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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检查员李然违纪经商 群众百万受骗

  • 时间:2012-12-28 新闻来源: 人民在线
  • 核心提示:近日,本刊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众王晶、彭智等联名举报:称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检察官李然违纪违法经商,投资黑龙江嘉慧大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慧公司)。该公司以出售林地为幌子,骗取王晶等投资人百万...
    近日,本刊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众王晶、彭智等联名举报:称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检察官李然违纪违法经商,投资黑龙江嘉慧大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慧公司)。该公司以出售林地为幌子,骗取王晶等投资人百万余元钱财,在当地引起恶劣影响.本刊记者就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事件回眸:虚假招聘,市民投资林木被骗百万元
    2012年11月初,本刊记者依据网络线索联系到王晶、高玉琴等,她们争相讲述起几年前令他们痛心不已的经历。2009年6月份左右,我们(王晶、彭智等)10人看到哈尔滨市新晚报和生活报的招聘信息,黑龙江嘉慧大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招30至60岁之间的员工,写的是广告员月薪3000元,教师退休干部和转业军人优先录用。我们10人是分四期招聘,共同进入到该公司。第一期招聘广告2009年5月20日彭智应聘,第二期招聘广告6月10日王晶、王金玲应聘,第三期招聘广告9月4日高玉琴、陈平、曲思龙应聘,第四期招聘广告11月6日岳志文、张德荣、孙丽萍、孙秋妹应聘。当时嘉慧公司对招聘人员进行幻灯片课件培训,四名讲师进行演讲。课件里有嘉慧公司与宾县林业局的合作协议,有嘉慧公司在宾县有50万亩林地向社会招商,有宾县宁远镇授权委托书、林地砍伐说明书、林木管护合同等内容。王晶回忆称:“当时的哈市南岗公安副分局长龚志斌来嘉慧公司坐镇,称他是省市领导派来的督查来保证林业改革安全的。还有宾县林业局宁远镇姚镇长和宁远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付建华也来到嘉慧公司讲话,称嘉慧公司是宾县林改试点的指定单位。”来到嘉慧公司面试合格后,公司要求穿正装参加培训,培训10天时带领我们去宾县看林地,看完后嘉慧公司要求,员工购10亩以上林地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购30亩林地当经理带部门,不购买林地走人。因为当时课件讲的嘉慧公司是黑龙江省林改试点单位,是林业局直属机构,公司位于国际米兰大厦22层。我们看到公司规模很大,又是省林改试点,有公安部门和政府的保障,便信以为真。分别合伙购买了210亩林地。分别是王晶30亩、彭智30亩、陈平30亩、王金玲30亩、曲思龙10亩、高玉琴10亩、岳志文20亩、张德荣20亩、孙丽萍10亩,孙秋妹10亩,花费共计127万元。凡是购买林地的人都能留在嘉慧公司,为了这份工作,我们当时都是借钱购买的,公司承诺09年末就能办理砍伐,一切都由公司办理,公司负责给卖,当年回本金,五年全部砍伐完至少翻三番得利。我们投资后等待回本,可到了2010年1月份嘉慧公司没有办理砍伐指标,我们多次找公司老总李慧,她总是忽悠说快了,直到2010年5月4日我们看林地根本没有砍伐,就去宾县林业局咨询。结果发现嘉慧公司和宾县林业局合作协议是假的,我们手里的管护合同是假的,公章都是私刻的。
    回来后我们10人到哈市道外公安分局报案,道外分局立案后进行侦查。现在已经证实黑龙江嘉慧大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与宾县林业局合作协议是假的,是电脑合成伪造,管护合同是假的,宾县林业局宁愿林业管理站公章是私刻的,买地合同是冒用方志强的名义签订的,50万亩林地是虚构的。
    乱象丛生:私刻公章?真假合同?多名地方公职人员参与编织嘉慧公司骗局
    2010年,王晶等受害者来到宾县林业局上访。林业局宁远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付建华于2010年12月23日为王晶等6人有林权证的办理了砍伐指标,其余没有林权证4人没有办理。“我们六人投资时都是借钱买的,都是有欠债,所以就同意了砍伐。“2010年12月31日砍伐后,2011年1月7日宾县林业局资源股下来验收,我们才知道我们购买的林地不是嘉慧公司的林地,是农民的林地,另外也不是当初嘉慧公司带领我们去看的那块林地,当初看的那块的林地在鸟河乡,在水泥马路边上,而给我们办的林地是在宁远镇山沟里面,砍伐后车根本进不去,只能用马一棵一棵树往外拽,砍伐后人工费花了将近4万,我们除去了吃住和上交的育林基金所剩无几,同时我们还发现嘉慧公司在宾县根本没有林地,08年该公司在宾县三宝乡已经出现过林地诈骗案底。砍伐后得知没有林权证的四人公司在宾县根本没有购买林地,签订虚假合同,”王晶讲到。
    那么是谁为嘉慧公司提供宾县林业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林木砍伐说明书、管护合同等公文?在道外公安分局的审讯记录上,嘉慧公司化名李慧说是宁远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付建华私刻的公章,又以个人行为提供给嘉慧公司公文。当时付建华怕追究法律责任,于2010年12月23日为王晶等六人有林权证的办理了砍伐指标,砍伐指标也是付建华通过关系违规办理的砍伐证。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去宾县林业局调查,经宾县林业局原局长田玉民证实:嘉慧公司和宾县林业局合作协议是假的,嘉慧公司在宾县境内没有林地。
    在随后的调查中,宾县宁远镇中阳村村长段景祥向道外区公安分局作证称:嘉慧公司一位化名李慧的人,在其村子购买了林地。道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李慧在宾县有林地为由把此案下结论为不构成诈骗结案。由于案件长时间没有侦查结果,王晶等受害者陆续给哈尔滨市委和哈市公安局长写信。当时道外公安分局政委常铁森亲自主抓此案,刑侦大队二中队立案后去宾县调查,发现宾县林业局所办理的林权证,依据的档案材料均系编造。档案材料里面有现场勘测表,被指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现场外业勘测,里面的授权委托书也是假的,王晶等购买人没有委托化名李慧代办过林权证,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均系伪造,档案里面的农民和王晶等六人买地合同也是伪造,是模仿受害人笔迹签订的。
    宾县林业局涉嫌违规审批林权证但在受害人去宾县林业局上访,问林业局为什么要给嘉慧公司办理林权证时,该林业局一位官员答复称:林权档案里的材料是骗子提供的,因为看到材料齐全就办理林权证。砍伐证是因为看到你们被害人被骗,要为你们减少损失给办理了砍伐证。

    深度调查:检察官出资办公司 妻子双重身份当其“贤内助”
    记者看到,嘉慧公司在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代表是方志强,而方志强实际只是嘉慧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况且在嘉慧公司没有投资过任何的股份,怎么就成了嘉慧公司的法人代表呢?在方志强给检察院的举报信中(如右图)称“我也是被骗的,我出资5万元购买了嘉慧公司10亩林地,李慧没有给我办理林权证,而把公司名义上的10亩林地的林权证给我,说以后给我办理更名,至今公司撤消了林权证上还是嘉惠公司的名。是李慧借用我的身份证,说是她老公是公务员不能出面办理公司,于是李慧用我的身份证注册法人登记的。”
    至此,记者发现,嘉慧公司化名李慧在该公司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但却在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有着上天入地的超能力,她到底是谁?背后隐藏着哪些秘密?随着案件的深入,经公安机关证实:李慧真名任晓慧,系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检察官李然的妻子,李慧是任晓慧伪造身份证的名字。李然目前仍然在黑龙江省林区检察院渎职局工作。公安机关通过核实嘉慧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税务登记发现,该公司是在2007年5月24日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实际出资人李然150万,李春萍(现在国外)出资50万元,税负登记显示李然为纳税人,哈市工商局备案的嘉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上也有李然出资占股记录。
    公安进一步查实,李然是通过代办所出的资,以李然真实身份证办理,代办所为李然注册公司垫付后一个月又抽逃。2009年嘉慧公司报纸上招聘时,该公司账户即没有资金也没有货源,属空壳公司。王晶等人纷纷表示:中央9号和10号文件关于集体林权改革决定,黑龙江省林改55号77号88号文件规定,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份三年林改试点,把集体林地转为农民个人名下。林地不允许倒卖,不允许卖给城市居民。2010年7月份以后省里才放开可以买卖。李然身为执法人员实名开公司在2009年国家没有放开政策的前提下虚构50万亩林地进行倒卖,从农民手里低价买高出数倍卖给被害人。另外李然夫妇将国有林地到现在国家还不允许流传的林地与百姓签订合同,纯属诈骗。还有就是这127万元购林地款,李然夫妇没有存入公司账户,而是揣入夫妻俩的私囊。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在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工作的李然对其妻子参与了嘉慧公司的经营自称完全不知情。
    李然答复本刊称:嘉慧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方志强,是于2007年5月注册的。我妻子(李慧)是受方志强委托的经营者(方志强对该委托协议并不认可,称系李慧伪造),经营项目包括林地上的活立木。后来公司于黑龙江宾县宁远镇林管站合作,购买了部分农民手中林地上的活立木,卖给哈尔滨的王晶等人,并经过买房的认购,现场考察林地,签订合同等程序,为其办理了林权证。王晶等人凭借林权证经宾县林业局批准对购买林地上的活立木进行了采伐,并将采伐的林木予以出售。由于经营不善,王晶等人以为没有赚到钱,便将我妻子以“诈骗”为由恶告到与他们有关系的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道外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认定我妻子不构成诈骗,后道外分局又将案件交到刑侦一大队二中队。办案人张大军因收受了王晶等人3万元钱,便将此案当做犯罪案件进行查办,同时恶意收集所谓有最证据、不听我妻子的无罪辩解。正因为如此,道外公安分局于2011年4月7日以合同诈骗为由将我妻子刑事拘留,将近30天后又将案件提请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道外公安分局于2011年5月11日将我妻子释放,同时对其取保候审。2012年5月21日,办案人张大军补充不了所谓的犯罪证据,解除了对我妻子的取保候审。
    以上情况证实,我妻子构不成合同诈骗,双方只是经济纠纷。在我妻子被拘留期间的一天,办案人张大军给我打电话,说在调查公司的注册情况时,发现我是公司股东,我说:“从来没听说过”。我妻子回来后,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她也不知道。我说你拿过我的身份证吗?她说拿过一次,放到单位办公桌上了,因为单位同事要为银行的亲属拉赞助,办银行卡有提成,公务员好办。当时我妻子和方志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都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我妻子说那是方志强想自己开公司,让他帮助经营,有可能注册时方志强拿我的身份证去顶股东名了。李然的说法遭到了受害人的严厉反驳,王晶称:“我们在上班的时候,嘉慧公司组织培训课,李然在后排穿什么衣服我都认得,还有他妻子经营公司这么多年,身为老公他会不知道吗?况且营业执照副本写的出资人就是李然,纳税人也是李然,现在死不承认这不是无赖吗?!”
    哈市道外分局对李然抽逃资金罪于2012年1月10日立案,现在工商税务均已查清,李然经验资200万元注册公司,是公司实际法人和股东,税务登记李然是公司纳税人。2011年3月17日,哈市道外刑侦大队二中队以化名李慧诈骗罪正式立案,4月7日将李慧刑拘,上报检察院,道外区检察院以补充证据为由,下发了刑事补充证据文件,没有批捕李慧,李慧取保候审。道外公安分局9月份补充完证据后又以合同诈骗罪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又下发了刑事补充证据文件,12月份道外公安分局又以合同诈骗罪上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称此案界定在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之间,要求上报道外区政法委解决。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受害人多次信访下,哈尔滨市政法部门督办多次,案件至今悬而未决,涉案人李然目前仍然在黑龙江检察院正常上班。受害人王晶向记者称:“我们去过省林业厅上访,林业厅称此案立案了等公安处理决定。我们找过道外分局局长和政委上访,道外分局称此案道外分局至今认定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不批捕他们也没着。按理说公安分局和检察院出现案件分歧时政法委决定,但是两次召开政法委会议都没有决定。我们去过道外区检察院上访,检察院说此案道外分局侦查力度不够”“我们找过道外区政法委,原政法委书记施书记说,此案得市里决定,因为区政法委决定不了,让我们上告市里……至今依然在互相推诿。”
    此外, 受害者王晶、彭智、陈平等为追回被骗投资款和要求将涉案官员依法查办,依然奔访于北京和黑龙江省市的各级部门……
    记者后记:乘林权改革之机,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私刻政府部门公章,伪造政府文件订立合同协议,非法倒卖林地,骗取百姓钱财120余万元人民币的行为,直接触犯我国《刑法》,无论哪一条都应绳之以法。然而案件至今久拖不办,到底是“证据不足”还是“另有隐情”?受害者120余万元去了哪里?!为什么至今没有对涉案人员李然采取任何措施,这直接导致受骗群众连年上访,谁在顶风作案,视国家律令与不顾?!本刊对此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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