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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视离婚调解今昔

  • 时间:2012-04-1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透视离婚调解今昔


      今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去年北京婚姻状况的统计数字——2011年,全北京共办理结婚登记173657对、离婚登记32998对。可根据北京地方志《民政志》记载,从新中国成立至1987年,全北京这近40年结婚者数百万对,离婚数量却仅有3.5万对。“调解?如果不是主动来找我们,我们已经很难掺乎现代夫妻的事情了。时代不同了,当年离婚,从工厂到居委会,都会出面劝解。”右安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面对今日如此之高的离婚量,为什么没有人去调解了?曾经那些听两口子吵架顺带手就给评理的“好事儿大妈”们,怎么会都消失了?


    宁拆十座庙 不破一桩婚


    “坏事”传千里
      “……那个时候,想离婚那简直不可能,要是让单位工会知道你有这想法,工会就得告诉妇联,妇联没准还得告诉居委会。天天一帮人往家里跑,除了工会、妇联,居委会,甚至计划生育的人,都会来找你聊,那个时候叫做‘做工作’。不过今天想起来,不过是鸡毛蒜皮,没离婚是对的。”年近花甲的李大叔说。
    李大叔当时工作在右安门外的一家汽车机械工厂。1981年,他与右安门外关厢附近居住的一位姑娘结识,最终二人结婚,并居住在右安门内的父母家。“那个时候,结婚需要厂子开介绍信。”年底,两人有了孩子。在女儿四岁的时候,由于家庭矛盾,李大叔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年轻的时候,有些问题想不明白,现在说起来,其实就是婆媳不和而已。”
    其实他并没有向“组织”提出离婚的要求,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跟同事们瞎聊过一些,并且自己草拟过一份“离婚协议书”。然而在那个年代,“离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想法上这是不能接受的事情”,于是,坏事传千里,“当时虽然知道离婚挺麻烦,但没想到真有这么麻烦。”厂里人事科的人首先找到他了解情况,“我没好意思说真要离婚,就是说偶尔吵架。”几天之后,厂里工会的人在上班时间就来到了他的家里,向李大叔的母亲了解了情况。“我妈没什么文化,跟人家说了很多对儿媳妇不满意的话,这是后来工厂妇联的人告诉我的。”
    “多亏没离婚”
      虽然离婚的想法在脑子中一直没有散去,但这么多人来“游说”,让李大叔不得不暂时放下了这个想法。1986年,生活迎来了转机——工厂分房,李大叔在右安门外西二条分到了一间小平房。两口子带着上幼儿园的孩子,离开了老人单过,“发现其实也没什么问题了,媳妇周末也跟我回家看我妈。”日子一天天过去,小李上了小学,后来上中学、上大学,都挺顺利,而李大叔从而立之年,逐渐经历了不惑。“四十不惑,古人这话真是对,现在明白了,其实不过是一点儿家里的鸡毛蒜皮,婆媳在一块儿,能踏实过日子的肯定是极少数。”
    如今李大叔一家其乐融融,退休后的大叔已经把照顾老母当成了新的工作,而李婶也不时代替大叔忙活着。虽然婆媳之间早年曾经吵架,且任何一方都没有道过歉,“一家人,较那个真干啥呢?”
    然而说起那次“离婚失败”,李大叔还是颇为感慨。“当时看来那些离婚的理由,都是年轻,冲动了。如果那个时候离婚了,我的房子恐怕分不到,闺女也会变成单亲家庭。而且那个时候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普及了,当时要是离了,现在闺女得两边照看老人,哪忙得过来啊。老了,越来越知道两口子过日子不容易。”
    不涉外遇就成
      “那个时候离婚确实很难,你要是让人家知道你想离婚,多少人得过来找你麻烦,非让你离不成,不得已放弃离婚的想法。”今年80岁的时丽霞老太太,上世纪90年代曾经是“北京第二传染病医院”家属委员会的成员,那个时候的家委会,有一个由几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组织,大概是叫做“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
    这个组织的任务,无非就是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其中夫妻矛盾无疑是最主要的事情。“都不用单位工会发话,邻居们听说有两口子打架比较厉害的,就会主动上门,给两口子劝架呗。当然是往好了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嘛。”几个当时的中老年妇女无疑都是主力,去往家属楼的各个“家庭战场”,“大多是一些小事儿,婆媳不和并不多,因为职工到了年头大都能分到房子。有些夫妻是因为钱闹别扭,有些夫妻是因为干家务。”至于劝和了多少对夫妻,时老太太已经记不清了。“有几次,我们都进了屋子了,两口子还在吵闹甚至动手。我们拉开架,分别做双方的工作,从没有人说我们多管闲事。夫妻也都明白,我们是一番好意。”在老人们的心里,大多认为只要不是找了“小三儿”、“家暴”,两口子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
    当时的夫妻矛盾,确实不像今天那么复杂,“那个时候出轨的太少了,要是被邻居们知道有这种事情,肯定会被议论纷纷的,于是人家可能悄无声息就离婚了。真遇到这种事情,如果是男的出了问题,我们可能还会劝劝,或者上门,或者找男人的好朋友说说他。如果是女的出问题,那我们可能就没法劝了。”


    女儿要离婚 母亲很支持


    为母治病引分歧
      2006年,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小付姑娘,与自己的一位同学结婚。男方家里给买了房子。两年之后的2008年,他们离婚了。
    小付说,离婚的想法早在结婚没几个月后就已经萌发,“其实谈恋爱的时候,就很多次差点分手。”结婚之前,小付的单亲母亲被查出癌症复发。虽然病情不算轻,但并没有到完全无法医治的地步,小付毅然辞职,留在身边照顾自己的妈妈。“小时候,我爸妈就离婚了,爸爸外面有人了。”
    当时小付的男朋友在一家银行工作,大致属于“中层管理人员”,而此前小付在一家杂志社任美术编辑。“妈妈要用很多自费药,我当时一个月有不到4千块钱收入,他跟我说,他一个月收入是4千多,我当时没有怀疑过。”小付辞职后,妈妈的收入和积蓄基本上都用于治病,而两口子过日子则要指望着男朋友也就是后来的丈夫的收入。“我俩钱一直分着,并不是有意这样做,而是没想到他会在这上面骗我。”偶然的机会,小付知道了丈夫除了一张工资卡外,还有另外一张银行卡,里面的积蓄上班短短两年时间已经有了6位数。“我让他拿出一些给妈妈治病,将来妈妈会用退休金还给他,但他拒绝了,而且理由居然是‘我妈说治病不能花咱俩的钱’。”
    这句话对于小付来说,“晴天霹雳,太意外了。我开始觉得,当初糊里糊涂嫁给他,这就是冲动。”随即小付重新开始上班,并且搬回了母亲的家里。几个月后,双方离婚,“我没有要求分财产,我不缺他那些钱。”不到一年时间,小付的母亲已经康复出院,而她的前夫,也已组成了新的家庭。
    “这样的男人太自私”
      “我妈妈跟我说过,治病不能花我自己的钱,只要花她的积蓄和退休金就行了。可是,现在很多好药都是自费,而且很贵,我妈妈孤单了半辈子,我想让她好好活着。”小付说。
    而小付前夫承认,给前丈母娘治病不能花掉太多自己的钱,“这是我和我妈商量过的。我觉得这是有道理的,我考虑的是我们将来的生活。”对于更多问题,他表示“过去的事儿了,别再提了。”
    小付一直不敢让自己的妈妈知道离婚的想法,而妈妈也多次问起,为何女儿不住在丈夫身边,且女婿长久不来看望自己。“我跟妈妈说,我想离婚了,妈妈什么都没说,躺在病床上哭了一会儿,对我说:‘孩子,你想怎么做,妈妈都支持你。’”第二天,二人就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们打算离婚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我和他的一些朋友,都知道这里面的原因。只有少数人跟我建议,最好还是找找解决办法,实在不行再离婚,更多朋友听说了这样的事情,都直接跟我说,别跟他过了,这样的男人太自私。”


    外人壁上观 家人推波澜


    外人不便插手“隐私”
      在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永乐居小区居委会,记者打听了一番,如今这里确实已经没有专设的家庭矛盾调解机构。“许多年前就没有了,”工作人员说,“现在的小年轻谁还原意把自己的私事告诉不认识的人啊,这些我特能理解。”
    至于为何无人“主动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回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婚姻作为家庭的纽带,也越来越“松弛”,那个时候,离婚已经不是新鲜事。随着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停止了申请结婚、离婚当事人向民政部门提供介绍信的要求,一些离婚的事情,只是在完结后才由民政部门将数据反馈回街道和居委会。
    “直到现在,我们都有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小区里面的矛盾纠纷。但主要的都是邻里关系,离婚这事情,我们掺乎不进去啊。”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忆,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明白了“离婚”只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居民管理部门,“如果居民有调解家庭纠纷的要求,居委会是肯定不会不管的。我印象里,这些年有过几次,大都是妻子来找居委会寻求帮助,有一些有关于家庭暴力,有些则是咨询双方离婚后如何分财产。这两年,已经没有两口子打架,来求助居委会调解的了,即使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事情,现在讲究尊重人们的隐私权,我们不了解真正的原因,怎么好去插手呢?”
    父母发挥“负面作用”
      严格来说,几乎所有的“离婚”,也并不是没有人掺乎——双方的父母,大多数时候都会在孩子离婚前知道这件事情。
    右安门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给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市民们一个答案。“工作中我们发现,可以这么说,现在的两口子,不是闹到离婚之后分财产的地步,都不会来找我们。”
    “我们有一个感觉,现在的父母跟过去不一样了。以前的父母知道儿女家庭两口子吵架,大多会说自己的孩子不好。可是现在,有些来替孩子咨询分财产问题的父母,跟我们叨唠的都是对方如何如何不好,说白了就是护犊子。来询问离婚,其实就是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孩子的利益。”
    法官:尽可能调解
      朝阳法院的法官俞里江回忆,这些年来,离婚案件的关注点,确实有着一个明显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提出财产分割问题的,并不算多,那个时候主要关心的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是否真的要离婚,另一个就是离婚之后,孩子究竟判给谁。”随着社会发展,如今很多人有车有房,还有一些特殊财产如股票债券,“现在打官司,如何分割财产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了。”
    还是那句话,“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站在法律与公正的立场上,法官如何看待这句话呢?“我觉得,这种维系家庭的意识,对于法官处理离婚案件,还是有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至少在上世纪90年代,“法院在接到离婚案子的时候,还要到双方的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看看是否有调解的可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确实应该去尽量维护家庭的稳定,慎重处理离婚案件。”现在的离婚量已远非上世纪90年代可比,虽然单位等部门已不太可能干涉两口子离婚的事情,“比如说,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那么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调解一下。也确实是有这样的案例,双方经过调解后,决定回家再过过日子试试看。”
    专家:凭什么干预
      “说白了就是两口子的事情,为什么你个外人来干预?这是非常可笑的。”谈起外人对离婚的干预,中科院心理所的尹文刚教授说,“我们今天不再干预,这正是思想不再禁锢的表现。”
    看似“一番好意”的离婚调解,如今消失,“这是很正常的,人们现在懂得了尊重人格,社会进步了。现在知道了,我在你单位工作,你只是我的同事,你不该干涉我的家庭生活。”
    如果离婚的人,主动打算接受心理上的调解,“那么,调解的人应该先去了解双方的情况,如果是一方不想离婚,那么调解者也不应该插手两个人的事情。你调解了离婚,满足了其中一方的愿望,另一方却可能一辈子生活得很痛苦,还可能引起自杀、自残等等更多的社会问题呢。”
    三次离婚高峰
      据北京地方志《民政志》记载,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05万对,离婚登记1.8万对;1985年至1987年登记结婚674857对,登记离婚17332对。
    其间出现过三次离婚高峰,第一次为1950年后《婚姻法》贯彻实施、反对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而1954年,一度出现干部离婚数目较多的现象,主要是一些干部进城后思想发生变化,喜新厌旧。
    1981年1月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第一季度全市各级法院收到离婚案件1659件,比1980年第四季度的1000件高出65.9%。当年的离婚数为1775对,比1980年即新《婚姻法》实施前,离婚率增长26.7%。其中11%至27%是由喜新厌旧或第三者插足使夫妻关系恶化的。这期间,因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导致的自杀案件又有上升趋势。
    1985年后,离婚率呈快速上升趋势,出现了第三次离婚高峰。1986年准予离婚者7541对;1987年为8916对;1988年为10664对;1989年为12515对;1990年为14748对。平均每年以20.16%的速度递增。城区居民离婚率又高于农村。
    据原崇文区的调查显示,上世纪70年代,因经济问题导致的离婚占第一位;从1985年起,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上升为第一位。
    据《北京年鉴》记载,1995年,全市办理国内婚姻登记84455对,离婚登记8064对。1999年,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84415对,离婚登记9414对。2005年,国内结婚登记126412对,离婚登记21186对。2009年,结婚登记147504对,离婚登记27273对。2011年,结婚登记173657对、离婚登记32998对。
    少量调解成功
      历史上,离婚调解曾经有着赫赫战功。据北京地方志《民政志》记载,1986年全市经调解和好的婚姻720对,占申请离婚总数的21.8%;1987年771对,占18.8%;1988年892对,占17.2%;1989年1009对,占16.2%;1990年1627对,占申请离婚总数的21.6%。五年共调解和好5019对,对防止因小事一时冲动、不理智造成家庭破裂的现象发生起了积极作用。
    虽然离婚数量近年来已是不停上升,但2011年的北京离婚登记量,已是八年最低,据报道,市民政局认为,离婚率降低的原因,一是2011年全市开展“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工作,推出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倡导和谐婚姻家庭理念。二是部分区县尝试设立婚姻家庭咨询室,如大兴区通过咨询辅导服务,使180对濒临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房山区采用心理访谈、双人合作心理游戏等方法,仅半年就成功调解132对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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