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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患者等待中逐渐绝望 器官捐献呼唤立法规范

  • 时间:2012-07-23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您愿意在死后捐献您的器官吗?”面对这个直白的问题,随着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初步启动,已经有越来越多人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然而,由于缺少系统的器官捐献立法,我国的器官捐献制度仍然极不完善。许多有捐献意愿的人因为程序繁琐、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种种原因,最终不得不放弃捐献器官的打算。

      一方面,大量的潜在捐献者找不到便捷合法的捐献途径,放弃捐献;另一方面,众多患者因缺少器官供体,面临失去生命。要解决移植器官来源长期匮乏的问题,制定器官捐献法迫在眉睫。

    严峻现实

      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5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等到供体,其余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逐渐绝望

      今年4月10日,安徽省太和县政法委原副书记苗为民不幸因病逝世。按照老人的遗愿,他的眼角膜被捐献出来,用于帮助他人重获光明,他的遗体也将供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研究使用。而这,也是老人最后一笔“特殊的党费”。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对80后夫妻含泪将爱女小“希望”的遗体器官捐献出来,帮助两名分别来自北京、天津的患者延续生命。“与其让孩子最后只剩下一把骨灰,还不如把器官捐献出来,救救别的孩子。”小“希望”的母亲王晓菲说,之所以为女儿取名“希望”,就是想让那些需要救助的孩子们能有活下去的希望。

      然而,这一个个生命延续的感人故事背后,却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尴尬现状。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5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得到供体,其余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逐渐绝望。而另据中国红十字会公布的数据,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两年来,全国16个试点省区市共完成器官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名患者的生命。

      一边是每年150万的患者,另一边却是两年546个器官,器官捐献和移植之间所存在的供需缺口,催生出疯狂的地下器官非法买卖市场,甚至由此产生了更为恶劣的器官产供销链条。今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一犯罪团伙提起公诉。这个由器官贩子、手术医生等16人组成的团伙,在10个月内疯狂摘取51枚肾脏器官,再转售给需要做换肾手术的患者,由此获利1000多万元。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操作之严谨令人瞠目结舌。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没有合法的捐献渠道,非法器官买卖就有了存在的土壤。”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不仅有助于增加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存机会,也有助于抑制和打击违法和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

    直面问题

      法律法规匮乏、管理机构缺位、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医院热情不高、存在“器官买卖”误解、缺乏器官分配与共享体系

      为了推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10个省市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次年7月,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增加到16个。这些地方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突破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相当匮乏,各地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郝林娜说。但条例的规定十分笼统,比如由卫生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对于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以及建立完整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等问题,条例并没有进一步的详述。郝林娜表示:“条例对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范围、法律授权、法律责任等都缺乏清晰而准确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实际上,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16个省区市除天津外,并没有设置专门、独立的器官捐献办公室,也没有财政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16个试点地区专职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工作人员仅有20余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招募、培训、认定、管理、保障和退出机制也都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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