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大南门村翁建平贪占村集体财产的事实之一
关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大南门村书记(市人大代表)翁建平,利用权力贪占的事实,该村村民多次反映,且向有关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过,邮寄的纸质举报材料无数份,没有得到一份书面回复,也无其他反馈。
应村民的要求,现将村民的部分举报材料在网络上曝光,希望引起浙江省、衢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翁建平贪占村集体财产的事实之一
关于盐仓库
2000年,翁建平当时是村书记、人大代表,他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利用手中的权利,将政府划拨给大南门村的地块(盐仓库)土地权利占为己有,并动用了村里的部分资金建造。
当时(2000年7月2日)部分村干部就向多个部门举报,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充当翁建平贪占行为的黑保护伞,村干部举报的事实未受到查处。
该房产名称为兴华东区16栋,该地块的地点:衢州市柯城区通荷路与荷一路交叉处,通荷路以西,荷一路以南。
该房产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一万余平方米。
该房产的土地权属、资金是村集体的,该土地建筑物带来的收入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但是,翁建平滥用职权,一手遮天,利用手中的权力,全部被他据为己有。
村民认为,翁建平在此事件中,利用职权非法牟利数千万元,根据刑法之规定,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据:关于土地权属,有大南门村民给市政府的《关于要求解决土地被征后村民就业的请示》和《证明》一份为证。其中,项目明确规定为大南门村,而非翁建平个人项目。