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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高院设独立建制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

  • 时间:2011-10-25 新闻来源: 法制网
  • 法制日报记者刘百军

    记者10月24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省法院致力于先行先试,深入探索、不断完善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积极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健全覆盖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的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均设立包括审理涉台案件在内的“四涉”案件专门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合议庭等。近日,福建高院还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涉台司法事务,以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法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加强涉台司法工作,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台一审案件总数和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总数,均占大陆法院受理总数的40%左右,不仅在大陆数量最大、增幅最快、任务最重,而且类型全、领域宽、办理质量和效率高,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实践基础。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对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和涉台审判工作,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法院建设等,给予了极大关心和有力支持。

    “先行先试,是中央赋予海西建设最大的政策支持,是福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大法宝。”该负责人表示。

    为此,福建高院近年来紧密联系司法审判实际,顺应大势、有效作为,扎实推进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2009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托福建高院成立了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倡导和主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从2009年至2011年,福建省法官协会联合中国法官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等社团组织,连续举办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共有500多名来自海峡两岸的司法实务界法律界人士,围绕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两岸交流、加强司法互助等议题广泛研讨,搭建起两岸司法实务研讨、审判理论研究的平台和窗口。今年,该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归口负责涉台司法事务,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合作。

    牢牢抓住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这条纽带,持续推动从“调解”到“大调解”再到“案结事了人和”、“无讼”的理念提升和实践创新,推行“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实现“机制多维、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效果多赢”。聘任在福建投资兴业、在台胞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139名台籍人士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以漳州市法院为试点,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漳州市法院的台胞陪审员数量已由试点初期的8名增加至40名,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福建高院已在全省推广台胞陪审员选任工作。

    “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积极推进,为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更加广阔的空间。我们将继续抓住有利机遇,凸显福建优势,着力先行先试,在更高起点上不断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的新发展。”该负责人强调。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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