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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齐云山、广东佳宝果力沛等品牌酸枣糕未标注“糯米纸”原始配料涉嫌违法

  • 时间:2012-11-09 新闻来源: 感动中国网
  • 本网特派记者 夏石福

    都市财经网消息 从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到最近的南山致癌奶粉,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近期,当代商报接到消费者举报:江西齐云山、广东佳宝等企业生产的酸枣糕系列产品存在“配料表中未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对此,本报十分关注。

    ◎“糯米纸”未标注原始配料

    10月13日,消费者周先生(化名)向当代商报举报:他在长沙邻里生活超市蒋家垅店购买了一些齐云山牌南酸枣糕。回家后,周先生无意中发现,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标有“糯米纸”。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的周先生查阅国家相关法规后,认为糯米纸应该标注其原始配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等)。

    消费者购买的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佳宝果力沛牌野酸枣糕。

    隔天,他在当地超市中又发现佳宝果力沛牌的野酸枣糕也未标注其所用的糯米纸的原始配料。周先生认为,齐云山、佳宝果力沛等品牌酸枣糕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希望媒体介入,曝光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当代商报立即派记者展开调查。10月14日,当代商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蒋家垅的邻里生活超市,在食品区,找到了周先生举报的齐云山、佳宝果力沛牌酸枣糕系列产品。随后,当代商报记者又在家润多、新一佳、家乐福、麦德龙、步步高、大润发等众多超市,发现均有齐云山、佳宝果力沛牌酸枣糕出售。

    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佳宝果力沛牌野酸枣糕配料表上,未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

    经仔细查看,齐云山牌南酸枣糕系列产品由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佳宝果力沛牌野酸枣糕等产品则由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在这些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当代商报记者看到均标注了配料——糯米纸,但都没有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

    ◎“糯米纸”不是可食用包装物?

    10月18日,当代商报就消费者举报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佳宝果力沛牌野酸枣糕存在“配料表中未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致函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采访。

    当天下午,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给当代商报复函,称“本报仅凭某‘专家’的观点,认定糯米纸是‘可食用包装物’是完全错误的。糯米纸作为一种配料在齐云山南酸枣等果糕产品中所起的作用是缓释口味、调整口感。目前没有任何法规、标准明确界定糯米纸是‘可食用包装物’”。

    而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当代商报记者多次电话采访其工作人员,却总是装聋作哑、不理不睬。直至本文截稿,该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可食用包装物应标示原始配料

    糯米纸是什么东西?据了解,糯米纸是一种可食用包装物。透明,无味,厚度0.02~0.025mm,入口即化。由淀粉、明胶和少量卵磷脂混合,流延成膜,烘干而成。主要用于糖果、糕点或药品等的内层包装,以防其与外包装纸相粘,也可防潮。

    可食用包装物又指什么?记者查询得知,卫生部2012年2月3日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第二十三条,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

    那么,糯米纸是不是可食用包装物呢?对此,《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 )规定:5.1.2.1.5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因此,糯米纸显然属于可食用包装物。

    作为可食用包装物,齐云山牌南酸枣糕、佳宝果力沛牌野酸枣糕等产品要不要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呢?近日,当代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蓝瑞浪。他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4.1.3.1.6,可食用的包装物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蓝瑞浪认为,糯米纸作为可食用的包装物,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原始配料。

    ◎糯米纸未标注原始配料违法

    江西齐云山、广东佳宝等公司生产的酸枣糕等产品未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是否违法呢?11月2日,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贺琼律师接受当代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贺律师认为,江西齐云山、广东佳宝等公司生产的酸枣糕系列产品,未标注糯米纸的原始配料,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知名食品企业,出现这种不该出现的质量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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