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国内新闻>> 内地新闻>> 正文
  • 重庆彭水:周大坤涉嫌拐卖儿童案疑点重重

  • 时间:2012-11-09 新闻来源: 中国焦点新闻网
  • 中国焦点新闻网重庆11月2日讯(记者陈家顺 付六先报道)最近,湖北荆州警方逮捕了重庆彭水人周大坤。警方称:1995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周大坤在湖北荆州打工期间与人合伙,在荆州某建筑工地拐卖了一个9个多月的婴儿雷浩,到福建泉州,以90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二人将赃款各分得一半后,分手搭车逃跑……
    日前,周大坤的妻子黄英菊告诉记者:周大坤从来就没有去过湖北省荆州打工,仅凭周大坤网上的摩托车登记照片,就被荆州警方认定为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而招来牢狱之灾。

    上图:荆州新闻、视屏说的“网上逃犯”是石柱的周大坤,彭水的周大坤却倒了霉!
    惊现“孙悟空”16年后落入“二郎神”法掌
    2012年4月13日晚上7时许,湖北荆州警方在重庆市彭水警方的协助下,将周大坤在彭水县沙沱社区一出租屋内抓获;另一犯罪嫌疑人谭君洪在深圳龙岗区一企业内抓获。湖北荆州媒体称:这起长达16年之久的积案终于成功告破。
    黄英菊和当地群众,以及当年周大坤在浙江打工的老板顾雪良和他的徒弟王海祥,以及附近村民均证实:1995年左右,周大坤一直住在顾雪良家,在给他家打工,周大坤没有在荆州案发现场作案的时间,他不可能是“孙悟空”,他没有“分身术”!周大坤一定是冤枉的!
    黄英菊说:1988年到1998年,我与周大坤认识到结婚,生小孩,送小孩读书,从来没有离开过周大坤,都是一起打工、一起生活,最为关键的是我们没有在湖北荆州打过工,周大坤没有在房屋建筑工地干过活,也没有到过福建泉州。周大坤没有作案的时间!1995年12月31日,周大坤与我一起一直在浙江打工,住在顾雪良家,没有到荆州去过。
    于是,黄英菊认为:应该是湖北荆州警方在哪一个环节弄错了,是同名同姓?还是人的体貌特征相同?而17年后,指认的人也不可能记得清楚,看到现在的周大坤就说是他,都是有可能的。除非湖北荆州警方真的是“二郎神”转世,才有可能辨别出到底是不是这个周大坤。敬请办案法官不要疏忽大意,过分依赖经验,必须对案卷中的疑点进行调查核实!
    黄英菊说:真的是祸从天降!我和周大坤1998年以前都是一直在一起,就连荆州方向都没有去过,周大坤肯定是无罪的!尽管我家里非常贫穷,我也要到处借钱,为周大坤讨还公道。我已经往返彭水——荆州多次了,向湖北警方打探案情,哭诉冤情,但是都没有人理睬。我还到我们当年打工的浙江省海盐县收集材料,并请律师收集证据,作无罪申诉……
    黄英菊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总有一天,湖北荆州警方会还周大坤一个公道的!

    上图:周大坤在浙江打工的老板顾雪良证实周大坤1995年左右是住在他家的。
    荆州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在浙江“浑然不晓”
    黄英菊告诉记者:周大坤是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英雄村四组人,我是本乡双丰村四组人。我和周大坤曾经一起读过书。
    1992年8月,周大坤回彭水来接我,我们一起到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北团村大河堰打工,租住在顾雪良家。周大坤因为超假,原来打工的石厂不要他做了。周大坤没有事做,我们就以撬“炮弹”卖废铁为生。
    1992年10月中旬,我们结婚,因为房屋比较笮小,就在周大坤原来打工的隐马山石厂举行的婚礼。
    1993年春节后,周大坤就在队长顾应良家倒预制板,除了周大坤,全都是当地人,顾雪良、刘英、顾应福等10余人一起倒预制板。因为顾雪良房屋笮小,我们就搬到顾利河家住。他那房子宽点,住了半年。
    1993年6月20日,周大坤的母亲病情严重,我们就回彭水。9月16日,我们把周大坤的兄弟周大林也带到浙江来打工,周大林在石厂拉石头,周大坤还是在预制场上班,干到1994年8月左右,因为我要生小孩,就搬到袁花镇石料二厂,9月初3(旧历)在镇医院生了我的女儿。
    黄英菊说:1995年春节,我们到顾雪良家来耍,顾雪良介绍周大坤承包石厂,周大坤就与老家的周飞一起承包。因为没有工人,周飞就回彭水带了黄素兰等7、8人来石厂,干到1995年夏天,周大坤觉得承包的人多,就退出石厂,幺公黄伦全介绍我们到上海青浦修公路,做的混泥土工程,1995年10月,就修好了,我们又回到浙江,住在顾雪良家,就给顾雪良烧电焊,做铝合金门窗等,做到1996年春节,就到袁花镇石料二厂打工。1996年11月25日(旧历),我们又在那里生了个儿子。

    上图:周大坤被警方抓后给他家属写信说他“没有干犯法的事”
    此案疑点太多 导致荆州媒体报道“漏洞百出”
    黄英菊说:1997年春节后,周大坤的妹周银叫他到浙江金华去捞沙,一直干到1998年1月25日,我们回到彭水老家。我就一直没有出去过,周大坤就在涪陵、彭水挑扁担、背背篼,附近做小工,还到山西挖过煤……后来一直都在重庆、彭水等地做木工。
    2010年,我们就到彭水来租房,2012年2月,周大坤在彭水贵祥驾校学开车,考完了第一科,今年4月13日,就被湖北警方抓捕。真如晴天霹雳!不知道他到底是犯了什么罪?荆州警方除了打电话核实我两个孩子的生日外,没有给我发过任何文字资料,据我了解,案卷已经到了荆州区法院的刑事庭,却没有接到“传票”。
    黄英菊说:我7月6日收到了我老公的信,信上说:虽然我没有干犯法的事,但他们不放我,我在这里也没有办法。
    黄英菊的亲人们在网上看到《荆州新闻网》报道称:周大坤,男,42岁,重庆市石柱县人,2012年4月13日,在重庆市石柱县落网。
    黄英菊说:既然荆州警方要抓的“网上逃犯”是石柱的周大坤,为什么却抓了彭水的周大坤?还说是在石柱落网?这一篇报道(4月18日)即使是记者编辑“有误”,而在后面的几篇报道(5月11日)仍然说周大坤是石柱人?为什么还说“犯罪嫌疑人周大坤4月7日在重庆石柱县落网”?到底是4月7日还是4月13日?到底是13日下午还是晚上?到底是在石柱还是在彭水落网?谭君洪到底是彭水人还是石柱人?是新闻媒体还是警方信息“有误”?
    由此可见,此案的疑点很多。黄英菊说:4月17日,周大坤打电话给我说:你花点钱嘛,到北京去也要给我讨一个公道。4月24日上午10时许,荆州警方打电话给我说:周大坤招是没有招的,拘留是要拘留的。我说他做都没有做招什么?我可不可以过来一下?他就给我一个荆州刑警队的地址。我到荆州见到了一个来抓周大坤的刑警,我说:你们要是抓错了怎么办?他说抓错了我们负责。
    黄英菊说:10月18日,荆州警方介绍了一个叫倪江华的律师给我,说你先拿几千,他到浙江去取证据,给周大坤做无罪辩护,人出来后,再补足两万。我觉得周大坤太冤枉了,如果周大坤真的作了案,是不可能拿钱买得出来的。警方介绍的律师提供的这个信息,说明周大坤拐卖儿童案是冤案。我不愿意像这样花钱买出来,必须要讨一个说法。

    上图:周大武、张开普、周大林、黄素兰证实周大坤1995年12月31日在浙江一起打工。
    荆州古城出“奇事” 因为同名“引来”牢狱之灾
    黄英菊、周大林、黄殿家、周兴建、张开普、李元涛(法庭旁听人),向记者介绍说:10月31日上午9时,湖北荆州区法庭开庭审理了周大坤(彭水人)、谭君洪、胡小林(据公诉人的介绍,与谭君洪的地址一样,重庆市石柱县西沱区黎场乡长江组)三人拐卖儿童一案。在原来的媒体报道只有周大坤、谭君洪,法庭上多了投案自首的胡小林,说是谭君洪的亲戚,在福建联系买主。谭君洪也一下子从媒体多次报道的“彭水人”变成了石柱人。
    法庭上,法官问谭君洪:今天法庭上的周大坤,是不是当年与你一起偷小孩的周大坤?谭君洪说:是!周大坤的律师问谭君洪,时间已经过去了17年,你是凭什么认定是这个周大坤的?谭君洪说:是以名字来认定的!周大坤的律师又说:你怎么能凭(周大坤)这个名字就认定当年偷小孩的就是这个周大坤?公诉人说:你在公安机关是说的以相貌来认定的,现在怎么又说是以名字来认定的?
    法官问胡小林,你是怎么认定法庭上这个周大坤就是你当年一起作案的周大坤?胡小林说:我介绍卖小孩的时候只在泉州见过两次面。周大坤的律师问:你只是见过两次,相隔17年,你凭什么对周大坤的相貌这么深刻?你是以什么特征来认定的?胡小林还没有回答,公诉人就说:周大坤当年已经是25岁的成年人了,体貌特征都基本定型,只是面容老一点,其他没有变化。
    法官问周大坤:你在这之前,你认不认识法庭上的谭君洪、胡小林?周大坤说:不认识!并且,我这一生从来没有来过荆州!法官问:1995年12月31日,你在什么地方?周大坤说:我在浙江省海盐县长川坝北团村大河堰顾雪良家烧电焊,工资是10元钱一天。法官问:你有没有工资记录?周大坤说:只有我和王海祥两个人,工资发放很简单,他给我就是。
    随后,周大坤的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公诉人说:你的证据没有通过公安机关认可,没有当年的工资发放记录等物证,没有法律效力。周大坤的律师说:你们提供的证据,当年在工地做工的,也没有考勤记录,还有周大坤、谭君洪留下的东西,周大坤给小孩写的出生日期的纸条在哪里?
    黄英菊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虽然经不起推敲还是被认可;我们提供的证据就不被认可。要是公诉机关能够拿出当年荆州工地务工人员的档案,一下就知道周大坤到底是哪里人,要是他们能够拿出周大坤写的纸条,就可以比对笔迹。
    最后,法官问周大坤,你有什么要求没有?周大坤说:我从来没有来过荆州,没有偷小孩,希望法官为我调查清楚!
    黄英菊说:周大坤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讲述,周大坤在公安机关的6次讯问,均供诉他没有来过湖北荆州,也不认识谭君洪等人,并在供诉上签下“如果我来过荆州和拐卖了儿童,自认枪毙”!在法庭上,周大坤也多次说他没有来过荆州,没有作案!但愿荆州公检法不要重蹈重庆罗玉明盗车冤案的覆辙!
    此案已经开庭审理,但还没有结果,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作追踪报道!

    作者声明:此文根据当事人黄英菊、顾雪良、周大武等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他们的口述录像、电话录音等资料整理而成,对部分内容、文字,作者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自行判断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