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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工行:发生多起挪用资金案被指处理不公

  • 时间:2012-04-2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辽宁锦州工行:发生多起挪用资金案被指处理不公

    中国焦点新闻网最新消息
    核心提示:4月19日,原辽宁锦州工商银行职工孟凡影到中国焦点新闻网发帖《我当锦州工商银行违规操作替罪羊的黑幕有多黑》。读后,令人感到十分震惊!作为世界500强的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负有金融安全管理职责的一个国有银行,其内部管理怎么会如此混乱?文中列举了大量的银行内部员工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的实例,同时对于银行对她的处理感到十分不公,令人触目惊心。本站刊发孟凡影这一贴文后,迅速连线驻辽宁的特约记者,得知此事发生后,记者曾经深入采访锦州工商银行,但是稿子随后便被“和谐”了。今天本站将记者采访形成的原稿刊发出来,希望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以切实加强银行管理,以便使广大公众在担心食品安全的同时,不要再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了!我们真的活得太累了!
    几天前,初见到孟凡影,便被她的表达能力所折服,她的语速很快,讲起来让人很难有插话的余地。听她讲她与工行锦州分行所发生的一切,没有人不为她的遭遇感到同情,但再一细琢磨,又觉得她十分的执拗。她本有很好的退路,可她没有去选择,却选择了一条自认为很正确却看不边的路:“与银行斗下去。”她说:“这都是银行将我逼的。”
    2008年12月5日晚,赵文育在自己家中选择了自杀,但因发现及时,此人自杀未遂。紧接下来,一起历时一年有余、连续作案40多笔,总金额高达260余万元的挪用银行客户款案件浮出了水面,赵文育便是这起案件的作案人,而孟凡影则是她的领导。
    赵文育的作案时间是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案发时间则是2008年的年末,案发后,赵文育本人对自己所做的事供认不讳,她也获得了九年的刑期,而做为赵文育的领导,孟凡影在此案件中,是负众多有领导责任人当中的一个,工行锦州分行也对其进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也就是锦州分行的这个决定,使孟凡影从此走上了无休止的“为自己讨公道”之路,也从此,工行锦州分行对此事便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锦州分行对有责任的人进行处理,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因赵文育事件,处理的也不只她一个人,为什么孟凡影能如此执拗,非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可呢?两年多来,在工行锦州分行和孟凡影之间,发生了太多的故事,透过这些故事,也让记者生出很多的质疑。
    质疑一:解除了劳动合同,为何还能回银行上班?
    锦州工行对孟凡影第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锦州工行对孟凡影第一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赵文育案做案时间前后一年有余,所以,在对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这个位置上,先后有好几个人,其中也包括赵文育和孟凡影所在的工行锦州分行洛阳路支行的行长。而孟凡影,得到的则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对于这个处分,孟凡影觉得实在太重了,这就等于自己被从工商银行开除了。
    孟凡影得到这个处分的时间是案发11个月后的2009年11月6日,当得到这个处分后,孟凡影形容自己的心情就是“天都塌下来了。”因为,其他有相关责任的人得到的处分都是无足轻重的。
    从得到了这个处分的那一天,孟凡影的脚步就时刻没有停下来,她说自己一向是个很开明的人,但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叫个死理,因觉得自己有些冤。
    于是,她不断地去北京跑辽宁省,到各处的总行分行进行投诉、讨说法,终于有了一个让她还算满意的结果。
    这年的12月4日,工商银行辽宁分行受北京总行的指派,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对孟凡影反映的问题到锦州进行调查,2010年2月4日在锦州分行会议室,当着孟凡影和锦州分行纪检、人力部门工作人员的面,口头宣布恢复孟凡影的人事劳动关系。
    孟凡影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她的申诉成功了,可让孟凡影没有想到的事情还在发生着。
    很快三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恢复孟凡影上班的消息,到了4月末,在当时锦州分行行长高天振的强烈要求下,她才在没有人事劳动关系前题下上了班,此时,孟凡影认为,不管有没有劳动关系,能上班就好,肯定很快就会解决的,但事情又发生了转折。
    “我上班两个月之后,虽然没有给我开一分钱的工资,但我还把自己当成银行的一名正式员工。”孟凡影说,可是,到了6月末,单位进行集体检了,可体检单子上却没有她的名字,找了几个部门,她才被允许参加了这次的全行大体检,可就这么个体检,结果却给她的人生又蒙上了一层阴影,她被查出了乳腺纤维瘤和乳腺增生,医生说得马上进行治疗,不然,接下来就是乳腺癌。
    刚刚三十出头的她,马上要得乳腺癌?这个结果她是如何也接受不了的。她马上找到行里领导,领导告诉她说:“你和行里没有劳动关系,得病得自己治呀。”
    上班两个月没发一分钱工资,得了这样的病还得自己去治,孟凡影没有再多想什么,她自己悄悄地离开了银行,离开了她的工作岗位。
    孟凡影将自己的离开说成是“我得自己去治自己的病。”“得想法再挣点钱养活自己和很小的孩子。”到此,她对银行彻底的失望了,她自己再也没有想回来,“我只想安安静静地治好我的病,为我的孩子和家我还不想死。”孟凡影说。
    孟凡影的出走,对银行大大小小算是个振动,一个月之后,银行方面又找到孟凡影,是让她回去上班的,但有个条件,要她写一篇“对案件的深刻认识”,然后就考虑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可孟凡影觉得,支行的案件责任人在案件发生后的第十天都已经写过了,并交给了洛阳路支行纪检员,因此她没有答应。
    针对这个问题,采访时,工行锦州分行监察室主任王大伟告诉记者,让孟凡影回来上班,不是他们处理错了,完全出于“和谐”和“人道”两个方面来考虑的,写这个“对案件的深刻认识”并不过分,当时也是考虑她本人所处的情况,只要写了这个“认识”,肯定会考虑恢复她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不写,任何人没有办法。
    采访时,有工行内职工告诉记者,其实,锦州分行方面非要孟凡影写个“认识”不过是找个台阶下而已。但孟凡影却不这样看,王大伟主任说“绝对没有其它的目的。”而孟凡影却说:“让我写这个东西绝对没有那么简单,我要是写了,说不定他们还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在孟凡影看来,如果她写了这个“认识”,会成为银行方面更新的“证据”,以此来证明,银行做过的一切和将要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孟凡影曾用“我不能让他们得逞”来形容她的看法和决心。
    采访时,记者针对孟凡影上班两个月为何不给开工资一事,与王大伟主任进行了深刻的交流。王大伟认为,工商银行做为世界500企业强之一,绝对不会欠员工工资的,想给她开工资得有个过程。可记者却认为,既然让孟凡影上班,又不给开工资,与情与理都解释不通,孟凡影的从岗位上“不辞而别”,这一点银行是绝对有责任的。针对记者的观点,王大伟没有做太多解释。
    从孟凡影的到处申诉到回银行上班再到离岗出走,这一切银行方面都有自己的理由可以解释,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银行方面似乎有多少张嘴也很难解释清楚,也就是这件事,把本来早该处理完且一点也不复杂的事情,弄得更加复杂,也将银行和孟凡影之间的矛盾,推上了另一个高峰。
    质疑二:警方到底缘何以“渎职”罪传唤孟凡影?
    2009年11月27日下午4点半,孟凡影接到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区刑警大队副队长徐涛打来的电话,称有人针对她写匿名举报信,说追究她在案件中负的责任不彻底,要求配合警方调查。调查时间约在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点30分。
    回忆起当时发生的事,孟凡影记得十分的清楚,她说:“11月28日上午9点30分我和我的爱人到了凌河区刑警队,只有专案一队队长魏志炜1人接待我们,魏志炜简单说了一下情况,称凌河分局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工商银行2008年12月发生了一起挪用商户资金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彻底,要求凌河分局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写信人有一个答复。本人是相关责任人之一,因此找我调查。我们问是否所有相关责任人都要调查?魏志炜说都要调查。”
    “匿名举报信大致内容为,工商银行锦州市分行在赵文育案件的处理中,对孟凡影的责任追究不到位,犯有渎职罪仍逍遥法外,要求凌河分局继续追究孟凡影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追究就要找媒体进行曝光,署名为‘一群有良心的中国工商银行员工’”
    孟凡影说,一看这封举报信就知道,这事就是冲她一个人来的,而且,全行里只有她处理的最重,怎么还能有人举报,说她处理的最轻呢?孟凡影最先想到的就是:“此事为银行领导共同所为。”在她看来,是她的到处告状,银行方面想以此方法吓唬她一下,也就是银行和公安之间做一个“扣”,意在别到处告了,再告就要追究“渎职”罪。
    说到“吓唬”一事,孟凡影还对记者说,锦州分行曾有一位老职工,给她的父母打电话,其内容大约是不让孟凡影再到处去找了,不然公安局要追究她“渎职”罪,不仅是开除的问题,是要坐牢的。“这个电话,差一点给我都60多岁的父母整进医院”。孟凡影说。
    孟凡影认为,匿名举报信还能让她看,匿名举报信还要给举报人一个说法,还有其它一些等等,警方早已破淀百出。更重要的是,假如要追究她的渎职罪,找她的也应该是检察院,不应该是公安局,再说,银行属于企业,企业人员缘何“渎职”啊?
    她将这封所谓有匿名信定为银行高层所为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在她到处讨说法时,就有银行负责纪检人员对她说,她犯了“渎职罪”,“听了他们的话,我实在觉得可笑,渎职这个词用在我的身上,太没有法律水平了。”孟凡影说。
    记者也清楚地记得,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才能叫“渎职”,渎职用在一个与企业性质的银行签约关系的孟凡影身上,实在是太“抬举”她了。
    但是,这件事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就发生在工行锦州分行和锦州公安局刑警队的身上。
    当然,公安人员要追究她的“渎职”问题,很快就不了了之了,但是,这件事,对孟凡影来讲,可算是大事了,直到一年多之后的今日,孟凡影还在到处投诉锦州的公安,说他们在“超权限办案”,说他们“做企业的帮凶”。也许,此时锦州警方也在叫屈,就算是当初的政策水平差点,也没有再追究孟凡影这渎职的事,也不至于从此抓住不放,去省里到北京,非要弄出个里表出来。
    而针对这封匿名信所起的风波,面对记者,王大伟仍然认定是银行内部职工所为,他们领导层面根本不知道此事。
    质疑三:分行行长到底该不该负有连带责任?
    锦州工行对孟凡影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在工行锦州分行采访,王大伟主任多次提到“赵文育事件属自查事件”,并挽回了经济损失近百万元,最后只造成164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银行这个特殊的企业,如赵文育这样的案件,是否属“自查”案件,即自己查出自己发现的案件,与最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是有很大关系的,那么,赵文育这起挪用客户款达260余万元的案件,到底属不属于自查范围之内的呢?
    何为自查案件?就是银行内部“通过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案件。
    工行锦州分行方面,不管是上报还是内部通报,皆认为此案是“自查案件”,但采访当中,针对赵文育案件的发生到最后结果,金融内部太多人士对此有异议。
    首先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孟凡影,她这两年到处呼吁的内容之一就是:“赵文育案件不是自查案件”。
    记者调查得知,赵文育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连续作案,时间跨越了一年之久,作案手法也并不高明,就是将该打到商场商户帐户上的钱,没有打到商户的帐上,而是打在了自己做出的帐号而名字却与商户相同的帐号上面,而对方商户主要在锦州中百商厦。
    起初,赵文育从事特约商户记账员工作期间,中百商厦由于帐户资金与会计帐不符,其财务人员王志红曾多次到支行找赵文育问其原因,赵文育以记串帐户等理由进行推托。接下来王志红又多次来找,到中百商厦财务人员即将面临年终财务结算,找帐的次数更加频繁,期间赵文育不再担任特约商户记账员工作,接任的人员无法解释,赵文育便主动帮忙出面解释、推托。11月中旬,中百商厦王志红因气愤找到时任主管营业部的支行副行长何江,要求进行对帐,何江便委托检查辅导员曹凤岩帮助查找,但一直没查出来;紧接着,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赵文育休假期间,中百商厦财务人员又多次找到支行,迫于压力,何江副行长于2008年12月1日组织支行中层人员进行查帐,仍没有结果。但这些并未引起洛阳路支行领导与相关人员的重视与警觉,意见是等到赵文育上班后再进行查找。再接下来,赵文育休假期满后,以有事、出车祸等理由推迟上班,同时又拒绝支行人员的探望,此时有些引起支行的警觉。支行行长苑丽君因事,12月1、2号未上班,3号上班后补召开周例会,曹凤岩才将中百商厦前来找帐情况进行汇报,苑丽君行长知道此事后当即决定成立专门查帐小组,即刻进行帐务核查工作。另一方面,派出人员寻找赵文育。直到12月5号17:30分,也就是在发现赵文育自杀未遂的同一时间才发现案件线索。
    这样的经过,到底能不能算上自查?一金融界资深人士认为,由于此案件中,中百商厦财务人员王志红的多次催促,列为自查案件属实太为牵强,或者说不能称为自查案件,他还给记者打个比方,他说,如果不是每月都要结帐的商业企业,是一年或更长时间才一结帐的其它企业用户,那损失岂不是更大?此案中,王志红应算举报人。
    还有一位工商银行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案时间之长,损失数额之大,且跨了年度,又有王志红这个人的不断找到银行,锦州这家支行无论怎样的辩解,分行领导也好,支行领导也好,都难脱其责,而且这个责任是工行内部明文规定的,绝不是一个处分就了却的。
    孟凡影的几年控诉,为自己的利益是一方面的,同时,也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比如时任锦州分行行长高天振。她认为,锦州分行行长高天振行长任期内已连续发生沈岚、赵文育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理应被责令或引咎辞职,没有资格担任此案件的调查组组长,更无权签署对她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但实际情况却是高天振不但一点处分也没有,自己也未引咎辞职,而且于2011年初被调到辽宁省行任某部门经理。
    还有就是前任支行行长王囡。王囡任支行行长期间,也就是赵文育做案时期,孟凡影认为,此人也应该受到至少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实际上只是“记大过”。
    孟凡影针对的人还有几个,都是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她在指责一个人时,都用了工行总行的企业内部规定,记者也对她列举规定进行了一一核实,结果认为,她根据的每条每款都不无道理。
    锦州工行对孟凡影第二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针对孟凡影的质疑,工行锦州分行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他们认为,高天振任行长期间,第一起属“成功堵截”的,起初告诉记者说没有造成损失,后又说损失有50多万,而另一起属自查事件,最重要的是,2009年银监会又有了一新的文件,要求是任职期间发生两起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才能“引咎辞职”,而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凡任期内辖内发生两起百万元(含)或一起五百万元(含)以上经济案件的二级分行行长应先责令或引咎辞职,再视情况予以处理”的规定,一般在执行当中,都按实际损失额度去计算,按损失额度,第一起不够百万元。
    锦州,地处辽宁西部中心地区,是辽西的中心城市,而工行锦州分行,几年来的业绩在辽宁十几个地级市当中,始终排在最后,这使得这个分行的领导到中层之间,整天的焦头烂额,两年前,又遇上了赵文育和沈岚这两个案件,给这个行的领导雪上又加了一层霜。如今,又遇上了一个没完没了到处申诉的告状的孟凡影,这个行的领导心情又会怎么样呢?
    记者听说,这个分行的最高领导高天振走后,新上任的且原来领导的银行都是业绩第一的,那么,到了锦州这个分行,面对着这么一大堆的事,他的结果会是怎样呢?
    孟凡影事件还远远没有结束,这个本不复杂的事件,已让工行锦州分行陷入了两难境地,此事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收场?本站将继续关注。
    新农村商报记者梁彪 中国焦点新闻网特约记者赵笑斐 发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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