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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32位农民工向佳木斯市“建材老板政府官员”讨薪

  • 时间:2012-10-10 新闻来源: 中国市长网
  • 2012年6月12日,我(承包人)与黑龙江立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龙(发包方)达成合作协议,负责为其生产建筑材料“空心砖”

    我叫吴祥磊,湖北利川32位农民工(名单见文末附注)的代表,身份证号422802197310043937。在我安全离开佳木斯后,我们32位农民工全体,现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黑龙江立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龙涉嫌违反合同法、造假、涉黑、非法持有枪支,佳木斯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永生涉嫌参与企业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内幕进行举报!希望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国家司法部门介入调查,还我们农民工622154元血汗钱,同时惩处奸商与“违纪”分子!

    违反《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2012年6月12日,我(承包人)与黑龙江立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龙(发包方)达成合作协议,负责为其生产建筑材料“空心砖”,并支付35万元作为押金,约定生产设备与零配件由发包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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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直到开始生产时,这批设备也未到位,我们再三催促,仍无结果。最后我们只能够按照孙志龙的指令,先使用之前废旧的设备进行生产。然而干了近3月,不仅设备未到而且工人工资也不发,在此之下,我们不得不停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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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吴祥磊要求,孙志龙(发包方)退回押金35万,赔偿承包方在7月1日-9月15日期间,32名工人的工资272154元,以及由发包方未执行合同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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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劣质”建筑材料空心砖

    空心砖由于它轻质、高强、保温、隔音降噪性能好,是目前框架结构建筑物的理想填充材料。比如用于非承重墙,隔墙等。好质量的“空心砖”在其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的要求非常高,使用废旧的设备生产出来的,质量五疑会大打折扣。

    近年来,国内建筑工程屡屡发生事故。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存在大量假冒伪劣、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市场。这些材料之所以能流入施工现场,根本问题是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虽然是用废旧设备生产的,但是我们也有办法将其卖出去。”据孙志龙一属下透露,去年立昌节能生产的“劣质”“空心砖”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全部卖光。

    作为见证了孙志龙公司生产空心砖的全过程,吴祥磊和32名工人在此正式向质监部门举报,立昌节能环保的空心砖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希望质监部门对立昌节能环保空心砖进行抽样质检,并追究其之前生产劣质产品的不法行径。同时提醒消费者对于立昌节能环保空心砖,要睁大眼睛,慎重购买!

    纠集黑社会持砍刀恐吓工人

    既不提供合格的生产设备,也不给工人工资,找当地劳动局,得到回复:“管不了”。万般无奈之下,我们32名工人在9月15日下午3点选择集体停工。得知消息后,气急败坏的孙志龙让从社会上纠集体十余名“小弟”,他们手持一尺长的砍刀,进厂将我们团团围住。

    面对这帮黑势力的恐吓,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之下,我们不得不求救当地警察。对于我们报警,孙志龙却扬言:"警察出面也不能够把我怎么样,老子在佳木斯公安局、交通局里面都有人。”

    事实印证孙志龙所言,警察出警后并未敢把他们怎么样。相反其中一警察对我们这些工人说:“你们再要闹事,我就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把你们都给抓起来。”听到这一席话后,我惊呆了,内心充满了恐惧。

    “现在开不出工钱,但你吴祥磊得给我老老实实地带领工人干活,你要是敢跑,我就让你出不了佳木斯。”一想起孙志龙曾对我说的这番话,我就不寒而栗。当晚凌晨3点,在一场噩梦后,我翻墙逃出了孙志龙工厂,接着逃离了佳木斯。

    非法持有枪支“挑战”刑法

    我逃离后,跟我一起的农民兄弟是第二天清晨逃出来的,据他们中一些人回忆,第二天他们从工厂走出来的时候,每个人都接受了“盘查”——询问并搜查行李,而且在他们离开后,不远处还有几辆卡车在身后尾随。

    迄今为止,最让我心有余悸的是,事发当晚,孙志龙的十余名打手并没散去——始终在在不远处正盯着我们,而且他们手上除了砍刀这种凶器外,还有一个人拿着一支鸟枪,在来回巡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政府官员”作为保护伞

    作为一名企业家,孙志龙为何敢于违法、造假、涉黑、非法持枪?当地人传言,是因为他在佳木斯官场里有很“硬”的后台。这个后台除了上述他所说的“公安局、交通局”里有人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铁”的靠山——佳木斯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永生。

    记得在我们要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孙志龙曾多次说“你们担心什么,市中小企业局王副局长在我企业占30%股份,按理他应该出1000万资金来经营,但是这笔钱他一直未有出,所以你们的工资他可以担保。”实际上,在9月11日与9月15日,王永生已对拖欠工资一事向我们作了两次担保与承诺,但是这话成了空头支票——至今也没兑现,相反在得知我们要上访时,这位局长大人特意在10月4日上午10点给我打来电话用带有威胁的口吻说:“不要闹事,否则将把你们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站在法律面前,谨此希望国家司法部门对黑龙江立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志龙造假、涉黑、非法持有枪支,佳木斯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永生涉嫌参与企业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行为给予调查处理,还我们农民工公道,同时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置!

    附注:32位农民工名单如下:

    1)吴祥磊2)罗爱华3)张龙4)李章万5)吴志国6)涂泽相7)瞿万海8)罗琼华9)李龙堂10)吴奇霞11)罗文12)何浩13)冯建华14)赵宝珠15)何宪友16)牟连松17)冯文超18)罗洁玉19)王东四20)王六21)李春明22)瞿仁顺23)胡荆利24)罗友华25)黄玉春26)周于婷27)戴云培28)戴云志29)戴毅30)连国山31)段连朋32)梁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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