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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监管不容忽视——衡水枣强县食品安全失去监管调查之一

  • 时间:2012-04-0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本网讯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的和谐发展。国家在历届两会屡次提到,特别是在2012年两会上,对食品安全的提案最多、呼声最高。作为大众传媒的互联网监督更是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曝光率急剧上升。2012年3月26日,本网结合两会呼声对食品安全在全国内进行摸底调研。
    镜头实录 在枣强县马屯镇所在地,街道上的人流不大,街道两旁的门市略显萧条。在一家名为“美食糕点屋”的屋内,我们和穿着便装的女老板进行了简要的对话。“为什么看不到门市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照”,她说:“哎!就我这门市也挣不了钱,办什么证啊!”
    在“马屯镇中心商店”和“福源财超市”,我们为调查真实情况,买了一部分散装食品和标示不清的袋装食品(已留存实物和相关照片)。
    县城内的“振兴百货”、“昌盛副食”、“东风烟酒”存在的问题较多。这三家商店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散装食品较多,而且销售人员不按出售食品的要求操作。问题最为突出的属“振兴百货”所出售的袋装“黄花菜”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竟然是2006年8月,这种过期4年之久的腌制食品竟然堂而皇之的上架销售,后果不堪设想。(以上问题食品和购进票据均已存档)
    处在衡枣公路两旁的肖张商业门市人气较旺,路边林立的小吃店无序在经营,用餐环境极差,我们所了解的三家小吃店不具备任何证照。
    建言 在此次枣强之行,令我们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顾虑,望枣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能恪尽职守、彻底杜绝问题食品上架销售及商家不规范经营,还健康于民、安全于民。
    链接部分商家照常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被不断曝光。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监管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监管不到位,而依靠经营者和企业的道德自律又不靠谱。有专家指出,应加强相关法治建设,食品的退市、销毁制度,可参考药品实施过程控制管理。
    毋庸讳言,“多头管理”在很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一头猪从养殖场到餐桌,至少要经历5个部门,其中养殖时归农业部门管;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到了市场则归工商部门管;到饭店、食堂上了餐桌,又成了卫生部门的责任。在“多头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很容易在利益争夺中出现重叠,而在责任追究中出现真空。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如果说此举旨在事前预防,问题产品如何处理同样不应被忽略。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引起公众强烈愤慨,正是因为问题商品卷土重来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如回炉奶、染色馒头、包括天怒人怨的三聚氰胺毒奶粉等。
    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由于缺乏细则而时常形同虚设。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那些被曝光的问题食品而言,大多只是下架了事,很少被召回。即使出现“召回”,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生产企业才是召回问题产品的义务主体,自家生产的东西出现问题,只能自己收回消化吸收。
    那生产企业将如何处理那些问题食品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得很清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显而易见,召回不是回收这么简单,而必须对问题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这种处理具有一定技术门槛。接下来的问题是,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具备这样的技术条件?是否所有企业都心甘情愿作此处理——问题商品下架已使他们遭受损失,他们愿意额外增加投入使这些产品化为乌有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即使像三聚氰胺毒奶粉那样恶性的事件,也在一次次死灰复燃中刺痛公众眼睛。
    笼统的程序规范、过轻的违法成本、再加上额外的处理成本,这一切使得商家在处理问题商品时很容易重新利用——既然问题商品只能由自己回收处理,与其投入沉没成本将其化为乌有,不如改头换面重新创造利益。我们当然可以斥责商家此举“缺少道德血液”,但更应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为食品召回的主体,由其实施科学规范的专业化处理。这实际上也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惯例:美国几乎每周都有食品召回事件,平均每年有300余次成规模的食品召回;加拿大每年大约发布约350次食品召回令,与密集的食品召回相匹配的,是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成熟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问题产品几无死灰复燃的可能。
    就食品安全而言,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市场监管以预防问题食品的出现固然重要,问题食品的处理同样不可或缺。与其要求生产企业因此承担额外责任,不如由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统一召回处理,这不仅便于问题商品的规范化处理,也不失为对企业违规逾矩的一种惩罚。
    枣强监管部门说法针对我们在枣强县观察遇到的问题,我们联系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在交谈中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三种答复:
    一、对餐饮门店的无证照经营责任应该由卫生部门办证管理,工商部门只能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然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县食品安全责任分工,餐饮服务业属于卫生部门管辖范围,不属于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之列。
    疑点:没有拿到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门店是不是可以开业经营?工商部门是否监管到位?
    二、工商局领导以人员少、经费少、区域大、工资少为借口而疏于管理。
    疑点:以上借口就可以置百姓的生命安全而不顾吗?
    三、我们工作人员离开时其一主管局长用信封包着钱硬塞到工作人员手中,被我们的工作人员严词拒绝了。
    疑点:如果工作到位,监管到位为什么还要贿赂我们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想象,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不是从自身找问题想方法,而是相方设法掩盖事实,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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