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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邱县无证啤酒上市流通凸显监管缺失

  • 时间:2012-04-23 新闻来源: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   编者按: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我国人民越来越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经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各级政府都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不胜枚举,双汇瘦肉精、黑心馒头、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等事件已将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主要原因是在肮脏的交易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在利益面前众多的消费者则成为某些人牟利的牺牲品。

      在一个又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问题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

    河北邱县无证啤酒上市流通凸显监管缺失

      夏季将至,随着气温的升高啤酒逐渐成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品,因此啤酒的质量问题也就成为人们更为关心的一个话题。那么我们引用的啤酒是否是安全放心的呢?近期记者在河北省邱县采访时发现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并将其非法生产的产品上市流通,给百姓的健康带来极大隐患。而当地质监部门负责人在面对此问题时的回答竟然是:县里对啤酒厂有优惠政策!这样的回答不禁让然愕然。

     啤酒厂无证生产并流通

      近期,记者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泉啤酒”)该厂进行了暗访。在暗访中发现该啤酒厂每天都会有很多工人和送料车进出工厂,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很难入厂。记者借机进入厂中,发现厂区内生产车间的门口堆放了大量的啤酒瓶,查看这些啤酒瓶可以看出它们都是B字号旧啤酒瓶。仅从外观的新旧程度来看,这些啤酒瓶显然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仔细查看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可以判断出这些旧瓶子的生产日期有的是2010年、有的是2009年,甚至还有一些瓶子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显然,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旧的啤酒瓶早应该在被淘汰的行列之内,而在“鑫泉啤酒”这些老旧的啤酒瓶仍然在使用着。 记者看见“鑫泉啤酒”的工人们把这些啤酒瓶陆陆续续的放在皮带上,啤酒瓶经过洗瓶机的清洗之后直接灌装上啤酒,然后再经过机器贴上商标,这些灌装完毕并贴好商标的啤酒经过打包就等待装车运输了。啤酒灌装的整个流程显得井井有条。

    图片说明: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门口

      在生产出的产品中,记者经过查看发现该啤酒外包装上标注着这样的信息。产品标准代号:GB4927;公司地址:河北省邱县(省级)经济开发区。除此之外,包装上还印有一个蓝白相间的QS标志。但是在该标志下方并没有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不仅如此,在啤酒的整个包装中也不见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的体现。

      记者就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解释: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会发现食品包装上印有一个QS标志,由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所谓QS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没有QS标志的产品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

      显然鑫泉啤酒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包装上印有QS标志的做法是为了使消费者看到QS标识后误认为该产品已经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从而达到蒙蔽消费者的目的。

    图片说明:鑫泉啤酒被从厂家运往各个销售网点

      2012年4月17日,记者再次对鑫泉啤酒的流通环节进行了暗访。下午五点左右,一辆车牌号码为冀D 5P619的货车从“鑫泉啤酒”厂驶出,整辆车上装满了已经打好包装的鑫泉啤酒。

      货车一路沿着大牙线前行,其送货的销售网点都是开在乡村里由个人经营的小商店,其中古城营乡的销售点较多。不难分析该厂之所以选择这样的销售终端是因为这种个人经营的小店铺对于商品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而且农村的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鉴别能力也相对较差。

      在东省庄村,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和送货人员攀谈,送货员对记者说:“我们就是厂内安排对外销售的,啤酒都是刚刚生产出来的,新鲜的很呢。”谈到价格时该厂销售人员介绍:“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不一样,零售价格为3元一瓶。”记者随即以3元一瓶的价格购买了两瓶鑫泉啤酒。

      拿到啤酒后,记者发现该厂生产的啤酒除了没有生产许可证号码之外,就连啤酒的包装也很粗糙,由于瓶盖并没有压紧,将啤酒瓶倒置时啤酒还会从瓶子里露出来。

    图片说明:非法生产并上市销售的鑫泉啤酒

     监管缺失是非法产品生产流通的根源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情况,记者来到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该局局长张勇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邱县是个农业大县,工业欠发达,鑫泉啤酒厂在我们县里是算是一个成规模的企业,县里对该厂也有优惠政策。”

      在被问及该厂生产手续是否齐全时,张勇回答:“该厂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没有任何手续,待啤酒验收合格之后方能颁发生产许可证。”

      既然明知“鑫泉啤酒”正在试运行阶段,且尚未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那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合法的监管呢?这不得不让人质疑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在记者采访即将结束时,一名自称是邱县工信局的刘主任向记者致电,说明了该厂的情况。他在电话中表示: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目前确实没有生产许可证,是在试运行阶段。”同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勇说法基本一致。

      截至记者发稿前,一名自称邱县工信局的安姓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已经将非法上市的啤酒全部召回。

      从产品召回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在邱县无论是质量技术监督局还是工信局都清楚鑫泉啤酒非法销售的事实,但是它们并没有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反而默许甚至纵容该厂的做法。虽然在媒体关注此事后,厂家将已经进入流通渠道的产品召回,但是已经销售出去的部分产品又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什么样的危害我们现在并不得而知。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细则还特殊强调了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其中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不及时依法查处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许可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着极其严格的规范制度,但邯郸市鑫泉啤酒有限公司及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均未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或许,从表面看来这仅仅是一个非法产品上市的问题,但从这些表面现象所折射出的本质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一方面是明知违法依然在生产销售的厂家,另一方面是明知违法销售却任其肆意而行的政府职能部门。这些现象正是当地质监部门监管缺失的体现。

      种种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质疑:当地百姓的健康安全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心目中占据着什么样的位置?当地究竟还有多少这种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的企业呢?(文/图 马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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