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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莫旗:中蒙医院一起医疗事故成了“马拉松”

  • 时间:2012-06-02 新闻来源: 中国焦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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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那金刚钻 非得揽瓷器活
    内蒙古莫旗:中蒙医院一起医疗事故成了“马拉松”

    核心提示:在一桩车祸后,21岁的小伙子被拉到了中蒙医院。经过救治,小伙子被医生认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家属却要求转院,院方继续以小伙子“已经保住命了”等理由不准转院,后小伙子突然死亡!医疗纠纷发生后,中蒙医院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卫生局也不予立案。失去独生子的双亲一面忍受着丧子之痛,一面艰难上访维权,可是被认定的“超范围执业”医疗事故发生三年了,仍没有一个结果!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可是在内蒙古莫力达瓦旗(以下简称莫旗)有个中蒙医院却偏偏玩起了“逆向思维”:本来就不具备开胸手术资质,却拒绝患者转院,没有金刚钻,非得揽瓷器活!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一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患者就此结束了生命!失去了独生子的双亲,一面承受着丧子之痛,一面不断的上访维权,但是这起并不复杂的医疗纠纷,居然拖了将近3年还没有结果!任当事人怎么找,当地医疗主管部门就是不管,直到当事人多次上访后,主管部门才组织尸检!但当尸检报告和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院方还是找种种理由一拖再拖!2012年5月8日,本站记者接到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塔温敖宝镇的孟庆才的投诉后,经过采访和仔细查看相关材料,终于弄清了这起马拉松式医疗纠纷的真实内幕:
    因车祸住院: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小伙突然死亡


    2009年10月22日,21岁的孟凡鹏不幸遭遇车祸,莫旗中蒙医院用救护车接其入院治疗。经检查为左侧胸腔大量积液,左侧肋骨骨折、失血性休克、创伤性湿肺,经紧急输液抢救,并进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引出950毫升血性液体后,孟凡鹏的生命体征趋于平稳。随后,惊魂稍定的孟庆才夫妇向医院提出了转院要求,但是院方却不让转院,说患者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命肯定是保住了。孟庆才夫妇听信了医生的话,并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未做转院。经过治疗,患者病情有所好转,治疗中患者神志也很清醒,语言表达正常,早上医生复查时又引出500毫升(事故鉴定叙述为100毫升)血性液体。医生对家属说患者伤情已无大碍,已经进入恢复阶段,过几天就可以出院了。韩翠华对医生的话非常吃惊,儿子这么重的伤难道真的很快就可以康复出院了吗?但医生解释说:孟凡鹏只有一根肋骨骨折,而且还不是十分明显,内脏出血是毛细血管出血,已经止住不出了,至于是否需要输血,要采血化验之后才知道。采血化验后,医生通知家属不需要输血,只要靠患者自身造血就可以。孟凡鹏的母亲不放心,问医生用不用开胸手术治疗,医生说患者伤情已经得到控制和治疗,不用手术,养养就好了,并告诉家属让患者吃点东西喝点水,下地活动活动。医生给复查后,就将孟凡鹏的护理级别从一级改为了二级,并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仪器全部撤走了。大约11点左右,患者胸闷气短,家属找来医生,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对患者说这是正常现象,因为你内里受伤,不可能一点反应没有,得慢慢恢复。在孟凡鹏母亲韩翠华的一再要求之下,医生又重新给孟凡鹏用上了生命体征监测仪器。就在孟家人以为终于可以喘口气休息一下的时候,却万万没有想到,医生口口声声说的:保住了性命、正在恢复、过几天就可以出院的孟凡鹏,就在当天下午的16点58分突然全身抽搐、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了。
    艰难维权路:医院百般辩解 卫生局不予立案


    一切用来形容悲痛的词语恐怕都难以形容孟庆才夫妇当时的心情,年仅21岁的孟凡鹏,是孟庆才夫妇唯一的儿子,含辛茹苦二十多年养育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自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性变故,孟庆才夫妇彻底崩溃了。为何院方 “患者已经没有生命危险,过几天就可以出院”的定论和保证下了还不到一天,患者就突然死亡了呢?对此,院方给出的解释是:患者入院的时候即为危患,入院后院方采取了紧急医疗措施,抢救未果,患者死亡,患者的死亡后果系自身伤情太重所造成,并非是医疗过程中医方诊疗过失所导致,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事实上,患者孟凡鹏并非是死于入院抢救过程中,而是死于入院抢救后的第二天下午。孟庆才夫妇意识到,中蒙医院在为自己儿子抢救和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过失推脱责任,于是,他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儿子的死讨一个公正的说法,从此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孟庆才首先向警方报了案,很快,莫旗第三派出所的指导员和民警赶到了医院,派出所指导员告诉孟庆才,他们应该走法律程序,至于这法律程序怎么走,却并没有说。于是韩翠华到书店买了几本法律书籍,从书上了解到,做尸检的最佳时间为死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最晚不宜超过七日,可是当时已经超过了四十八小时,错过了最佳检测时间,为了不错过第二个最佳时段,孟庆才夫妇立刻到莫旗卫生局要求尽快安排尸检。可是,卫生局却以已经超过尸检时间为由不予立案。孟庆才无奈只好通过亲属找到了哈尔滨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鄢冬梅律师进行咨询。鄢律师说如果莫旗卫生局不予立案,那么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其出具一份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然后死者家属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反应和申请尸检。奇怪的是,当孟庆才提出让卫生局出具不予立案的材料时,卫生局的态度突然发生了转变——又给予立案了。
    立案后,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到医院封存了病历,并承诺,安排专家在患者去世的第七天进行尸检。为了防备院方在尸检过程中舞弊,孟庆才特意通过亲属从哈尔滨科技大学聘请了靳教授一行三人,代表患方监督尸检。可是,到了第七天,卫生局又声称他们所指定的尸检专家无法赶到,为了不错过最佳尸检时间,孟庆才夫妇及亲属要求卫生局允许并邀请靳教授为首的权威专家组为死者做尸检,卫生局却拒绝并“建议”由他们请来的专家进行尸检,可是令孟庆才夫妇和其亲友气愤的是,卫生局找来的所谓专家,根本就拿不出任何资质证明,甚至连身份证都不肯拿出来!众人坚决不让这群“没身份的专家”进行尸检。莫旗卫生局为了说服众人允许这些“无身份专家”为死者进行尸检,向死者家属出具了一份对这些“没身份专家”身份的担保书,但是众人还是坚决回绝了。院方和卫生局无奈,只好作罢。直到患者孟凡鹏去世后20天左右,卫生局提出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由于担心拖延时间太久对尸检有影响,孟庆才夫妇及其亲属只好同意了。就这样,本该48小时之内做的尸检,被拖延了20多天才做!
    2009年12月7日,尸检单位向医患双方送达了尸检报告。尸检报告显示:莫旗中蒙医院在对孟凡鹏的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医疗过失,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当韩翠华以尸检报告结论为依据与中蒙医院的沈亨浩院长协商的时候,对方却说:我们医院什么责任都没有,你爱去哪告就去哪告!无奈的孟庆才夫妇又找到莫旗卫生局,可是卫生局也不给认定医疗事故,没办法,孟庆才夫妇选择了上访,将上访材料递交到了全国人大办公厅。不久,全国人大办公厅将批复意见下发到了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又转发到呼伦贝尔市联席办,呼伦贝尔联席办又转到莫旗旗委旗政府,张玉民副旗长签字后下达到莫旗卫生局。莫旗卫生局告知孟庆才夫妇,他们的上访材料得到了批复,问他们有什么要求,孟庆才夫妇向莫旗卫生局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并要求对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处罚。但是材料提交以后就杳无音讯了,后经多方打听,他们得知这份材料被莫旗卫生局扣留了,并没有上交到市里和自治区,后经孟庆才夫妇多方努力追问,卫生局终于答应将材料上交到呼伦贝尔联席办和自治区政府,但是也是一直没有回音,并且莫旗卫生局仍然不认定中蒙医院构成医疗事故。
    经过孟庆才夫妇的多方努力申诉,呼伦贝尔市医学会于2010年10月30日对此次医疗纠纷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书送达后,代理律师朱明秋和孟庆才夫妇发现,鉴定书中认定莫旗中蒙医院及其医师战辉和李智元存在超范围执业行为,但是莫旗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却否定了这一说法。
    法院判决后:中蒙医院还是“不服” 患方继续上诉


    2011年10月18日,孟庆才夫妇一纸诉状将莫旗中蒙医院告上了莫旗人民法院,要求中蒙医院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进行赔偿。莫旗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12月1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结果为:莫旗中蒙医院在为孟凡鹏治疗过程当中,构成了医疗事故,原告方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院方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定按百分之三十进行赔偿,故而赔偿金额为114494.94元。
    判决结果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并先后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院方不服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的判决,主张只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孟庆才夫妇则认为,呼伦贝尔市医学会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已经查明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中认定莫旗中蒙医院“不具备开胸探查的手术条件和能力”意即:由于车祸导致胸腔积液的孟凡鹏的伤病并非属于莫旗中蒙医院的诊疗范围,并且院方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上的诊疗科目当中均未注明有胸外科。而死者的主治医师战辉的《执业医师证》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骨外科,住院医师李智元的《执业医师证》上注明的专业类别为普通外科。而患者所患的胸腔积液属于胸外科的诊疗范围。综上所述,在为孟凡鹏诊治的过程当中,莫旗中蒙医院以及其医师战辉、李智元均存在超范围执业行为。院方及其医师战辉、李智元明知自己没有胸外科专业类别,并且不具备开胸探查的手术条件和能力,非但没有在患者病情暂缓时将患者转至有条件和能力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甚至还拒绝了家属的转院请求,最后导致患者死亡,应属于是故意为之,是为了谋取利益而置患者生命于不顾的行为,所以法院应该按故意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来认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从事件发生的2009年10月,到记者采访时的2012年5月,已经到了第三个年头了、共计三十多个月、900多个日日夜夜。忍受丧子之痛的孟庆才夫妇长期奔走于医院、卫生局、尸检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单位和司法部门之间。为了给儿子的死讨个公正的说法,他们历尽了艰辛,受尽了嘲笑、侮辱、威吓、白眼,并承受了且正承受着甚至还要继续承受难以估量的精神打击。韩翠华说:“我们之所以一直坚持,就是因为我们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们公平、公正。一定会有人为我们儿子的死负全责!”韩翠华这样一位农村妇女,对公平公正的渴望与追求,对法治、法律的信任和仰望,深深的打动了记者。二审的开庭日期还没有确定,摆在孟庆才夫妇前面的维权之路,或许还会十分漫长,真心祝福他们能够得偿所愿——讨回公道。也希望相关司法部门能够还理于世、还公于民。本站记者将会对此事件继续关注并追踪报道。

    中国焦点新闻网特约记者思雨发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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