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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涡阳法院不立案并拒绝裁定遭质疑

  • 时间:2013-05-24 新闻来源: 品牌中原网
  • 日前,记者在安徽涡阳县发现一起怪事,公民到法院立案,法院拒不受理,也不做不受理裁定书,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无奈。
    涡阳县城西办事处(原城西镇)农民徐玉利,以其妻舅周振龙侵占自己承包土地为由,将周振龙于2012年7月告上法庭,涡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徐玉利代理律师发现证据不足,于2012年12月撤诉。
    时至2013年3月,徐玉利又找到新的证据,故此再次到法院起诉。然而这次立案却受到层层阻挠。徐玉利说告诉记者:“先是到涡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被告知要到涡阳县工业园区法庭立案,去了工业园区法庭,又被告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该庭庭长萧永健说我起诉的地面已经有了建筑,违章建筑应该去找政府。”
    2013年4月18日,记者随同徐玉利来到涡阳县工业园区法庭找到庭长萧永健,这位庭长听明来意说:“你们的案子当时不是向你和的律师介绍过了吗?怎么还来啊?”
    记者问:“案件不予受理是不是应该做不予受理裁定书?”
    “没有必要做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们也没有这个权限。这位萧庭长如些说。”

    附图1:图为涡阳县工业园区法庭庭长萧永健

    2013年4月22日,记者随同当事人徐玉利一起来到涡阳县人民法院信访大厅,接访的是院长邵利明和一个姓牛的主任,这位牛主任说:“你这个案子以前不是立过吗?”
    “当时因证据不足撤诉,现在已经有新的证据,所以需要立案。”徐玉利说。
    “撤过诉的案子不能再立了。”这位牛主任如此说。

    附图2:图为涡阳人民法院负责接访的牛主任

    邵利明院长看材料后说:“你这案子不是我们法院受理范围,既然你有土地手续,别人在你的土地上建房,你可以报警。”
    “案件不予受理是不是应该做不予受理裁定书?”记者问到。
    “没有必要做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们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邵利明院长告诉记者。

    附图3:图为涡阳人民法院院长邵利明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法院做不予立案裁定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没有不予立案裁定书,是不能上诉的,只能上访了。第一次可以立案第二次却不可以,不予立案也不做不予受理裁定书,有点意思。
    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释细则》中指出: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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