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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霞浦县官员 殴打举报人

  • 时间:2013-02-03 新闻来源: 民生在线
  • 我们是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村民,在走投无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这封求助信,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读完我的信,帮我解决这五年之久征地事件和上访被殴打致轻伤的事。

    2007年5月份,牙城镇原党委书记陈裕韶强征斗门、梅花、一层、牙城、前街等5个行政村1166亩灌溉水田,引进温州市潘长华等49家不锈钢污染企业办工业园区。“当局征地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08年1月16日和2008年4月28日下发的“闽政文【2008】17号”、“闽政文【2008】98号”、“闽政地【2009】295号”,三个征地批复面积总共只839.8875亩,比牙城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中的说法少了326.1125亩,显然牙城镇政府属于土地管理中严格禁止的未批先占和拆分审批。
    一、牙城镇政府原党委书记陈裕韶强征一级良田1166亩、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费1632.4万元
    牙城斗门洋1967年围塘造田1500多亩,1977年建造东沃水库灌溉牙城斗门洋和牙城上洋,根据国家农业部门规定,斗门洋系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是灌溉水田。而牙城镇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方案》中,将一等水田调整为第五等旱地,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然后又将建设用地作为商业用地每亩16.5万元出售,1166亩共牟取暴利1.9239亿元,(每亩被镇政府截留1.4万元×1166=1632.4万元),镇政府共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1632.4万元,我们强烈要求镇政府从新签订补偿协议补足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1632.4万元不足的问题。
    二、被征地4000多农民社会保障没有着落
    2007年秋天,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梅花、一层、前街、牙城等五个行政村4000多农民1166亩良田被牙城镇卖给温州开发商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着落,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端困难。希望妥善解决4000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解村民的后顾之忧。
    三、耕地开发工业园、500余亩耕地糟闲置
    镇政府强征耕地距今已经5年之久了,但仍然有郑鸿良,王长顺、王长久、王纯薛、吴相留、吴相场、蒋传松、林苏香、林善玲等9户村民没有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工业园区厂房已建起生产三年了,到目前我们仍未得到任何赔偿。老百姓以无耕地播种,镇政府既然(500余亩)耕地成荒地,我们非常的心痛啊。
    当时按照规划该园区将会入驻49家不锈钢污染企业,可是土地被征到现在已经5年之久了,至今在建的企业只22家,投产的企业也只有10家。目前农民被强征的土地大面积闲置(500余亩)。我国《土地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四、牙城镇人民政府并不是聘请北京时代科安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安、而镇原党委副书记温文雄和原镇长林亚是雇佣河北省承德县肖青林社会团伙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两次致轻伤
    受失地村民的委托,代表全村上访的郑鸿良、林仁姜、黄朝镇等11人,于2008年12月15日进京上访,16日凌晨一点,“当时截访人员是当地公安部门和温文雄,”而温文雄还雇佣社会人员肖青林等手下10多人,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内大客车上,温文雄叫社会人员抢我们上访群众手机和身份证,郑鸿良等人拒绝提供手机和身份证,随即温文雄又叫社会人员殴打我们,随着社会人员使用宽厚的皮带对折殴打郑鸿良等,导致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等10人也遭受殴打致伤,并被押回霞浦县公安局;雷阿董、林仁姜等被拘留10日。郑鸿良等向丰台区马家楼派出所报警后,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镇政府领导害怕,于2009年4月18日赔偿给郑鸿良医疗费5万元。我们认为不但要赔钱,而且还要追究温文雄、肖青林等人的刑事责任。
    2008年和2009年镇领导先后两次,导致郑鸿良两次致轻伤。村民郑鸿良等10人因征地补偿款没着落,2009年10月21日进京上访、到晚上22点许、镇长林亚与宁德驻京办联合雇佣社会人员肖青林等手下30多人,在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外的大客车上、社会人员故意不让我们乘坐前排座位为借口挑起事端,随即肖青林组织手下人员动手持棍殴打我们,导致郑鸿良左内外踝骨折,头皮裂伤。刘元忠鼻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林善玲等6人也遭受不
    同程度殴打致伤。当时,林仁姜等报警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后。郑鸿良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黄朝镇、刘元忠、林仁姜等为轻微伤偏重,我们强烈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从2009年10月21日案发至今已3年多了,公安机关还未对肖青林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肖青林仍逍遥法外。
    2010年6月2日,镇长林亚与县公安局陪同郑鸿良等人赴京解决被打事宜。6月3日,肖青林在北京对郑鸿良说:“是你们郑德勇副县长和镇长林亚叫我们把你们教训一下,结果教训得太重了,”接着又跟郑鸿良说:“我跟你们无冤无仇,他们没叫我打你们,我打你们干嘛!”可见,上访村民郑鸿良等人被殴打致轻伤真正的幕后策划者和指挥者是郑德勇副县长。因此本案是肖青林和郑德勇、林亚、温文雄等人共同组织策划的案件,是一起共同组织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共同承担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五、关于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及肖青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接受郑鸿良的委托并指派王峻岩律师,于2011年 5月26日对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肖青林向京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郑鸿良医药费及赔偿金95000元。
    立案初期因人民法院无法联系到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多次到昌平区调查,最终找到了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肖青林否认其属于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也否认肖青林是其员工,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调取当时在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的刑事案卷卷宗,经对卷宗的审查,发现不能证明被告肖青林和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根据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签订的调节协议书,不能确定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委托人释明,因郑鸿良被伤害一案在公安局还没有销案,即该案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因此对于其受伤一事的赔偿主体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不能判令肖青林的赔偿责任。
    再者,在之后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肖青林不再参加法院的庭审,也联系不上肖青林。
    综合上述原因,法官再次释明,如果郑鸿良撤诉,可以将本案的民事卷宗移交丰台区公安局,以协助刑事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如果郑鸿良不撤诉,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为此,委托人在征求郑鸿良本人的意见后,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被逼无奈因上访被打村民郑鸿良,黄朝镇、刘元忠、林善玲、林仁姜等人的问题至今也没处理。
    人民内参各位领导,已经是第五年了,我们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您求助。当地官员这样违背合同、法律、国家政策的做法,有失政府形象,有损政府公信力,恳请您帮帮我们。
    求助代表人:郑鸿良158593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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