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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老吉争夺战终裁 加多宝被判禁用

  • 时间:2012-07-2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7月16日,广药集团和广州市国资委召开发布会,宣布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鸿道集团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广药集团同时表示,正在招揽王老吉全球合作伙伴,愿与鸿道集团洽谈合作。

    广药愿与鸿道合作

    广药集团昨日表示,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属于终审裁定。

    广州国资委综合处处长陈江正表示,“广州国资委对广药集团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精神表示赞赏。将大力支持广药运作好‘王老吉’商标。”

    对于王老吉生产情况,广州药业总经理吴长海称,7月份的产量将是6月份的10倍以上,8月份产量将进一步提升。目前红罐王老吉正在全国铺货。但他没有透露红罐王老吉目前的产能。

    广药集团同时表示,正在根据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广药特别指出,愿与鸿道集团洽谈合作。

    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倪依东称,“鸿道集团一直在国内长期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在得到相应回报的情况下,也对这个品牌做出了贡献,我们相信他们对这个品牌有深厚的感情。”“如果鸿道集团愿意合作,我们真诚欢迎。”

    倪依东说,考虑到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目前可能不便回国,“如果陈鸿道先生能尊重国内法律,尊重合作方的利益,为未来发展携手共赢,那么,在他认为合适的地方,合适的时间,我们可以去海外谈。”

    加多宝最后一搏

    7月13日,加多宝出示了这份2003年5月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加多宝表示,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由于广药集团推出了一款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的‘王老吉’的红罐凉茶,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侵权。我们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并根据协议有关‘争议的解决’的规定,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并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加多宝有关发言人表示。

    广药集团称协议无效

    针对加多宝新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声明,广药集团则表示,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

    而在 2002年及 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一份协议,将王老吉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13年,第二份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但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做出裁决,裁决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并判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信息来源于【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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