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睡觉猝死新郑监狱 死因遭家属质疑
核心提示:河南省新郑监狱在押犯人朱东宾2年前因与人发生纠纷致对方重伤入狱,2014年6月22日刑期截止.2012年11月7日凌晨,朱东宾突然猝死在新郑监狱,家属质疑死因不明,将进行尸检确定死因。




对于朱东宾的在新郑监狱的非正常死亡,家属怒讨说法.

图:死者妹妹朱东兰保证以下所述均是事实,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王女士的丈夫朱东宾,现年34岁,系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土柏岗大杜寨村村民,2010年和本家叔伯弟兄发生纠纷,无意中致对方重伤害,被判入狱三年,2014年6月22日刑期截止.还有一年多的时间丈夫即将出狱,全家人都满心欢喜.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2年11月7日凌晨5点左右,家属突然接到河南省新郑监狱的电话,称朱东宾突发心脏病正在进行抢救(家属事后得知朱东宾当时人已死亡),当家属下午5点多赶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时,谁也想不到两年来日思夜想的亲人,如今已是一具冰冷的遗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
“我辛辛苦苦等了他两年,还是等不到。”得知丈夫的死讯后,王女士几乎没有再吃过任何东西。从她那被晒得黝黑的皮肤可以看出,这两年来她又当爹又当妈的辛酸。自丈夫入狱后,她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一家人眼看就要再次迎来幸福,可是却随着朱东宾的突然离去全部化为泡影。
当看到朱东宾的遗体时,一家人忍不住痛哭起来。“哥哥在狱中一直坚持着,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回来和我们团聚。”朱东宾的妹妹朱东兰说,“哥哥一直都是家中的顶梁柱,经商养家。现家中上有老父亲61岁,母亲59岁,都是体弱多病,两个孩子一个十岁一个二岁,嫂子也没工作,家中现在还外欠三十余万的债务,哥哥的突然离去给我们造成无法挽回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
突然从希望变成绝望,一家人陷入了无尽的悲痛。
家属质疑死因不明
家属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朱东宾心脏病死亡的事实,就要求见朱东宾遗体。据家属介绍,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监狱方百般阻挠,僵持了一星期左右狱方迫于压力才让家属看了看遗体,家属看到死者脖子,腰间,耳朵,都有淤青,尤其是胸口有道浅色的像是用皮带勒过的痕迹。这就更加让家属怀疑朱东宾并非正常心脏病死亡了。
以下是家属怀疑朱东宾正常死亡的各种疑点:第一朱东宾家族没有遗传病病史,更没有心脏病病史,才34岁的年纪身体一向都是健健康康的,朱东宾进河南省新郑监狱时也是要做身体检查的,如果有心脏病监狱怎么回收人呢?第二,事发当天河南省新郑监狱第十三监区长孙占全告诉家属,说昨天下午(也就是事发的前一天即11月6号)还找朱东宾谈了一次话,那么监狱方为啥找朱东宾谈话?谈话的内容是什么?谈话过程中监狱方对朱东宾做了什么,才导致第二天朱东宾死亡的,这中间只隔了几个小时时间。第三,就是监狱方在事发多天后让家属看了一部分朱东宾当天的录像,录像并不完整,上面显示11月6日晚上狱中点过名,朱东宾端盆到卫生间时一条腿瘸着走路不正常(腿为什么瘸着,何人所为?),从11月7日凌晨2点3分开始朱东宾出现情况,2点零6分值班犯人过去看了看就出去了,大约2点零7、零8分时,一个狱警过来看了朱东宾一眼,又慢慢悠悠去了趟厕所,就没再看到这个狱警回来,2点11分至12分时有犯人抬起床板把朱东宾从上铺抬了下来,走到门口门窄床宽过不去,2点14分有人用铺垫把朱东宾兜了出去,2点15分至16分时现场有人拿去了一个氧气罐倒是没有使用。2点17分下到一楼,只看到很多犯人但并没有医生抢救,2点30分左右,120救护车进了监狱大门,2点48分救护车出监狱大门,并没有狱警跟随。从朱东宾发生情况到救护车出监狱大门,没有一个狱警或医生陪护。监狱方口口声声称朱东宾从发病到死亡都有医生抢救,那么录像上为什么没有看到,如果录像上有,那么医生抢救的画面被你们弄哪里去了,是不是你们给家属看的录像已经被你们删减过了?!
家属认为以上疑点都在证明朱东宾并不是正常死亡,让人不理解的是,在当天家属要求对朱东宾的遗体拍照,监狱方就极力阻止不让家属拍照,说家属没有拍照的权利,这是国家规定,是国家的哪条规定,叫他们拿出来,他们还拿不出来,你们是国家执法部门你们说有这条规定就有这条规定了吗?!家属要求对朱东宾事发那两天的录像做鉴定,他们更说家属没有那个权利,那意思就是,犯人在监狱死亡的,监狱说是怎么死的那就是怎么死的,家属根本就没有怀疑的权利?!家属该有的权利都被新郑监狱强制剥夺了,无奈之下就多次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监狱管理局一个姓范的处长接待了家属,11月26号,家属又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去反映和争取家属该有的权利.家属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求新郑监狱把新郑人民医院当时医生出具的诊断单(或病历)和死亡证明给家属或复印件也行。省监狱管理局范处长的回答是,家属可以看但没有权利拿。第二,家属要求对朱东宾的遗体拍照,范处长的回答是,家属侵犯了死者的肖像权,家属还是没权利拍,这要经过死者同意.第三,家属要求对朱东宾在事发那两天的录像进行鉴定,这个鉴定可以由上级部门,监狱方和家属在场时进行,范处长的回答是,家属还是没权利。最后范处长告诉家属,家属该有的权利就是,对尸体进行解剖,查明死因。

图:面对家属质疑死因不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范处长怒斥家属离开.

图:家属提出拍照取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范处长说:这要经过死者同意才能拍照.家属连给死者拍照的权利也剥夺了.
朱东兰气愤地说:我们本该有的权利都被监狱方和监狱管理局剥夺了,显然新郑监狱似乎在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当天那个范处长还说,监狱就不可能出现非正常死亡,一旦出现一例,监狱那些当官的领导班子都得下马.那意思就是说朱东宾即使是非正常死亡,监狱方也得想法设法不惜一切代价,把朱东宾弄成正常死亡!
新郑监狱凭初步怀疑认定:正常死亡
从2012年11月7日的罪犯死亡鉴定书上获悉(如图),新郑监狱医院进行了积极抢救无效后,认定朱东宾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系正常死亡。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驻狱监察机关认定:未发现朱东宾系非正常死亡.不过该死亡鉴定书上载明:“......初步考虑心源性猝死?......”有个问号(这一点从新郑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得到了进一步验证: 猝死心源性?也同样有个问号.),显然只是初步怀疑考虑朱东宾系心源性猝死,那么新郑监狱仅仅凭初步怀疑,就能认定朱东宾系正常死亡吗?!其中究竟有何猫腻,笔者不得而知。



图:(新郑监狱仅凭新郑人民医院与监狱医院有“?问号”的“心源性猝死”,就认定死者正常死亡情况属实.有问号,说明也只是初步考虑与怀疑,怎么能下断言呢?)
“对于朱东宾的死因,监狱方说是猝死,至于真正的死因,只有通过尸检。”王女士说,“我们怀疑朱东宾可能是非正常死亡,可是监狱方不让我们对监狱监控录像及尸体拍照取证,没有证据,一家人不知该怎么办。”
质疑死因可申请尸检
据悉若家属对监狱方面关于死因的答复有疑义,可以依据《监狱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监狱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对死因重新作出认定。对尸体进行检测是确定死因的一种重要方式。
监狱法>
关于朱东宾死亡真相,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正、客观地作出权威的鉴定,让死者九泉之下安息!
笔者感言:从网上查询类似朱东宾死亡案件,可以了解到:陕西省延安监狱服刑人员史法仁2009年3月6日狱中猝死,死因引起家属和社会质疑,陕西省检察技术鉴定中心27日出示的《法医学鉴定书》认为,史法仁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发,导致心源性猝死。2009年河南新乡市平原监狱也发生在押犯人郑晓广死亡事件,监狱方亦称死于心源性猝死,而死者家属发现在死者头上、遗物上的有大量血迹。
把这两起同样的事与本文的朱东宾死亡案件并在一起,不难发现,其结论都是死者患有“心脏病”。这样的结论和手法,又是何其的相似,难道是“凑巧”?
和谐社会呼唤司法透明,归根结底,中国的监狱犯人生活太缺乏透明度,犯人在监狱里面被刑讯逼供、被拷打、被折磨,犯人是说不清楚的,没有人相信你。所以才会出现躲猫猫死因、所以才会出现俯卧撑死因、所以才会出现了上面种种心脏病死因。如果我们还用这样的手法、这样的态度应对死者家属,社会如果仍听之信之,没有相应反应的话,下一个“心脏病”离你我依然不远!不管他多么年轻,身体多么棒,“法律无情”,其结论也一定还是“心脏病”!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