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中,企业合伙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经常发生,公司一股东私自盗用公司公章借他人巨款挥霍,并且转为公司债务,另一早已退出的股东是否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对山西省太原市一家企业的离奇借款案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2006年至2007年3月,自然人李群华通过协商依法收购了另一自然人胡亮明所持有的繁峙县鑫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繁峙县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泰矿业”)的全部股权。李群华在向胡亮明收购鼎泰矿业的股权后,在经营过程中,鼎泰矿业是太原亚太实业集团物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在2007年4月3日,亚太实业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一致同意鼎泰矿业将原持有的亚太实业集团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杜迎林,并且在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资产交接之后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鼎泰矿业已不是亚太实业集团的股东。 2007年7月,自然人王小宝与胡亮明发生离奇的借款纠纷案,鼎泰矿业在早已退出亚太实业集团的情况下,居然被无辜卷入该案中。一张借据所涉的100万的元借据及190万高额利息摆在了鼎泰矿业负责人的面前,这笔完全是胡亮明的个人债务,在胡亮明无力归还下,胡亮明私自加盖了亚太实业集团的公章,合法的将个人债务转为了公司债务。2009年底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判令鼎泰矿业对所谓的债权人连带承担163万元的给付义务。2007年4月鼎泰矿业退出亚太实业集团却要背负7月20号出现的巨债,法院居然还立案?这让鼎泰矿业负责人感到莫名其妙,随后鼎泰矿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诉讼,二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鼎泰矿业不服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分别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向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向山西省政法委和人大等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太原中院在收到山西省政法委的有关批示后启动了对此案的复查程序,并由太原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复查中申诉人鼎泰矿业提供了新的证据,太原中院依法向山西亚强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原审被告胡亮明进行了询问。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太原中院再审委员会讨论认为:“鼎泰矿业在此案中不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不应对该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这下鼎泰矿业负责人本应该高兴,却依然愁眉苦脸。与此同时,王小宝利用人际关系网让山西高院在未组织听证程序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在短短2个多月迅速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人为强行干扰和阻止了太原中院复查结果函的执行,而法定程序是6个月内才可作出回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冻结鼎泰矿业账户达2年之久,并已于2011年3月强行从该账户上划走了资金80多万元,据鼎泰矿业负责人说,胡亮明不是亚太实业集团法人代表,他的个人借款行为并没有经过亚太实业集团的股东会决议,所借款项是否打入亚太实业集团的公司账户不得而知。亚太实业集团当时尚拥有上亿元的资产完全可供清偿,为何法院在亚太实业集团没有破产的情形下偏偏执行鼎泰矿业的财产? 鼎泰矿业已经摊上百万巨债,更可怕的是可能会摊上更多的债务和更多的官司,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鼎泰矿业的诉讼和信访之路还在继续。其实许多案件特别是地方案件在申诉和抗诉过程中,处处受到被告人利用各种“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干扰,使得起诉人维权举步为艰,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要钻法律的空子将会越来越难。(谷秧子/文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