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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中江法院执行竟然烧证据?违法执行导致企业破产

  • 时间:2012-05-20 新闻来源: 中华法律援助网
  • 申诉人:刘文益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回龙镇洪端寺1社村民    

    身份证号510623195402221413  

    中华法律援助网:

    我是四川省中江县回龙寺镇洪端寺村村民,现在怀着沉痛的心情向你举报中江县法院在处理我和中国农业银行中江支行回龙营业所贷款纠纷时,不顾回龙营业所盗用我的名义给别人贷款的事实,强制执行时竟然烧毁了我辛苦经营了多年的中江县洪端寺建材厂多年的财务档案和技术档案,在执行过程中以高抵低,把我价值数百万的工厂抵了二十余万元债务,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刘文益介绍已有废墟的原厂区

    我多次上访,向有关部门申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现把有关材料呈交给你们,希望你们能够关注此事,帮助追讨回损失的财产!

    ;艰苦创业 砂石厂初具规模

    我出生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回龙镇洪端寺村,这是紧邻开江,具有丰富的砂石资源,。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促进家乡的发展,我自筹资金,利用家乡丰富的砂石资源,创办了中江县洪端寺沙石建材厂。主要从事砂石开采和预制构件厂的加工。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洪端寺沙石建材厂迅速发展,企业固定资产近两百万元,成了当地的知名企业,带动了200余名村民就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也对洪端寺砂石厂给予了许多扶持,我还被选为中江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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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红火的工厂因为超标准执行而成了一片废墟

    二、支持中江重点工程建设 意外陷入债务纠纷

    随着企业的发展,洪端寺砂石加工厂逐渐形成了砂石加工和预制构件加工多元发展的综合生产规模。由于当时中江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快速发展期,各项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不断开工建设的大小工程为洪端寺砂厂建材厂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986年,德阳市第一棉纺厂落户中江。德阳第一棉纺厂作为中江县的重点项目,受到了中江县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经过招标,四川省化工建设公司中标承担了德阳第一棉纺厂的建设工程。棉纺厂建设需要大量的特种预制构件。当时德阳和中江的许多预制加工厂都因技术不达标无法生产。为了节省运输成本,保障德阳第一棉纺厂的工程建设,当时的中江县长姚福仁的动员我们洪端寺砂石建材厂承担棉纺厂特种预制构件的生产任务,支持中江的建设。

    我虽然认为这是个很好的发展机会,但由于自身资金技术原因却不愿意接这个业务,后来在有关领导的反复动员下,我才勉强同意承接了这项业务。

    为了做好德阳第一棉纺厂特种预制构件加工业务,我专门筹建了洪端寺砂石建材厂二厂,聘请了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公关。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在有关领导的协调下,我从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回龙营业所贷款60余万元用于生产(不料就是这笔贷款为企业埋下了祸根)。

    由于当时工程建设采取先垫资。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再付款的资金结算方式。我先后为德阳第一棉纺厂承建方四川省化工建设公司垫资生产了167万元的特种预制构件。我满心希望等待工程完工结算后有一个好的收成。

    不料想天有不测风云。德阳第一棉纺厂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建方四川化工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却失踪了。我打听后才知道据说是因为工程材料价钱上涨等原因,他们承建德阳第一棉纺厂工程专程了一千多万元,项目经理无力承担这笔巨款就选择了逃跑。这下子我着急了。项目经理一跑路,我垫付的预制构件款就打了水漂。先找到德阳第一棉纺厂,棉纺厂称已和承建方结清了全部工程款,我与承建方的经济纠纷与他们无关,又找到四川省化工建设公司,化工建设公司也说项目经理是挂靠在他们单位的,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

    一次次的奔走,却找不到承建的项目经理,我反复打听,才得知对方已经悄悄跑到了国外去打工了,眼看着要回工程款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我十分心痛。

    三、拒绝诱惑被诉法庭  意外发现农行竟顶替贷款

    企业因德阳棉纺厂项目欠款而经营困难,我多方努力,一边追讨欠款一边加紧生产,争取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此时因承担德阳棉纺厂借贷的60余万元钱是我最大的压力同,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我多方筹措,陆续还给了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回龙营业所四十余万元。并同银行协商分批延期归还贷款。回龙营业所主任巫义长把我约到他的寑室,说可以继续给我贷款,除了让我还上旧的贷款外,还可以继续生产,但他要提取贷款额的30%作为回扣。我认为太高,反复协商,他始终不愿意降低,最后谈判不欢不散。

    随后我从中江建设银行贷了笔款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得知我从建设银行贷款后,巫义长十分生气,他立即安排回龙营业所向中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追贷申请。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们厂里包括轨道式塔吊在内的大型机械十余套。在法庭调查期间,回龙镇营业所认为我欠他们贷款本金262670元,但在法庭调查中却发现回龙营业所从我厂里帐户扣了8000元没有从贷款中折扣。此外在调查中还发现我在回龙营业所贷款时,回龙营业所工作人员盗用我的企业印签和法人章,1985年3月22日为三台县八洞镇陆修东顶替贷款5000元,1985年3月17日为石亩乡桔园村顶替贷款20000元,1985年4月2日为悦来镇苏双全顶替贷款10350元,1985年11月3日为中江通济丝绸厂王明庆顶替贷款3200元,

    经过调查,顶替贷款人都承认了冒名贷款的事实,经协调工作,回龙营业所同意从我的贷款中扣除这部分款项,但要求我不追究他们顶替贷款的责任。这样我实际真实贷款只有165173元。

    四、人大代表被拘竟游街  两次报警无人过问

    在我们和回龙营业所审理期间,中江县执行庭干部李伦枝找到我说,“你给我四万元,我保你没事”,我认为这案件事实清楚,我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虽然现在经困难,我也在积极想办法偿还。所以就没给他钱。

      不料1991年10月29日上午十点,我从厂骑着本田125摩托车到中江县城买水泥,走到东桥肉联厂拱桥公路边时,县法院的李伦枝、王朝润、叶峥等突然出现,把我拦住,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就给我戴上了手铐,扣押了我的摩托车,搜去了我身上购货三千元现金。。我说我是中江县十一届人大代表,要拘留逮捕我须征得中江县人大的同意,他们说“现在说这些没用”,随后拉着我游街示众,尽情羞辱,最后把我送到了中江县拘留所。关押到11月12日才给我补了拘留证。拘留证上写拘留15日,他们却拘留了我16天,说是有一天是星期天。

    1991年11月13日我刚从拘留所回到厂里,中江县法院的王朝润、叶峥、肖德仲又把我拘到法院,王朝润说“你狗日的出去敢这里告、哪里告,老子要判你七年到十年”,叶峥又打了我几个耳光。

    11月23日,石庙乡五村唐德武带一批重庆打手开一辆拖拉机到我们洪端寺建材厂哄抢钢材、水泥硅、河砂、电线等物资,还强行拆掉了我们厂里的三间房子。我上前拦阻,被拳打脚踢两个小时,随后我跑到回龙派出所,他们追到派出所打我,而派出所的干警却人过问。

    后来我在中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时,唐德武等人追到医院打我,我报警后警察不出现场,反问追问他们说是法院过问的案件,他们不方便参与。难道我在法院审诉的经济案件影响到了公安局?

    五、疗伤期间被执行,法院竟然烧毁评证?

    我两次被殴打,受伤严重。中江县人民医院无法治疗,先转院到德阳,随后转到成都,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治疗,我才逐渐恢复了健康。

    而就在此期间,1992年,中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王朝润下达了1992江法民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将我们洪端寺建材厂物资、机械设备等拍卖抵货。

    在法院到我们洪端寺砂石厂强制执行时,他们本应首先封存我单位的财务档案。可中江县法院却一反常态,他们组织人员把我单位和财务档案和技术档案,全部搬到厂外边的空边上,放火给烧掉了。由于材料较多,他们烧了一个多小时才烧完,当时在附近农田里干活的村民李世高、张芙蓉、刘兴龙、刘刚明和厂里看厂的工人陈志立都看见他们烧材料。看件了几个戴大盖帽的法院工作人员从我们厂里档案室抱出材料,放到空地上,点火烧了起来。

    \(中江县回龙镇洪端寺村村民介绍法院执行干警烧毁洪端寺建材厂财务档案和技术档案情况)

    六、超标抵押企业陷入破产危机

    1992年7月16日,中江县法院干警到我厂里,查封了我厂里一大批的机器设备,同时还查封了我老婆的嫁妆。随后他们没有经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就把我厂的机器设备贱价拍卖了。为了做得彻底,他们把这些物品卖给了外地人。就这样,他们把我价值数百万的机器设备处理抵了十多万元的债务。

    此外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不顾我们洪端寺砂石建材厂注册是集体企业的事实,硬是认定为私营企业,强行执行了我老婆的嫁妆等私人物品。

    另外他们还将22户130名村民汇集的12.8亩(其中刘文益兄弟两家5.57亩)厂用土地也转卖给了他人,这些土地是建材厂时我们租用的。此外还有村里的二百亩河滩地。这些土地我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而他们却不顾企业所有资料和村民都证实了的这一事实,强行把土地抵债给了银行,随后银行又转手卖给了别人。给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七、十年上访难讨公道 苦苦追寻求公正

    因我伤势严重,家人怕影响我的治疗,一直没敢给我说真实情况,我身体稍好后,得知企业被法院强行超标准执行,把厂子给毁掉了,我一下子就懞了。

    随后我多次向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递交了《要求行政复议和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书》。我认为我们仅欠中国农业银行中江支行回龙营业所22.2万元贷款不,中江县法院就强行超标准执行,在明知我们仅一台设备就足够执行贷款的情况下,还是强行执行了我们十多台设备,导致我厂价值80余万元的混凝土生产台座及轨道式塔吊等设备约80余万元全部报废,给我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几年来四处递交的申诉材料)

    中江县法院答复说他们是对的,中江县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几年来我不停地向四川省、中央有关部门呈送申诉材料。2008年3月28日我接到最高人民检察员(2008)高检复字898号通知,说我的材料已交最高人民法院处理―――。

    为了讨个公道,我多年来四处奔走,希望能够得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认真查处一下中江县人民法院强行拘押人大代表、强行超标准执行的违法行为,弥补给我及我的企业造成的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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