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城市于农村的高速发展!城市管理应运而生,然而新生的问题就会多!尤其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体现尤为明显。前不久,笔者接连接到群众举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阳丰乡多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施工车随处停放、交通受堵、噪音大、尘土满天飞等问题。他们也多次去拆违办说明过情况,可答复都是“知道了、我们会了解情况的、我们会解决的”,可一转眼1个多月过去了,解决的最终结果就是:违章建筑从一开始的围墙、钢铁架,到现在的彩钢封顶即将完工。 5月17日上午,笔者走访了遂平县阳丰乡了解违法建设情况,在党政办公室见到一位戴眼镜,自称是办公室殷亚洲主任的人,说这些事情不归他们乡政府管,应该到阳丰乡土管所。 随后,笔者又来到了乡政府土管所,了解这些建筑物有无土地规划手续。一位张所长解释说,据听说他们有手续,只是听说,但是未亲眼见到过这些手续,这些事情不该土管所管理,应该乡镇规划所管。 笔者随即拨通乡镇规划所许所长电话,许所长说,这些建筑事情应该找乡里。等笔者再次来到乡政府办公室反应有关情况,却被殷亚洲主任拦下,态度蛮横的说“这事不关你们什么事情,乡政府管这么多地方,这一点小事情我们不管,我们领导都不在,你爱上哪里上哪里去”。 “你们算什么,也敢来我们这地方调查。”一位自称在党政办公室值班的妇女附和说。笔者随后拨打该乡镇江海松书记手机号码多次无人接听。一个明目张胆、实实在在的违章现象,为什么群众来反映了就不能及时给予解决,总是能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这些建筑占用村内交通要道,不仅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也破坏了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乡干部的为人民服务在哪里?对群众负责在哪?笔者会继续跟踪报道。相关法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大河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