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教育部昨天联合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对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制度》规定,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该《制度》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另据了解,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新制度提出,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