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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口头执法遭质疑

  • 时间:2012-08-19 新闻来源: 中原资讯网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土局颁发的一份《采矿许可证》,从去年10月开始,先后被撤销、恢复。在恢复后,再次遭到合法性质疑。今日下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针对这一《采矿许可证》是否该被撤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被指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为何会引发如此多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缘起两家采石场相隔太近

    开采石场除了要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宏盛采石场,在2009年12月向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了为期5年的《采矿许可证》。这一年,距宏盛石场不到40米远的大板桥石场,也向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为期3年的《采矿许可证》。

    因为两家石场相距较近,过界采石的事情时有发生。2010年9月,大板桥石场认为邻居宏盛石场危及到了自身安全,因此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为宏盛石场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违规行为,请求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国土局局长)纠正自身的颁证行为。

    面对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提出答复通知书,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认为,矿产资源的专业法律、法规并未对安全生产间距加以限定。相邻矿山应预留的安全间距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评价报告》确定,如矿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据此,国土资源局并不是适格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认为,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材料,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向玉泉宏盛采石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2011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撤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宏盛采石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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