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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苟堂镇拖欠工程款 镇党委书记李宏伟让媒体随便曝光!

  • 时间:2013-01-16 新闻来源: 华夏报道网
  • 新密市苟堂镇拖欠工程款 镇党委书记李宏伟让媒体随便曝光!

       ——郑州新密:镇政府拖欠工程款 六旬老妪讨债何时归

      图:针对拖欠工程款及民工血汗钱,新密市苟堂镇党委书记李宏伟口出狂言:“随便曝光!你们到底是新闻单位还是来要帐的?”

      背景:2009年初,为加快镇区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在新密市委书记王铁良同志的号召下,新密市政府从构建和谐、生态新密的角度出发,在全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绿化工程,这项工程因此被百姓称之为民心工程。然而某些乡镇却把拖欠绿化工程款作为一种生财之道, 久拖不还,导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愈演愈烈,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新密市正常的招商引资发展环境,影响了投资者投资新密经济建设的信心,让人痛心,本文所披露的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例.

      图:胡恩华保证以下所述均是事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近日,本社接到一位年逾六旬老太太胡恩华的投诉信,投诉的对象是郑州市新密苟堂镇政府。胡恩华今年62岁,系河南省信阳市光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她在信中说:希望领导们能帮帮她催促镇政府,能尽快想办法付清拖欠她道路绿化工程款147万元,若是镇政府再拒不付款,她便要组织民工们去镇政府讨要工资。记者深知事态的严重性,随即驱车赶往该地的苟堂镇了解具体情况。

      图: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胡恩华签订的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图:苟堂镇政府盖章,副镇长朱新军、财政所副所长田栓亭等人签字的工程量认证单.

      2009年3月15日,经新密市住建局绿化处推荐,受苟堂镇党委、政府的委托,胡恩华代表“信阳光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苟堂镇政府签订了< <新密市苟堂镇道路绿化工程> >,时任副镇长朱新军代表镇政府签字、盖公章.胡恩华所在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合同要求的施工任务.2009年6月20日苟堂镇政府组成的以副镇长朱新军等人为主的验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认真的验收,认定为"合格工程"(工程量认证单3份附后).据了解,此工程在新密市“民心工程”总结大会上苟堂镇获市政府奖金30万元,由当时的镇长现任书记李宏伟接收.此绿化工程为苟党镇领导增添了光彩,为苟堂镇的“民心工程”争得了荣誉.

      该工程总造价为2566577万元,按合同的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苟堂镇应付给总造价的30%,修剪完成后付总造价的60%,余额在2010年管理期3月15日止全部付清.但至今苟堂镇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单方违约,只付了不足30%的工程款.

      民工们等着要工资来养家糊口,百般无奈之下,胡恩华多次找到现苟堂镇政府负责人李宏伟书记协商工程款给付事宜,找得急了,除了每月象征性地索要到2万元外,有时还兑现不了,镇政府再不予多理睬,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胡恩华气愤地说:“我去找镇政府,他们都是找各种借口推托,有时一等就是十几天,等的结果就是一月2万元把我打发了,有时半年多还兑现不了,我已经60多岁了,像这种方式付款,我在有生之年恐怕也无法收完这个钱,现在还仍差工程款147万元。民间借贷的高息我无偿还能力,债主及民工们每天无数人登门要债,我家门庭若市,电话不断,我都是向每个工友说尽好话,工友有的非常同情和理解我,而有的不理解,砸我家的门、窗、家具,说我是骗子,更有甚者还出手打人, 儿媳气愤不让我回家,我成为无家可归的人.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于苟堂镇政府的单方违约,不按合同付款,使我原本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变得支离破碎,现在是和谐社会,我却有家不敢回。”

      记者到苟堂镇政府了解情况时,镇党委书记李宏伟得知记者来意,说:“拍吧,录吧,随便曝光!你们到底是新闻单位还是来要帐的?”并质问胡恩华:“你带媒体来干啥?又不是赖你帐不给你钱?”记者问:“合同约定该工程款是在2010年3月15日之前付清,为何两年多过去啦,镇政府还拖欠钱一直不给予付清呢?”李书记避而不答,让记者到镇财政所了解情况,并说不与记者争执此事.在财政所,当记者询问准备何时可以付清胡恩华的工程余款时, 副所长田栓亭很明确地说:“我们镇政府是欠账不赖帐的, 给一毛钱也算给啦。但镇财政上没钱,你们可以把镇政府卖了.如果你们谁给我投资一千万,我就把老胡的钱给了。”记者听了这雷人的话语,苦笑不得. 买东西要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苟堂镇政府买了人家的树苗,却久拖不按协议给钱,今拖明,明拖后,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苟堂镇乃至整个新密市正常的招商引资发展环境,影响了投资者投资新密经济建设的信心,岂不让人痛心.

      图:苟堂镇财政所副所长田栓亭说:“我们镇政府是欠账不赖帐的, 给一毛钱也算给啦。但镇财政上没钱,你们可以把镇政府卖了.如果你们谁给我投资一千万,我就把老胡的钱给了。”

      胡恩华告诉记者:“现任书记李宏伟是我施工期间的镇长,因我接任此工程时,李宏伟私下找了一家施工单位,但当时的书记不同意他的意见,他没能如愿以偿做此工程,在付给我工程款期间故意难为我,说什么‘我不了解此工程,此工程施工没得到我的认可,镇里没钱.’此言语分明是报复,所以当书记后有权在手就百般刁难.在我上百次来苟堂镇催要工程款时,书记推给镇长,镇长每月给两万元作搪塞,有时还不兑现.其理由是镇里没钱.他们如果没钱,为何卖掉旧车,自己又换两辆高档的新车?不难看出现任领导有钱不给,行政不作为,有钱只顾个人享受.法理何在?公道何在?”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工程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事后经胡恩华咨询审计部门人士,得知该工程因缺少审计必须的事实依据(如该项目绿化工程量认证单、游园绿化建设工程量认证单没有树木规格、大小、尺寸、单价等;苗木统计表/工程量清单双方均没有加盖公章.),本身就是一个糊涂帐,根本就无法进行审计,没有一个审计部门敢对此工程进行审计,即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也是违规行为.由于该工程无法进行审计,苟党镇政府找了一家工程管理公司做了一份审核报告. 胡恩华说:“我这才明白,从我接手该工程时,苟堂镇政府就已经给我设下了圈套,明知不能进行审计,签订协议时加上审计唬弄我,给后来的拖欠我工程款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苟堂镇政府做得审核报告显然是违法的!”

      中央政策三令五申要求不准拖欠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在此,记者希望新密市及苟堂镇政府能以更积极的姿态,多方寻求办法主动解决问题,尽快妥善处理好胡恩华的工程余款,不要一拖再拖。

      截止发稿,双方对工程余款的认定,仍没有达成一致.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2月5日下发国办发明电〔2010〕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将不准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来源:凤凰网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476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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