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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州大润发超市因售过期食品被法院判十倍赔偿

  • 时间:2013-03-09 新闻来源: 华商晨报
  • 买到过期食品找超市理论,却被超市以“不是在我们这儿买的”拒绝,消费者无奈将超市告上法庭。

      近日,省工商局公布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也是全省首例因食品安全而产生的诉讼维权案件。

     在大润发买到过期蛋酥卷

      去年5月24日,消费者程女士在大润发超市(锦州店)购买了12瓶花生露和一盒蛋酥卷。到服务台准备将花生露打包时,她发现价格是25.60元的蛋酥卷是过期食品,便立即到服务台交涉。超市接待人员称,程女士的过期食品不是在超市购买的,大润发没有这个批次产品的记录。

      程女士质疑称,自己购物后还没出大润发门口,仅仅几分钟时间,而且有购物小票,超市可以调监控查证。不过,程女士的质疑并未得到超市方面理会。无奈之下,程女士到锦州市消协投诉。

     法院判决大润发“十倍赔偿”

      消协部门接到投诉的当天,与大润发超市(锦州店)客服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协调,但无果。次日与消费者到现场进行调解,但大润发超市(锦州店)客服负责人拒绝提供相关录像和进货凭证,并拒绝消费者的要求,告知解决此事只能走法律程序。

      消协部门依据《消法》“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表示全力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锦州市消协律师志愿团律师免费为程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这起食品诉讼案件历时近三个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大润发超市应“十倍赔偿”,并向程女士支付交通费补偿50元。

      事后,程女士表示,她起诉超市只是想讨回自己的公道,法院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消费者的名誉权。

    大商家应主动承担责任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这起消费维权案例是锦州第一例因食品安全诉讼的案例,在全省也是首例,为日后涉及食品安全案例调解提供经验,也给消费者用法律途径维权提供了参考。

      消协部门分析称,这起官司本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因商家整个处理不当,没有将矛盾解决在最初阶段。商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不从内部管理上找原因,而是以强势心态面对消费者,使问题复杂化。作为商家不能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就无视损害消费者权益,大商家应当主动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该为自身权益、名誉,也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庞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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