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年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疯狂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由此东窗事发而被绳之以法的案例不断。比如:台州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陈熙自卖自买国企,成为坐拥数亿资产的亿万富翁,就被职工们检举而沦为“阶下囚”。综观一些企业改制中的黑幕被属下职工们曝光,“风起于萧蔷”,一个奇怪的现象在于:是企业领导者们的过分举动激怒了职工。 从改制的原因说,是源于企业进入困境,而进入困境的原因是受市场经济大环境制约。也有地方官员和企业负责人的错误决策和贪污腐败。从企业财产属性变更看,集体资产基本上被变更为私人或者变相私人资产。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以掌权者的身份代表企业,狼狈为奸坑害企业职工的企业负责人和地方官员。他们从明到暗从公到私都捞足了油水。
重庆市彭水县郁山区水泥厂便是如此:
重庆市彭水县郁山区水泥厂在1977年—1993年属于乡镇集体企业,1983年—2011年何洪安任该厂厂长29余年。1993年,由于企业技改、资金紧缺、就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当时企业净资产123万元。在分割股份时,郁山区水泥厂与主管单位彭水县郁山区公所各占61.5万元。后由该厂172名职工入股19万元,使企业净资产达到142万元。一股为100元,企业总股份14200股。因此,彭水县郁山区公所所占企业总股份的43.31%。企业所占的43.31%的股份按172位股东现金入股的多少,在企业累计工龄、工资的多少按比例全部量化给了172位股东。因此该企业就属于172位股东与郁山区公所共有。172位股东持有股份占企业资产的56.69%,主管单位郁山区公所持有股份占企业资产的43.31%。2002年彭水县郁山区撤区并镇后,在郁山区水泥厂所持有股份43.31%的资产就被彭水县郁山镇政府继承。2003年,郁山区水泥厂的资产达到千万元,并有200多万的现金库存。何洪安在该厂任厂长的时候,就开始处心积虑想把企业的资产掏空进入私人腰包。从被任命掌管水泥厂厂长以来,就开始算计未来及职工股东。这位能说会道,善于心计的掌门人如何把划拨的资产蜕变成私人公司,是动了一番脑筋。首先,把不会做假账的会计王永香逼走,安插其女何星琼做会计,做两套假账。从2004年到2011年的8年的时间里,最保守估计也偷税近400万元。而且,为了逃避国家税收,先是利用职工“以身份换股份”的方法把在厂工人的工龄买断的所谓企业改制方案。并用该企业的自有资金25万元收购了郁山区镇政府所持有的43.31%的股权,成了全体职工“名义上”的企业。后又辅以“腾笼换鸟”之术,在没有受让标的,也没有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更没有见他本人拿一分钱出来的情况下,就收购该企业。而这一切却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容忍与支持。在职工和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改制就演变成了事实,水泥厂照旧由何洪安出任厂长,企业也一直运行到2011年10月底国家政策性关停的时候。2011年11月30日,彭水县郁山区水泥厂在国家政策性关停后,企业全体股东要求清理企业资产时,厂长何洪安厚颜无耻的对股东们说水泥厂已经属于他个人的私人企业。后经职工代表们请律师去彭水县工商局查证,早在2003年12月14日,何洪安就瞒天过海的向彭水县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郁山镇政府就在何洪安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盖一公章向彭水县工商局证明何洪安以8536439.62元现金“购买情况属实”。工商局受理后,很快给予了变更。这场“集体企业演变成为个人私营企业”的荒诞闹剧,终于走完了纸上程序,用这种强盗逻辑给其巧夺企业资产的行径披上了“合法”外衣。郁山区水泥厂职工控股企业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上千万集体资产变成了私人财富,让何洪安赚了个盆满钵满。另外,彭水县郁山区水泥厂早些年租用的郁山镇沙湾村二组20余亩土地,何洪安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竟然把该块土地办到了自己名下。笔者电话采访了郁山镇沙湾村二组组长王光举,他表示对何洪安如何取得该块土地并不知情。而且,这些年他们组里这20余亩土地,一直和郁山区水泥厂只存在租赁关系,也签有土地租赁协议。“包括去年,何洪安还向我们组里支付了土地租金,怎么可能一下子就成了他何洪安私人的土地呢?这其中显然是何洪安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人暗箱操作,官商勾结,藐视国家法律而胆大妄为谋取私利!”王光举愤愤不平的说道。他相信,黑的终究是黑的,纸始终包不住火。真相揭开的那一天,何洪安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职工们对这种说法是怒不可遏:“这是公开的抢劫啊!”这使职工们心头流血,怨气沸腾。他们认为,这是何洪安精心设计的套取巨额企业资产的圈套,他们只是何洪安这场套取企业资产大餐游戏中的一枚棋子。“这是一场阴谋!辗转腾挪中,价值上千万的集体企业资产都成了他的个人财富。”原郁山区水泥厂材料会计、股东王光锡无比愤慨的对笔者说道!由此,导致全体股东上千万元资产被何洪安所侵占,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也就是郁山镇彭水县政府个别官员与何洪安猫鼠一窝,沆瀣一气的结果。从2011年11月2日起,郁山区水泥厂的股东们就开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他们向彭水县政府、郁山镇政府反映无数次。但是,彭水县,郁山镇两级政府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对股东们的维权行为一直不予处理。致使何洪安更加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把企业上百万的机械设备进行变卖后中饱私囊。另外,更为荒唐可笑,更加显露出的是郁山镇政府和何洪安无耻面目的是,郁山镇政府于2012年7月20日给彭水县政府《郁山府文(2012)242号》的《关于原郁山区水泥厂股东代表诉求向该企业改制后企业受让人何洪安清算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的第五项,郁山镇政府做出如下解释:2003年何洪安买断该厂时的标的、合同价出资情况等依据。该厂改制时的死帐、难收账的对账情况。2003年企业的免税情况,2003年改制时的评估报告中缺八、九、十、十三条条款。以上所需查证的资料由于受让人何洪安于6月23日出车祸后无法取得联系。我们不难看出,郁山镇政府这个所谓的解释,犹如“各方唱罢欲登场”,尽显其丑恶嘴脸。郁山镇政府如此这般“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将真相公布于众,拿何洪安于6月23日出车祸后无法取得联系来作为搪塞,动机在于掩盖事实真相,实属欺上瞒下之嫌。 是否是镇政府发布信息有误,股东们们摸不着头脑,不得其解?面对如此世态炎凉,郁山区水泥厂的股东们只能茫然自问:我们究竟该相信谁?笔者手记: 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资产流失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人们之所以怀疑和指责,是因为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如程序不规范,资产处置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产权归属不清晰、责权不明确等问题。重庆市彭水县郁山区水泥厂厂长 何洪安这一系列眼花缭乱、貌似合法的行为,又是如何获得当地政府支持的? 面对集体企业不断深化改革的新形势,面对一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资产的觊觎,我们都有必要深思: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才能有效保护企业资产不致于流失?才能斩断违法者伸向企业资产的“手脚”?记得有一位下岗工人曾经说的那句震惊中外的话:“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待工人农民的态度,则可考验这个民族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