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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汶上县原第四高级中学校长违约欺骗百姓有绝招

  • 时间:2013-05-13 新闻来源: 城乡结合网
  • 汶上县原第四高级中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事件调查

      一份债权清楚,违约责任明确的协议,由于甲方的阻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一所职业技能培训性质的实训基地仅存活了一年多即宣告夭折,其后果是甲方的违约一方面给乙方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致使乙方及全家人面临绝境,乃至于选择过激方式抗争,后果不可预料。这件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汶上县次邱镇,近日,中国百姓喉舌网对此进行了调查。

    响应号召办教育

      为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经汶上县第四高级中学(现汶上县素质教育基地、汶上县青少年国防教育基地、汶上县气象科普基地、汶上县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以下简称第四高中)研究,决定由汶上县次邱镇人林国辉来该校经营中专部教学实训基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共同遵守。该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30年,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月1日止。
      林国辉长期随父亲修桥铺路,建筑施工,各项职业技能娴熟,尤其是机械加工各项基本技能更是突出。林国辉与第四中学中专部签订了实训基地协议后,在父亲林存社的协助下,投巨资购买了实训基地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重新粉刷装修了32间教学用房间(其中包括办公室、伙房、餐厅和宿舍),完善了各项职业技能实训用配套设施,包括外环境(如教室外路面铺设、修整,大门安装等),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场。


    林国辉踏不进去这个大门,校长(儿子韩国读书,女儿研究生,媳妇植物人,校长一人养家糊口)命令不让进,该县素质教育如此

    看着昔日付出心血的实训基地,林国辉欲哭无泪
    (以上照片,为本站信息员利剑拍摄)

    风云突变 学校夭折

      2009年9月,第四中学老校长退休,原副校长李修庆接替了其校长职务,事情发生了诡异的变化。
      第四高中中专部实训基地位于第四高中院内西南角,进入中专部实训基地内必须要通过第四高中大门方能进入,中专部实训基地虽有大门,但也只能算是二道门。不知何故,第四高中不再允许中专部实训基地教师及工人通过第四高中大门进入基地。
      第四高中的举动让林国辉及家人傻了眼,多次找新任校长李修庆了解情况和原因,希望通过协商统一意见,让第四高中中专部实训基地继续履行协议,但,李修庆却一直予以回避、拒绝,既不说明为何不让教师及工人通过学校大门进校,也不解释已经签订的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第四高中的坚持,导致中专部实训基地寿命宣告终结。林国辉认为这是第四高中单方违约,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共同信守,如单位不存在或更换其他名称不影响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经济处罚二十万元支付对方”,林国辉向第四高中主张第四高中的违约责任,但,第四中学校长李修庆却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林国辉找到了第四高中的主管部门——汶上县教育局,但,汶上县教育局只是让一般干部应付他,始终未能见到教育局领导(后来其父林存社夫妇在教育局门口堵了三天,终于堵住了该局主要领导,可该局长又将林存社夫妇推到李修庆身上,他管不了)。教育局认为这是林国辉和第四高中的合同纠纷,应该去找第四高中,教育局管不了。无奈之下,林国辉上访到了汶上县信访局,接访人员的答复也让他心里凉了半截。信访局答复称,这是教育系统的事情,信访局管不了。如果李修庆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去县纪检委反映。然而,去了纪检委,却依然被应付。截止到目前,没有一个责任部门对此作出正面回应。

    学校夭折 内因何在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第四高中怎么可能毫无缘由的就单方终止了协议履行呢?林国辉父亲林存社的介绍,让笔者顿有所悟。
      据林存社介绍,他在带领全家人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修桥铺路的同时,还担任第四高中的电工,与曾任该校副校长的李修庆共事约11年。但是,林存社在承建该校教学楼等建筑工程过程中,很少与时任副校长的李修庆沟通、交流,相关情况都是直接向原校长请示、汇报。其与李修庆共事11年,期间从未发生过冲突,个人之见没有产生过任何矛盾。
      林存社称,自从李修庆继任校长以来,不仅是协议被终止了,自己电工也干不成了,老婆在学校清理公厕一年多的费用学校也不支付,并且学校所欠工程款不给,还指示吴德萌,田园园,刘清华等人打伤林存社父子,林国辉正当防卫,被冤枉成了故意伤害。据林存社介绍,李修庆继任校长以后,让人通知林存社,想继续干电工可以,月工资调整到每个月200元。林存社认为这是故意刁难自己,答应了,那么,自己就一个月200元“卖”给了学校,指定要依照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的约束和管制,可,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九口人怎么生活?又怎么承揽其他工程?所以,只能选择不干。

    各方说法

      笔者就林国辉反映的问题致电汶上县教育局,该局一位杨姓负责人坦承,合同纠纷确实存在,但应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笔者试图和林国辉及父亲一道进入第四高中向校长李修庆当面,了解情况,但,看到林家父子,门卫坚决不让进入校区。林家父子隔着门与一位校方工作人员交流,该工作人员笑称:不能说。随后,笔者两次致电李修庆,电话中,李修庆承认校方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称林国辉跟谁签的协议就该找谁。笔者质疑:协议上的公章是你们学校的,中专部实训基地已经客观存在了,作为继任校长,难道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论更换多少任领导,学校都应该继续履行协议,毕竟学校不是谁的私产,那是国有资产。对此,李修庆的答复让笔者大吃一惊:我们学校没有这份协议。
      林国辉:我很不解,学校不和我们签订协议,我们就能闯进该校擅自动工开办一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实训基地?李修庆说学校没有协议,那么,在另一起纠纷冲突调解书中为何又载明了该协议存在?
      根据林国辉的介绍,结合一份《调解协议书》笔者了解到,2011年12月6日上午11时许,林国辉、林存社到第四高中(现汶上县素质教育基地)校长李修庆的办公室中,因索要第四高中工程欠款(与协议无关)与李修庆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接触,互有伤害,林国辉鼻梁一侧至今还留有一个被殴伤后形成的疙瘩,但,林国辉没有做司法鉴定(林国辉,文化程度初中,没毕业)。李修庆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因此,林国辉于2011年12月8日被汶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2012年2月16日,汶上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的2月16日,该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称:“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初犯”,“建议判处被告人林国辉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林国辉认为,自己被刑事拘留期间,父亲林存社爱子心切,迫于压力,违心地签下了不公平的调解协议并违心予以了履行。2012年1月11日,在调解人赵灿罗(林存社的法律顾问、原次邱镇法律工作者)、李成彬的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内容载明:“1、林存社代表其子林国辉向李修庆赔礼道歉。2、林存社包赔李修庆全部医疗费(依医院正式单据为准),另外包赔李修庆误工费、陪诊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伍千元整,李修庆不再追究林存社林国辉父子的法律责任。3、原汶上县第四高级中学所欠林存社父子的工程款经由法院判决处理,林存社父子不得私自前往学校索要;4、汶上县第四高级中学(现素质教育培训基地)2008年1月1号与林国辉签订的《协议》,由林国辉向法院起诉判决,判决结果出来前,林国辉父子不得以此为由到学校争执滋事;5、林存社将现在存放在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学校教室房间内的物品在双方签字后三日内全部搬走……”林存社被迫将中专部实训基地内价值九十余万元的实训用各种设备仅11万多元转手他人。最终换来林国辉被冤,判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造成政治上的终身遗憾。
      林存社:我和李修庆无冤无仇,我实在不理解李修庆为何把我往绝路上逼。在他的影响下,有人欠我工程款也不给了,现在给我造成一百多万的经济损失不说,还要应对我的债主上门索债。我更不理解的是,难道第四高中就是李修庆的私人财产?公检法保护了李修庆,却为何不对我们家提供保护?这样下去,我们全家只有死路一条。
    其他各方说法:
      退休法官、本站法律顾问张百良先生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有可能因为诉讼标的额过高,致使林家承担不了,如此,则有可能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不过,林家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司法救助,要求法院按照减、免、缓的相关规定,让林家能够有机会提起诉讼。张百良先生同时建议,仅仅寄希望于司法公正,有时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好能够寻求舆论支持和配合。但,无论如何,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法律。
      网友、山东济宁洸河法律咨询处的陈国强先生认为,不能盲目上访,上访虽然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至多只能协调问题,建议林家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利用舆论来监督司法公正。陈国强先生同时建议林家,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坎坷,都不要与任何人私下达成协议。即使达成协议,最好也要有人见证并形成书面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2012微博之星、记者张建伟先生强调,舆论监督可以让强权恶势力胆战心寒,可以促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但,决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舆论监督之上,毕竟媒体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就此案,张先生表示,愿意配合中国百姓喉舌网共同给予舆论监督。
      媒体人、网络活跃人士刘先生(网名“今日奋斗”)认为, 无论是 媒体还是个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监督只有监督加强这才会不让权利恶意而泛滥的成长.林家人选择民间舆论监督这条路子,也是在行驶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

      林家的维权之路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能走多远,中国百姓喉舌网将会同民间舆论监督联盟各兄弟网站继续予以关注。

    附:本站征求意见函(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站调查提出异议,本站视为对本站调查的认可)

    汶上县素质教育基地暨李修庆校长、汶上县教育局、汶上县纪检委、汶上县信访局:
      针对贵县林国辉及父亲林存社投诉反映的问题,本站进行了走访、调查,现进入审核阶段。由于贵单位(个人)被投诉内容所涉及到。为了保证我站调查材料的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特将调查材料征求意见稿委托投诉人及本站信息员一同送往贵单位(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五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内书面反馈到本站信箱:luningping@yahoo.com.cn
      联系电话:18605377469

    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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