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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晋源文庭半里:电梯井底“惊现”:一男尸!

  • 时间:2012-08-14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情况反映

    内容提要:山西 晋源 豪宅小区——“文庭半里”项目, 位于山西绝佳休闲旅游胜地——“晋祠”的龙山大街(南)新晋祠路西500米处。整体占地150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米,工程共计22栋楼房,16栋花园 洋房(8F),一梯两户,纯板式的6栋别墅。该小区,水系环绕,绿树成荫,保障了超大的活动空间和最优美的小区环境。1.6的超低容积率,24%的超低密 度,40%的高绿化率。而且,在公开兜售时,号称给客户办理《大红本》,但是,到目前为止,主体结构已全部完工,住房亦已兜售一空。非当“五证没有一 证”,即便是人命关天的事故,亦不屑一顾。

    整个工程 没有一纸批文,未经一项许可,即动工建成。售楼处:长风桥东150米路南(公交长风桥东站牌正南);开发商:太原市鑫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南城角村委主管 主办;项目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南城角村;项目名称:“晋源区南城角村“文庭半里”小区”。工程施工,层层分包,层层盘剥,无章可循,无矩可 蹈。没有安全防护,没有安全管理,更没有安全监管。晋源区规划、国土、建设、安监等职能部门如同虚设。发生安全事故,各工程分包人不仅避而远之,矢口否认 劳动关系,还恶语伤人百般诬赖。晋源区公安、信访、劳动等部门不仅极力规避,而且紧邻的政府、安监部门均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最终,造成,平遥民工——梁建桥进城务工,由于施工方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失足坠井身亡,甚至,施工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执行法定规程,丧失最佳搜救时机,导致受害人——梁建桥不救而亡。

    山西晋源 豪宅小区——“文庭半里”:

    电梯井底“惊现”一男尸

    “文庭半里”涉嫌“违法建设”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太原市晋源区“文庭半里”工地梁建桥死亡现场示意图。虽说是坠井身亡,但是,晋源区刑警大队崔法医称:梁建桥身体表面无任何伤痕,衣冠完整,凭经验认为是意外事故。还说即使做了尸检也不能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只有死亡原因。

    2012 年4月2日,太原市警方接警:有人在太原市晋源区南城角村“文庭半里”小区”,一栋在建楼的地下室电梯坑内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当时主体已经完工的在建楼 内,所有电梯口都无有任何防护设施。”后经警方现场勘查和从死者随身的身份证上确认:“死者为山西省平遥县东泉镇东泉村人。性别:男;民族:汉;1965 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43196504164815。妻子:离异;膝下两女儿分别叫:梁佳、梁卿。

    家属介绍

    我父亲梁建桥,男,现47岁,平遥县东泉镇东泉村人,农民。于2012年3月27日被祁县人郭新东找去,到太原市给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干活,工地在太原市晋源区“文庭半里”小区。谈妥:工资100元/日,包吃、包住,生活费10元/日,住该小区物业三楼。

    两天后,也就是3月29日上午九时许,我父亲在和同伴干活期间因小便而离去失踪。2012年4月2日下午有人在工地的一栋在建楼内的地下室电梯坑内发现其尸体。当时所有电梯口均无有任何防护设施。

    在 其失踪的4天之内,同伴、各用工单位领导既没有寻找,也没有报案,致使我父亲不救而亡。后经晋源区公安分局确定属于小便中“外追死亡”(其实不然。因为, 工亡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死亡。施工方在施工现场不仅没有实施安全防护,而且未加标识。根本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公安局如此草 率定性,不尽人意。)排除刑事案件。我们于4月5日接到通知,赶到太原市晋源区公安分局确认。

    工头讲述

    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11:25,在受害人:“朋友——白东亮;前妻——胡光爱;前妻哥——胡光栋;女儿——梁 佳;家属朋友——雷中山。”的陪同下,雇佣受害人挖埋煤气管道的小包工头祁县人—— 郭新东带领大伙现场察看了受害人干活和遇害的地点并向家属讲述:

    一、 “文庭半里”小区的煤气管道活是人家“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包的。我们是给人家老板——李小明干点临时活。而且,我和“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 限公司”签有一份《劳动合同》,我们等于是人家要用人了我就帮忙找几个来。我们是27号来的这个工地,28号他还回了后北屯呢!我们在那物业三层住着。他 就一张被子,穿的皮夹克还是黑子给的,啥也没有。一直干到31号。

    二、我们是3月29日上午找不见梁建桥的。大约不见,应该是29号的9点 多。我们一共6个人,我们三个在这边,他们三个在那边,干活当中他告另外两个同伴说要上厕所,就走了,大家也不注意他朝哪走的。后来我问说:他这是干嘛去 了,他们说是上茅房了,那就是10点多,哦,10点了吧 。后来我又打电话,又在附近找还是没人。大家也到工地上找。也没找见。

    三、等到做饭的时候,钥匙他还装着,一直打电话,也无人接应。电话通着呢。而且,隔了两天打还通着呢。31号打还通着,可,就是没人接听。我每天给他打电话 通着呢,就是没有人接。我还想:大家这么熟,不干了也该说一声嘛!

    四、梁建桥失踪那天,“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李小明还给我打电话说:咱们的人够不够?我说:不够!有一个人走了,也没吭气,电话打也打不通。最后他问:他走的时候跟你说话了没有?我说没有嘛!他跟工人说:是上厕所了嘛!

    五、工地上厕所在这边,不让在工地上大小便,我们上厕所都在路边。

    六、我是给这里的承包人李小铭干活,还签有《劳动合同》,不过,没有注明“出了意外……怎么处理?”

    七、我和根哥(梁建桥小名)和一块干活的其它5个人都认识。我们6个人是一块来这个工地的。

    八、最后,张所长交待郭新东:好好接待他们,事已经出了,就处理好。 是吧?当场, 郭新东口口声声答应:对!对!对!…… 哦!哦!哦!…… 行!行!行!…… 但是,至今100天过去了,郭工头藏匿行踪,不仅下落不明,而且杳无音讯。

    涉案单位和部门及其态度

    案发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9时许。

    案发地点:太原市晋源区南城角村,龙山大街(南),新晋祠路西500米,“文庭半里”小区,进门左拐第一栋楼第一单元,电梯井底。

    工程项目:晋源区南城角村委开发楼盘:“晋源区南城角村《文庭半里》小区”。

    开 发 商:太原市鑫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南城角村主管、主办)。

    1、晋源区刑警大队2中队长——张铁兵(13834513964),通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认定是非刑事案件,如果家属要知道死亡原因的话只能自己申请尸检,费用由家属承担,家属没经济能力承担尸检一万三的费用,因此移交到晋源派出所由张所长负责处理。

    2、晋源区刑警大队崔法医:崔法医说表面无任何伤痕,衣冠完整,凭经验认为是意外事故。还说即使做了尸检也不能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只有死亡原因。

    3、晋源派出所张所长——张阳春(13383432695);派出所不出面介入协调,让家属自己做尸检或者家属自己去找相关单位。

    4、家属到晋源区政府找区领导求助,但被保安置之门外。

    5、晋源区信访局;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并登记,说只有拿上公安局的相关证据才能予以受理。雇佣律师虽已调取,但不予出示。

    6、晋源区公安局信访部——高福威主任(13513515042)称:不是刑事责任没法受理。

    7、太原市公安局信访局接待人员说:必须通过晋源区信访局处理完了 拿到晋源区信访局的结论他们才受理。

    8、晋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张科长(13633444599):6月15号开庭仲裁劳动关系, 因为劳动仲裁没有从公安局取到相关证据(开庭前律师已递交去公安局调取证据的申请),劳动关系当天没法仲裁,双方律师同意协调,至今协调未果。

    9、农民工小包工头——郭新东13643699049),4月5号在晋源区在公安局门口见面,讲述了他与当事人的具体经过,答应予以处理,但却避之不理。

    10、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老板——李小铭(18635585555),公司地址 万柏林区千峰南路鸿峰花园11号9层,公司注册资金666万,他在晋源信访局:”完全否认与当事人的劳动关系。

    是谁夺走了我父亲的生命?

    我叫梁佳,妹妹叫梁卿,我们的父亲叫梁建桥,今年47岁,我们们是山西省平遥县东泉镇东泉村人。

    父亲于2012年3月27日起,给“与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务协议书》的”郭新东一起为“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工种是在本公司做管道工。

    3 月29日上午9时许,我父亲在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旁的“文庭半里”小区进行煤气管道施工当中,因上厕所而走失。当时有与之一块干活的5位工友为其指证(晋源 区公安局曾对该5人进行过笔录口供)。走失后,“山西津铭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及为其组织调配工人的郭新东、还要其它4为工友既未报案,更没有告知家 属。直至4月2日晚10时许,小区另一组工作人员在清理该小区距离我父亲施工地点就近的楼层地下室时,才发现一具尸体掉在电梯井的地下室坑洞(当时坑中的 水约有半米之深)。报案后,刑警队依据死者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才通知的我们家属。

    确认父亲离奇死亡后,我们震撼!我们质疑:

    第一、父亲的死与该项目主体工程“无安全防护和警示”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案发当时,项目各楼层的电梯均无防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投资方及其施工方有法定的责任,对该起事故应承担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二、施工现场,出现人员走失,一起的工友、工头,项目负责人等,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表明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缺失。理应问责、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刑事责任。

    第三:该住宅项目工程,且不论其手续、建设合法与否?单从安全角度考虑,根本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是,与晋源区政府仅百步之遥的“文庭半里”住宅小区,为何能够如此大兴土木?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监管责任。

    对 此,隶属省城太原管辖的晋源区政府的官老爷们,你们是否有所耳闻?我父亲的尸体被公安机关送往殡仪馆已有百日之久,何时才能够让其冰冷的遗体入土为安?何 日才能够让其屈死的亡魂不再飘浮?为何不让我姐妹俩进入晋源区政府?为何不让我们了解父亲的死因?究竟谁是杀害我父亲的凶手?究竟是谁夺走了我父亲的生 命?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一个温暖的家庭就这样破碎!一位慈祥父亲就这样离去!晋源区政府相关的官老爷们:你们也是为人父母之人!你们也是为人子女之人!倘若这样的灾难降临到你们的头上,你们该作何感想?你们该如何作为?

    因此,作为地方百姓衣食父母的晋源区领导,还望你们能够良知萌发。为一个苦难的农民工做主,为我屈死的父亲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以慰其在天之灵。

    来源:南媒网 原文链接:http://www.nmei.net/c/zhzx/72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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