝇头小利,收取他人100元后,便将自己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妻子“奉献”给他人强奸,结果两个人双双因此获刑。28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今年57岁的盛某和44岁的顾某都是江苏新沂某村村民,两人常在一起吃饭喝酒。盛某的妻子王某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去年8月间的一天晚上,两人在盛某家中喝酒期间,顾某半开玩笑半认真的暗示盛某想和其妻王某发生性关系,并表示只要盛某同意,可以给盛某100元的“好处费”。没有想到,盛某听后居然答应了。随即,顾某给了盛某100元后,在盛某家中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9月的一天,顾某来到王某家,见其一人站在家门口,又起歹意,在确认王某家没有其他人后,给了王某10元钱引诱其“同意”并将其带到屋里实施了奸淫。其后至11月期间,顾某又两次翻墙进入王某家中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因盛某回到家中而未遂。不久,顾某被抓获归案,随后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顾某、盛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新沂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明知王某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采取金钱诱惑等手段,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盛某在明知其妻王某是精神疾病患者,为贪图金钱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顾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盛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同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其犯罪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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